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姜並未與兄長齊襄公亂倫 是古代女外交家?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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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姜並未與兄長齊襄公亂倫 是古代女外交家?

2017年06月02日 歷史解密 暫無評論 閱讀 220 次

  導讀:《春秋》並無文姜淫亂的信息,《春秋》關於文姜的記載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都符合《春秋》自身的體例。文姜在齊魯爭強,魯國國勢日趨劣勢之時,數度以國君之禮與齊國國君會晤,協調齊魯關係,至莒國加強莒魯聯盟,以增強魯國實力和地位,在她有生之年以其外交能力,減緩魯國地位下降的速度,從這個角度看,文姜不失為中國古代一位頗有能力的女外交家。

  歷史上所謂「文姜之亂」,是指魯桓公夫人文姜與齊襄公諸兒之間發生的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相傳魯桓公的夫人文薑是齊僖公的女兒,齊襄公諸兒的妹妹(據有些文獻記載,文姜與齊襄公是同父異母的兄妹)。文姜與其兄齊襄公私通,導致魯桓公命隕齊國,從此,文姜被釘在了恥辱柱上。最近,一些文章從另外的角度重新審視「文姜之亂」。有人認為文姜與其兄齊襄淫亂是不得已而為之,「當我們從史料記載和當時齊國特殊的文化背景去探析的話,就會發現宣姜、文姜所謂的『淫亂』,要麼是不得已而為之,要麼是為當時社會所認可。之所以歷代治詩、評詩者加給她們『淫亂』的惡名,主要是歷代治詩方法的錯位和儒家倫理思想影響的結果。」1有人則把文姜視為古代頗有才能的女外交家,「文姜在齊魯爭強,魯國國勢日趨劣勢之時,數度以國君之禮與齊國國君會晤,協調齊魯關係,至莒國加強莒魯聯盟,以增強魯國實力和地位,在她有生之年以其外交能力,減緩魯國地位下降的速度,從這個角度看,文姜不失為中國古代一位頗有能力的女外交家。」2也有人把文姜比之於諸子,是為事業而獻身,「文姜氏同其後的西施、蘇秦、張儀甚至諸子並無二致,皆是只忠實於自己所獻身的事業與道。齊魯聯姻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鞏固齊魯聯盟與兩國的合作,而是為了破壞魯紀聯姻,使魯失去保護紀的借口,從而達到對紀的吞併目的。」3有人認為《左傳》記載的「奸也」之「奸」是通「干」,即文姜干魯國之政。「文姜通於齊襄,致使魯桓喪命,當然責所難逃。但此事魯桓也不無其咎,他欲結齊援,放縱文姜,終至命喪異國。莊公即位時年少,文姜參與齊交,莊公長大以後注重修德,敬重其母,文姜以國母之尊偶干國政,亦為常理中事。」4這些翻案文章雖然都有其合理的一面,卻多是作者的推理與猜想,故難以服眾。本文亦試圖對「文姜之亂」進行分析,以就教於方家。

  一、「文姜之亂」溯源

  最早說文姜淫亂的資料見於《左傳》、《史記》、《毛詩序》等。

  《左傳·桓公十八》:「十八年春,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無相瀆也,謂之有禮。易此,必敗。』公會齊侯於濼,遂使文姜如齊,齊侯通焉,公謫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於車。」《左傳》先是用申繻的一席話作鋪墊,暗示文姜氏有作風問題,接著用一「通」字揭示文姜與齊襄公之間有私情。《春秋》莊公三年記載:「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左傳》云:「書,奸也。」《左傳》的作者認為,《春秋》之所以在這裡記載夫人文姜會見齊侯,是因為文姜這是去與齊襄私通,是非禮的,這可能是關於文姜淫亂最早而又最直接的判詞。

  《史記·魯世家》:「十八年春,公將有行,遂與夫人如齊。申繻諫止,公不聽,遂如齊。齊襄公通桓公夫人。公怒夫人,夫人以告齊侯。夏四月丙子,齊襄公饗公,公醉,使公子彭生抱魯桓公,因命彭生搚其脅,公死於車。」

