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務員」是個瓷飯碗:北魏時當官沒有工資
秦漢時代,凡任公職、吃財政者,通稱為官,除了替朝廷出勤打工外,別無脫離職務的身份和權益。當時的講法叫「臣盡死力以與君市,君垂爵祿以與臣市」,近似今人幫老闆打工的意思。一旦因奔喪生病、任滿更替、罷免辭官等各種緣故退休,老闆和僱員的關係即告解除。大體而言,可用「三無」概括:
一曰無退休費,就是無論原先俸祿多少石的官吏,只要離開職位,除非皇帝特詔照顧之外,一律停發俸祿。漢朝俸祿本來就薄,俸額低或負擔重的人積蓄不易,所以不少官吏一旦休官停俸,就要另覓生計。
二曰無工齡,就是除了曾任二千石以上高官者在休官以後重新出仕時,可授予「比六百石」職位以示優惠外,其他二千石以下的休官者,要想再當「公務員」,都得回到起跑線上,和普通老百姓一起競爭。總之,既沒有可以保留的幹部身份,也沒有可以累計的連續工齡。
三曰無餘蔭,就是人走茶涼,在職時候的特權和影響一筆勾銷。
順便提一下,這一份沒有失業保障、沒有連續工齡,也沒有情義體恤的古代「公務員」職業,可以說是一個含金量較低的「瓷飯碗」。有人做過統計:西漢時丞相一職的平均任期才四年多,東漢時三公的平均任期不到兩年半。朝廷要官尚且如此,以下的自然就更慘了:二千石「時有纖微之過者,必見斥罷」,中低層官吏,則有「司隸、部刺史」等紀檢官員隨時「察過悉劾,發揚陰私,吏或居官數月而退」,就是動不動便打碎了飯碗。
自隋唐開始,官、職分離,所謂休官,其實只是休職,就是由於奔喪、病傷、候選、罷免、離任、致仕等各種緣故,脫離了能行使一定權力的職位(或差使)而已,但代表個人資格權利的官員身份依然存在。換句話說,秦漢魏晉的「公務員」休官以後就是平民(原有貴族身份者例外),從隋唐開始,「公務員」休官以後依舊是官,在許多方面享有老百姓企望不及的特權:比如涉及訴訟時可以不在公庭拋頭露面,犯罪了可以用官告抵刑,又如住宅廳堂可以有幾間幾架,車輿騎乘可以怎樣裝飾,衣冠可以穿什麼樣式和顏色,乃至死後可以按什麼規格辦喪事、起墳墓,都可以根據官資高低採取與級別相應的排場。雖然說費用都需自掏腰包,但對比布衣即使有錢也不得僭越的種種禁限,「官有常尊」的身份意義就彌足珍貴了。此外,從唐代後期起,退休的官員無論級別高低,都可以享受「半俸」養老,更是過去連做夢也想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