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如何控制高麗?公主下嫁高麗國王掌握大權
雖然元朝統治者並沒有強迫高麗改變其本國習俗,但高麗統治者為保持統治地位,主動向元統治者請婚,主動接受蒙古的服飾,以表明自己對元朝的忠心,取得信任。高麗百姓改服蒙古式衣冠,則是高麗統治集團強迫進行的。元朝滅亡,明朝建立,高麗服飾又恢復了以往的式樣。
在元朝建立之前,高麗就成為蒙古國的附屬國,並建立起正式的朝貢關係。元朝(蒙古國)與高麗的朝貢關係與兩國之間的政治關係的發展緊密相連。宗藩關係的確立,意味著高麗對元朝(蒙古國)要履行朝貢義務。與其他朝代不同的是,元朝與高麗的這種朝貢不僅包括高麗根據自己的能力進獻物品,更包括元朝向高麗強行索取的軍需物品。在元朝的高壓政策之下,中朝朝貢關係比以往任何朝代都更具君臣主從關係,而朝貢的禮儀性則降於次要地位。蒙古國與高麗的宗藩關係確立之初,高麗對蒙古國的朝貢是不情願的。元世祖統治時期,情況發生了變化,高麗的朝貢雖有不情願的成分,但元朝統治政策的緩和以及高麗國王對現實處境的考慮,使雙方對維持這種關係都比較積極。高麗恭愍王統治時期,借元朝走向衰落之機,逐漸擺脫元朝的控制,朝貢次數減少
一、高麗向元朝的朝貢
元朝建立以前,蒙古國就與高麗建立了正式的朝貢關係。蒙古太祖十一年(1216年),契丹首領金山、六哥等率領9萬人反蒙自立,在蒙古大軍的追擊下,竄入高麗,並攻佔了高麗國的江東城。十三年(1218年),蒙古大軍以追擊契丹軍的名義進入高麗,與高麗軍聯合攻打江東城。江東城的契丹守軍投降,高麗遂與蒙古結盟,由於高麗國「道遠,難於往來,每歲可遣使十人入貢」。蒙古國與高麗的朝貢關係初步確立。
蒙古國在與高麗之間的朝貢關係確立以後,不斷派遣使臣索要貢物,不僅數額巨大、品種繁多,而且使臣態度蠻橫強硬,並時常以戰爭相威脅。蒙古太祖十四年(1219年),蒙古以殲滅契丹軍為理由,向高麗索要貢物。「九月,皇太弟、國王及元帥合臣、副元帥札刺等各以書譴宣差大使慶都忽思等十人趣其入貢,尋以方物進。十五年(1220年)九月,大頭領官堪古苦、著古歟等復以皇太弟、國王書趣之,仍進方物。」十六年(1221年)1年間,高麗向蒙古國進貢1萬領獺皮、3000匹細紬、2000匹細苧、1萬斤綿子、i000丁龍團墨、200管筆、10萬張紙等。十七年(1222年)十月,「詔譴著古歟等十二人至其國,察其納款之實。」十八年(1223年)八月,「宣差山術等十二人復以皇太弟、國王書趣其貢獻。這一時期,高麗國王在蒙古國強大威勢的逼迫下,不得不向蒙古國進獻方物,所進獻的主要是高麗的物產,沒有人員的貢奉。
由於蒙哥汗在進攻南宋時不幸陣亡,蒙古汗國出現了汗位之爭,忽必烈在汗位之爭中贏得了勝利,並建立元朝。在蒙古汗國做質子的高麗世子倎及時投靠忽必烈,贏得了忽必烈的褒獎,這是兩國關係改善的開端。忽必烈考慮到征南宋與日本的需要,也改變了以往對高麗的高壓政策。高麗元宗為了王位的穩定並保持高麗的相對獨立,請求與元朝聯姻,元世祖答允了他的請求。此後,元朝皇帝或王室成員之女嫁與高麗國王便成為一種例制,蒙古公主成為元朝的代理人,在高麗擁有高於國王的權力。元朝皇帝是高麗國王的岳父,高麗國王成為元朝的駙馬。高麗國王與元公主所生之子又被立為世子,日後再成為國王。這種極為親近的姻親關係,有利於元朝對高麗的控制,但對高麗王室來講,也借助姻親關係而提高了政權的安全性。高麗王實際是擁有雙重身份的國王,既是元朝的地方官,又是高麗國的國王。這種特殊的身份反映了高麗國作為元帝國的附屬國兼駙馬國的地位。