  《史記·齊世家》:「齊襄公故嘗私通魯夫人。魯夫人者,襄公女弟也。自僖公時嫁為魯桓公婦。及桓公來而襄公復通焉。」司馬遷用「故嘗」二字,把兩人的通姦關係提到了文姜出嫁前,但不知太史公是否另有所據。

  《毛詩序》論斷《詩經》中的《南山》、《敝笱》、《載驅》等三首詩,是直接或間接「刺文姜淫亂」。「《南山》,刺襄公也。鳥獸之行,淫乎其妹,大夫遇是惡,作詩而去之。」「《敝笱》,刺文姜也。齊人惡魯桓公微弱,不能防閒文姜,使至淫亂,為二國患焉。」「《載驅》,齊人刺襄公也。無禮義故,盛其車服,疾驅於通道大都,與文姜淫播其惡於萬民焉。」後世治詩者基本上都接受了此種觀點。

  《公羊傳》在「夫人孫於齊」下釋云:「孫者何?孫猶孫(遜)也,內諱奔,謂之孫。夫人固在齊矣,其言孫於齊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弒公也。其與弒公奈何?夫人譖公於齊侯:『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齊侯怒,與之飲酒,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搚干而殺之。念母者,所善也。則曷為於其念母焉貶?不與念母也。」

  如果我們把關於文姜淫亂的起源疏理一下,就不難發現,此說實源自於《左傳》。前人早已證明,司馬遷的《史記》多引用《左傳》。一般來說,凡《史記》所記與《左傳》相同之處,後人都認為是司馬遷采自《左傳》。如果此說可靠,那麼,司馬遷在《史記》中明確說文姜與齊襄公私通,就是源於《左傳》,且比《左傳》說得圓轉。司馬遷說文姜「故嘗私通」,為坐實文姜後來隨魯桓公出訪齊國而「齊侯通焉」埋下伏筆。《毛詩序》說文姜淫亂,同樣也可能是源自《左傳》。「以詩治史、以史印詩的研究方法肇始於毛詩。……四家詩中獨『毛詩』一家佔其鰲頭,而毛詩最顯著的研究特徵就是將詩歌與史書《左傳》結合起來,以詩論史,用詩歌所詠的內容來印證《左傳》記載的歷史事實。」5

  《春秋》原本是魯國的歷史記載,只是古人認為《春秋》為聖人孔子所作,故《春秋》成為儒家早期的最重要的經典之一。在《春秋》三傳中,相對而言,《公羊傳》和《榖梁傳》在文姜之亂上較為含蓄。或者不發表評論,《公羊傳》基本上就沒有說什麼;或者不直接說。《榖梁傳》云:「婦人既嫁不踰竟,踰竟非正也。婦人不言會,言會,非正也。」這裡只是暗示文姜之舉有非禮的成分。一般認為《左傳》早於《公羊傳》,《公羊傳》又早於《榖梁傳》,三傳之間相互是有影響的。《公羊傳》和《榖梁傳》不說文姜淫亂,是出於諱言,還是不同於《左傳》的觀點,值得我們思考。《左傳》與《春秋》原本二書分開,只是到了後來才合二為一。《左傳》口耳相傳的時間很久遠,但其著錄成書卻應該是到了戰國時期。從最初的傳授到著錄成書,經歷了一個相當長時間的口頭傳誦階段。《左傳》為何人所作,作於何時,至今是一個謎。即使如前人所言,《左傳》的作者要追溯到與孔子差不多同時的左丘明,也已經距桓公有二百多年。那麼,他又是如何知道文姜與齊襄公私通的呢?何以《春秋》三傳中只有《左傳》明確說文姜淫亂呢?也許文姜淫亂說在當時也只是《左傳》的一家之言而已。《左傳》流傳時間長、範圍廣,故其觀點對後世的影響較大。但《左傳》如此闡述《春秋》的微言大義,是否就一定正確呢?

