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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唐朝歷史上手工業分官營和私營兩類嗎?
唐代的手工業,有官營和私營兩類。唐中央設有少府監、將作監和軍器監,管理各類官手工業生產。在地方官府,也大多設有織錦、製造軍器等作坊。官手工業生產的產品主要是為供給宮廷、貴族、官僚、官府的消費和使用。
官手工業作坊中的勞動者,主要有官奴婢與刑徒、番戶與雜戶、短番匠與和雇匠三類。唐代的私營手工業,首先是大量個體農民經營的家庭副業。他們生產的產品,在自用和納稅有剩餘時,也拿到市場出賣。當時手工業者所經營的作坊,諸如織錦坊、紙坊、染坊、冶成坊(冶鑄手工業)、銅坊(鑄造銅器)等,比以前有顯著增加,私營作坊有的規模相當大,定州(河北定縣)富豪何明遠「家有綾機五百張」,即是明顯的例證,但一般說來規模都比較小。
各類作坊大多集中在城市,作坊主多是技藝熟練的師傅,傳習技藝。由於國家徵調手工業者到官營作坊輪番服役,私手工業的發展受到了嚴重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