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宮刑」的起源:殘酷性僅次於斬首
淫亂的概念,在原民的群婚時代是沒有市場的,只有在以夫權為主導的夫妻制建立之後,才有可能出現。自古至今,刑與德被視為治國安邦的兩套良策,國家的發展,必然會對刑法進行完善。《尚書?舜典》載有:「像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欽哉!唯刑之恤哉。」可見在原民時代,已經有了一整套方案。到了夏代,又逐步確立了墨(刺字)、劓(割鼻)、剕(斷足)、宮(去勢)、大辟(斬首)的五刑制度,這些都是肉刑。
宮刑是殘酷性僅次於大辟的一種肉刑,之所以如此,當然是因為當時的人們認為生殖器的價值僅次於頭顱。這種認識,即便在今天也是如此。中國史學之父司馬遷在觸怒漢武帝,被處以宮刑之後,在寫給朋友的信中便說:「故禍莫憯於欲利,悲莫痛於傷心,行莫丑於辱先,而詬莫大於宮刑。刑餘之人,無所比數,非一世也,所從來遠矣。」可以說,宮刑是比死還要難受的最恥辱的懲罰。
那什麼是宮呢?即「丈夫割其勢,女子閉於宮」(《周禮》秋官司刑注),就是閹割男子生殖器、破壞女子生殖機能的一種肉刑,其目的就是讓所懲處的人喪失性功能。中國最早的去勢據考證發生在商朝,甲骨文中已出現「凸刀」字,其形狀為用刀去勢,《甲骨文合集》第一冊第○○五二五片載:「庚辰卜,王,朕(凸刀)羌,不死。」便說明商王武丁時期就出現了被去勢的閹人。到了周朝,受了宮刑的男子就被稱之為「寺人」。「寺」字為「士」與「寸」二字構成。這裡的「士」,並不是知識分子,而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寸」也是象形字,像一隻手拿著一把小刀;而「士」與「寸」合在一起,便是用刀割去男性生殖器了。
最初的「寺」是將陰莖連根割去,在沒有消毒的情況下施行這種刑罰,男人的成活率不高,但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摸索後,人們發現破壞陰囊與睪丸也能達到讓男性喪失生殖能力的目的。《韻會》一書云:「外腎為勢,宮刑男子割勢。」外腎即指陰囊和睪丸,破壞了它,人的性腺即不再發育,陰莖不能勃起,從而喪失了性能力。所以古代針對男性的宮刑,也叫做去勢。但是即便如此,一般人在受宮刑以後,因創口極易感染,若要苟全一命,那麼手術前後的環境就需要有所措置了,於是所謂的「蠶室」也發明了出來。據唐人顏師古的解釋:「凡養蠶者欲其溫早成,故為蠶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風之患,須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為蠶室耳。」
有針對男子的宮刑,自然也會有針對女性的宮刑,具體一點的名稱為椓刑。「椓」據《說文》釋是以棍擊伐之意,這裡當然是作動詞用;但是在用作名詞的時候,是表示宮刑的意思。明朝王兆雲作的《碣石剩談》說:婦人竅,字出《呂刑》,似與《舜典》「宮刑」相同,男子去勢,婦人幽閉是也。昔遇刑部員外許公,因言宮刑。許曰:五刑除大辟外,其四皆侵損其身,而身猶得以自便,親屬相聚也。況婦人課罪,每輕宥於男子,若以幽閉禁其終身,則反苦毒於男子矣。竅之法,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
可見具體的做法就是槌擊婦人胸腹,使子宮脫垂,據說是從制服牲口的辦法裡受到啟發而發明創造出來的。王夫之在《識少錄》中就說:「……皆不知幽閉之義。今得知,乃是於牝剔去其筋,如制馬豕之類,使欲心消滅。國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上面提到的幽閉,其實說的就是針對女性的宮刑,在古代不太先進的醫學條件下,這種刑罰確實殘酷非常,受刑的女子往往死於非命。那麼為什麼會有宮刑這種刑罰呢,它具體是用來懲罰什麼樣的罪過呢?《伏生書》上說:「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而《白虎通義》亦說:「女子淫,執置宮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勢也。」也就是說宮刑是對男女之間淫亂的懲罰。淫亂的概念,在原民的群婚時代是沒有市場的,只有在以夫權為主導的夫妻制建立之後,才有可能出現。
然而,由於宮刑的震懾力顯然超越其他的刑罰,因此宮刑的施刑範圍擴大了,擴大到與初意完全不相干的地步,到了周穆王時,便已規定「宮罪五百」,可見到西周時需要判罰宮刑的罪名已相當多。不過此時的宮刑並不適用在貴族身上,因為「公族無宮刑,不剪其類也」。因此貴族即便是犯了宮刑,也以別的刑罰替代,「而髡者,必王之同族不宮者」。「髡刑」者,即將犯人剃光頭髮,鎖住頸項服勞役。所以,宮刑在先秦時期主要是針對的是廣大奴隸和一般平民。《史記?秦始皇本紀》便記載秦始皇造阿房宮築驪山時所徵召的七十餘萬服勞役的人群中,便多有「隱宮刑徒」,這裡的「隱宮」自然便是指的宮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