  二、《左傳》的用意

  《左傳》之所以解讀出文姜之亂,是為其解經服務的。《左傳》解經突出一個「禮」,禮既是是非的標準,也能決定人物與事件的成敗。《春秋》記載,魯桓公在會見齊襄公那年死在了齊國。《左傳》認為《春秋》之所以記載這件事,肯定是有微言大義的,接著就從「禮」的角度去審視魯桓公之死:魯桓死在國外,其中肯定有非禮的因素。恰好魯桓公去見齊襄公時帶了夫人,於是魯桓的死因就可以順理成章地歸咎於夫人。《左傳》認為國君帶夫人出訪是不合禮的,不合禮就不祥,不祥就不會有好結果——《左傳》一向認為女人是禍水。這樣,《左傳》就完成了對《春秋》微義大義的發掘,並且還以文薑是魯桓之死的禍根為基調,向世人展示文姜其人及其婚事。

  在《左傳》作者眼裡,文姜嫁給魯桓公及其在魯國的所作所為,處處都存在非禮之舉。

  《左傳·桓公三年》:「秋,公子如齊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齊侯送姜女於讙,非禮也。凡公女嫁於敵國,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於先君;公子,則下卿送之,於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於天子,則諸卿皆行,公不自送;於小國,則上大夫送之。」

  《左傳·桓公十八年》:「十八年春,公將行,遂與姜氏如齊。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無相瀆也,謂之有禮。易此,必敗。』公會齊侯於濼,遂使文姜如齊,齊侯通焉,公謫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於車。」

  《左傳·莊公元年》:「元年春,不稱即位,文姜出故也。三月,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

  《左傳·莊公二年》:「二年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書,奸也。」

  《左傳》關於文姜淫亂的記載可謂是步步深入,用了大量的筆墨來暗示文姜之無禮。先是說桓公在會齊僖公時就定下婚事是無禮,杜預註:「公不由媒,自與齊侯會而成昏,非禮也。」文姜出嫁,其父齊僖公送女於境,「非禮也」;到了桓公十八年,就說文姜與齊襄公「通」;莊公元年,說莊公與文姜「絕」母子關係。到了莊公二年,見文姜還去與齊襄公見面,就直接書「奸也」。這一年《左傳》所記就這一條,頗引人深思。文姜後面幾年的活動,包括其死,《左傳》乾脆就不再記載,可見《左傳》對文姜之厭惡到了極點。莊公前面幾年,《左傳》所記都很簡單,文字很少,這也是值得探究的一個問題。

  如果我們細心體味一下《左傳》關於文姜淫亂的記載,不難看出《左傳》的用心。《左傳》為什麼要在桓公三年發那麼一大通議論,說齊僖公如何如何失禮?無非是說他們的婚姻從最初就有問題。又為什麼要在桓公十八年借申繻之口點出「易此必敗」?依《左傳》的書例,桓公三年和桓公十八年的那些議論實際上都是預言。預言桓公與文姜的結合會給魯桓公帶來不幸,且一定會應驗,應驗的結果就是魯桓公帶夫人去齊國而死在齊國。所以,《左傳》寫文姜一直在暗示,文姜嫁桓公這件事上,處處都存在問題,事事都是無禮的。無禮則不祥,不祥則有禍,這個女人就是魯桓公的禍水。《左傳》為了使這個故事更加周密,其中還穿插了桓公六年齊侯欲將文姜嫁給鄭太子忽之事。《左傳·桓公六年》:「公之未昏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大子忽。大子忽辭。」有人就認為,為什麼齊侯要那麼急不可待地把文姜嫁出去呢?是因為齊侯知道文姜與其兄淫亂,所以不待有人來說媒就要把這個女兒嫁掉。鄭國太子忽為什麼會推辭不要文姜呢?因為他知道文姜與其兄淫亂之事。這實在是把《春秋》的微言大義解讀過頭了。齊侯原本想把文姜嫁給鄭太子忽,他推辭了。後來在打敗戎以後,齊侯又說要嫁一個女兒給鄭太子忽,他又推辭了。此時,文姜已嫁,難道說齊侯的女兒都淫亂不成?其實,鄭太子之所以推辭文姜,只是不想與大國攀親而已。《左傳》如此寫太子忽推辭文姜,其目的似乎是為了強化文薑是禍水這一觀念。由此可見,關於文姜與魯桓公結合等等的不禮言論,都是為魯桓公之死做鋪墊,找理由。關於女人是禍水的觀念在漢民族中很古老,據專家研究,《尚書》和《詩經》就已經存在,而《左傳》對女人是禍水的觀念則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三、《春秋》中的文姜並不淫亂

  文薑是否淫亂,最能說明問題的應該還是《春秋》中有關文姜的記載。《春秋》涉及文姜的記載分列在桓公三年至莊公二十二年,歷時三十七年之久(《春秋》也名《春秋經》,本文一般情況仍稱《春秋》,為與《左傳》的區別,凡所引《春秋》裡的文字標明為《春秋經》——筆者注)。

  《春秋經·桓公三年》:「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於蠃,……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公子翬如齊逆女。九月,齊侯送姜氏於讙,公會齊侯於讙,夫人姜氏至自齊。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這裡的齊侯是指齊僖公。大概在春季正月這次相會時,魯桓公與齊僖公就議定了婚事,秋季七月,魯國派公子翬到齊國迎娶文姜。九月,齊僖公親自把女兒送到了邊境,然後文姜就做了魯桓公的夫人。到了冬天,齊國又派人到魯國聘問,這也是兩國聯姻的一種禮儀。應該說文姜的出場是很風光的,程序也完全合法。

  《春秋經·桓公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

  《春秋經·桓公十八年》:「十有八年,公會齊侯於濼。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夏四月丙子,公薨於齊。丁酉,公之喪至自齊。冬十有二月已丑,葬我君桓公。」

  《春秋經·莊公元年》:「三月,夫人孫於齊。」孫即遜,含有遜位之意。

  《春秋經·莊公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

  《春秋經·莊公四年》:「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齊侯於祝丘。」

  《春秋經·莊公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春秋經·莊公七年》:「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防。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谷。」

  《春秋經·莊公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

  《春秋經·莊公十九年》:「夫人姜氏如莒。」

  《春秋經·莊公二十年》:「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春秋經·莊公二十一年》:「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春秋經·莊公二十二年》:「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如果對上述《春秋》關於文姜的記載進行歸納一下的話,我們似乎可以讀出這樣一些信息。

  第一,《春秋》無片言隻字說文姜淫亂。

  《東周列國·春秋篇》中的文姜(龔麗君飾)

  第二,魯國人始終尊文姜為國母,包括從第二次記載文姜事跡起就稱之為夫人,到死稱薨,葬稱小君等。楊伯峻在《隱公二年》「夫人子氏薨」下注云:「諸侯之死曰薨,諸侯之夫人或母夫人死亦曰薨。《春秋》記魯公或魯夫人之死,除隱三年『君氏卒』及哀十二年『孟子卒』等特殊情況外,皆用『薨』字,記其他諸侯之死,則用『卒』字。」6夫人是諸侯正妻的稱謂,死時稱薨,葬時稱小君,都足以表明魯國一直是把文姜當諸侯夫人看待,沒有絲毫貶損之意。

  第三,魯國人把文姜當作國君看待。莊公三年的「孫(遜)」字,楊伯峻註釋說:「孫同遜。當時人若言及國君或夫人之奔,不言奔而言遜。奔是直言其事,遜是婉曲成辭。」7所以,「遜」字就說明文姜曾掌魯國之政,否則不必孫位了。而文姜如齊、如莒等與諸侯相會,亦如同魯君一般。從魯國史官的記載看,是將文姜作為執政看待的。

  《左傳》關於文姜淫亂之說,與《春秋》是有矛盾的。《左傳》認為魯桓公是私訂終身,是非禮之事。但《左傳》中這種由諸侯做主嫁女的事很多,根本不能視為是無媒酌之言。女子出嫁本身就是由父母做主,何況父親為國君,自然也就不是非禮之事。《左傳》認為齊僖公送於境是非禮,但這並非特例,如《左傳·昭公五年》「晉侯送女於邢丘」。求證於《春秋》和《左傳》,國君自己求親,國君嫁女,國君送嫁女於境,都不是個案,而是平常之事,何以放在文姜身上就是非禮了呢?《左傳》認為,魯莊公二年,莊公與文姜斷絕了母子之情。索之《春秋經》,都是稱文姜為夫人,死稱小君,顯然不是事實。為了坐實文姜淫亂說,後人甚至認為桓公十八桓公之喪歸於齊時,文姜並沒有一同回國。雖然《春秋》沒有記文姜回國,但卻在「莊公元年」記載其遜於齊。如果不回魯國,怎麼會遜於齊?這顯然與《春秋》不合。齊僖公於桓公十四年冬天十二月死,齊襄公於桓公十五年登位,魯桓公於十五年五月會齊襄公於艾。十七年春又與齊襄公、紀侯會於黃。這兩次文姜似乎並沒有與齊襄相見。如果文姜如《左傳》所說早就與齊襄公有私情,而且是那麼的迫不及待,怎麼前兩次不去會齊襄公呢?《左傳》把文姜去齊國都說成是為了淫亂。前人早就指出過,當齊襄公在世時,《左傳》這樣說還勉強說得通,而齊襄公死後,就說不通了。另外,就《春秋》記載來看,並不是只有文姜陪同丈夫出訪他國。《春秋經·僖公十一年》記載,「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榖。」《春秋經·僖公十七年》記載:「秋,夫人姜氏會齊侯於卞。」《左傳》:「秋,聲姜以公故,會齊侯於卞。」可見,陪丈夫出訪在當時是一種慣例,今天也是如此。

  四、文姜在魯國的地位和作用

  《春秋》並無文姜淫亂的信息,《春秋》關於文姜的記載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都符合《春秋》自身的體例。因此,我們不能從《春秋》本身讀出文姜淫亂的「春秋大義」來。《春秋》客觀地記載了一個諸侯夫人或未成年國君母親的職責和所為。文姜於桓公六年生下太子同,到桓公十八年,太子只有十二歲,以此年齡顯然還不能親自執政;即使登位,也是有其名而無其實。因此,文姜代為執政是十分可能的,這可以從當時的情況來說明。桓公三年記載,芮伯萬的母親芮姜厭惡芮伯多內寵,把芮伯趕出國。《左傳·成公十六年》:「穆姜送公,而使逐二子,公以晉難告,曰:『請反而聽命。』姜怒,公子偃、公子鉏趨過,指之曰:『女不可,是皆君也。』」穆姜竟然可以命令魯成公驅逐魯國重臣季文子和孟獻子,成公雖然不願如此,卻也不敢當面頂撞。成公的猶豫,令穆姜大怒,以至說出要廢君另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衛獻公使子鮮為復,辭,敬姒強命之。對曰:『君無信,臣懼不免。』敬姒曰:『雖然,以吾故也。』」敬姒是衛獻公之母,她強迫衛獻公之弟子鮮幫助一度被趕出國都的衛獻公返國復位。由此可見,國君之母在當時是很有權勢的。也正因為這樣,所以魯莊公元年《春秋》沒有寫即位,此時文姜的作用也許就跟隱公差不多。關於文姜的記載頻頻出現在莊公即位的早期,這更可以說明當時魯國的執者者很可能就是文姜。文姜於莊公二十二年去世,此時莊公三十四歲,文姜亦不過五十多歲。如此,我們把文姜比之於漢初的呂後、唐代的武則天、清初的孝莊太后,也未嘗不可。很有可能,在魯莊公初登位時,因為年幼,文姜便代為攝政,行魯隱公之事。《左傳》是完全由男人掌權時代下的產物,已經無法接受一個女攝政這樣的事實,所以就加以隱諱。但《春秋》不書莊公即位,反書文姜遜於齊,後又多次以夫人身份出訪齊國和莒國,《春秋》記如魯君,可見文姜攝政是可信的。

  《左傳》認定文姜淫亂,除了有上面所說是從禮的角度去審視魯桓公之死、盡力發掘《春秋》中的微言大義這個因素外,還與錯誤地以後世儒家觀念盛行後的禮法觀念去看待春秋時期的男女關係有關。可能文姜與齊襄公之間確實存在私情,但在當時的社會裡並不違情悖禮。在春秋時代,婚姻制度還殘存一些上古對偶婚的習俗,齊襄與文姜之間的這種男女關係可能是上古族內婚制的殘餘或變異。有專家指出:「齊國的性觀念比較開放,不僅未婚女子,就是已婚婦女包括貴族婦女也敢於放縱,夫婦雙方對貞操看得都很淡。」8「周人當處於父系氏族社會的後期。其生活的主要規範便以氏族的習慣為約束,毫不例外的,周人的婚姻也當處於對偶婚向一夫一妻制婚姻過渡的時期,婚俗中的許多原始性是顯而易見的。」9《左傳》中記載了很多「報」、「淫」、「通」、「烝」等婚外男女關係,正好印證桓公十五年雍姬母親的一句話。「(雍姬)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十在那人盡其夫的時代,文姜與齊襄之間的私情,並不會讓人認為是淫亂。而《左傳》時代,由於儒家禮法已經基本形成,女人是禍水這種觀念也已經根深蒂固,再來審視文姜與齊襄之事,就被認為是罪惡與淫亂了。《左傳》作者就作了這樣的解讀。

  關於文姜與其兄齊襄公淫亂之說,是《左傳》對《春秋》的誤解,是為闡釋其春秋筆法而嫁禍於文姜。我們也可以此推測文姜淫亂說發展的脈絡:魯桓公在與齊襄公會盟時不明不白地死在了齊國,而這次會盟恰巧帶了夫人文姜同行,印證了女人是禍水,故魯桓公之死是文姜所致。如果魯桓公之死是文姜所致,可能與男女私情有關,私通者最大可能就是齊襄公,於是文姜就有了私通齊襄公的惡名。既然文姜私通齊襄公,就不可能沒有一定先兆,於是,《左傳》就又有了文姜出嫁時的不禮場面以及魯桓公到齊國去之前臣子的反對之聲,以突出魯桓公之死確為文姜所致。《左傳》的這種說法後來被《毛詩傳》、《史記》等引用,於是文姜淫亂之說似乎成了信史,文姜也永久地釘在了恥辱柱上。其實,魯桓公之死,可能是齊、魯矛盾的結果,與文姜並無關係。魯桓公是由亂臣公子羽父殺隱公而為國君的。也許齊襄公早就對這個弒君即位的魯桓公抱有反感,加上其時齊魯之間又發生戰爭,從而促使他殺了魯桓公。魯桓公十三年,魯與紀、鄭聯合,與齊、宋、衛、燕等國聯軍作戰,魯方勝出。桓公十七年春季,魯桓公與齊襄公在黃結盟,而夏五月就跟齊國在奚地交戰。我認為這些也許才是導致魯桓公死於齊的真正原因。

  註釋:

  15耿英春:《婚俗與倫理之錯位》,《青海師範大學學報》2005年第9期。

  2童教英:《文姜小議》,《寧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1998年第9期。

  3陳華:《重評文姜氏》,《益陽師專學報》1991年第4期。

  4楊朝明:《「文姜之亂」異議》,《管子學刊》1994年第1期。

  67十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21、155、143頁。

  8左洪濤:《從<詩經>看先秦的婚姻制度》,《青海民族學院學報》2003年第3期。

  9十蔡鋒:《西周春秋的婚制與婚俗》,《青海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0年第4期。

   本文摘自《浙江社會科學》2009年第05期,作者:劉金榮,原題:「文姜之亂」獻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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