由於高麗國王與元朝的這種特殊關係,在元與高麗交往的歷史上,國王和王妃親朝的事情經常發生,每次親朝,不僅帶領大批人馬,而且攜帶大宗貢品。元至元二十一年(高麗忠烈王十一年,1284年)夏四月,「王及公主、世子如元,扈從臣僚一千二百餘人,賚銀六百三十餘斤,紵布二千四百四十餘匹,楮幣一千八百餘錠。」國王及王妃親朝所攜帶的貢品之外,他們所帶領的大批人馬的消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從蒙古太祖十九年(1219年)至元朝滅亡(1368年),蒙古國與元朝派遣使臣前往高麗的次數是277次。其中,蒙古國時期33次,元朝建立以後世祖朝82次、成宗朝26次、武宗朝17次、仁宗朝17次、英宗朝5次、泰宗朝6次、文宗朝6次、寧宗朝1次、惠宗朝84次。而高麗從蒙古太宗四年(1232年)至元朝滅亡,共遣使赴元479次,其中,高麗高宗時期39次,元宗時期56次,忠烈王時期207次,忠宣王時期21次,忠肅王時期63次,忠肅王(後)時期6次,忠惠王(後)時期9次,忠穆王時期16次,忠定王時期5次,恭愍王時期57次。根據上面的統計數字,在蒙古國及元朝120餘年的統治時間裡,與高麗的雙方往來是756次,應居元朝與藩屬國往來次數之首。其中,高麗派使臣赴元的次數幾乎接近元朝向高麗派遣使臣次數的2倍,而且元朝派遣使臣的目的多為催促高麗入元朝貢,監督高麗內部事務等;而高麗使臣前往元朝則多為進獻貢物、貢女等。
高麗向蒙古國及元朝進獻的物品有:鷂子、好銅、黃白紙、金錘、金鱔、銀鱔、獺皮、真紫羅、細苧布、紙、玳瑁、白苧布、表紙、奏紙、金盂、銀盂、阿吉兒合蒙合皮、鷹、鐵、真珠、金、日本栗、虎皮、花文大席、人參、鵠肉、牛、香菜、水果、白銀滿鏤鍍金台盞、白銀滿鏤瓶、銀錘、虎豹皮、白馬、金盞、銀鏤葵花盞、金瓶、米、木衣、脯、獾皮、野貓皮、黃貓皮、鞍驕、耽羅馬、金瓶、鏤銀壺、銀湯瓶、銀大尊、半鏤銀胡壺、金畫甕器、野雉、耽羅牛肉、耽羅酥油、海菜、干魚、干脯、畫扇、酒鍾、皮貨、織紋紡布、熊皮、熊羔皮。
除了支付品目繁多的貢物和親朝的費用以外,高麗還要向元廷提供數目龐大的軍需用品。其中包括向元朝派駐高麗的屯田軍、鎮戍軍、鎮邊軍等提供糧食、飼料、衣物、船隻、馬匹等。至元七年(高麗元宗十一年,1270年)二月,駐屯西京的蒙古軍向高麗「請席島倉米,乃給米一千石,雜谷五百石,鹽一百石。」不僅提供軍糧,高麗還要為駐屯軍提供飼料、馬匹等,如「今計正軍六千人所帶馬率以一人三匹為計,則凡一萬八千匹,一匹日支五升,自十月至明年二月則當用上朝碩十三萬五千,而本國碩則二十七萬矣。加以四千農牛料一首日支五升,自十月至明年三月,以上朝碩計之三萬六干,本國碩則七萬二千。」
蒙古國東征日本,也向高麗索取兵馬所需糧草、船隻等。至元五年(1268年)五月,忽必烈敕諭高麗使者:「往諭爾主,速以軍數實奏,將遣人督之。今出軍,爾等必疑將出何地,或欲南宋,或欲日本,爾主當造舟一千艘,能涉大海可載四千石者。」。高麗使臣認為:「舟艦之事即當應命,但人民殘少,恐不及期。往者臣國有軍四萬,三十餘年間死於兵疫,今止有牌子頭、五十戶、百戶、千戶之類虛名,而無軍卒。」忽必烈並沒有認同他的說法,認為:「死者有之,生者亦有之。」高麗使臣說:「賴聖德,自撤兵以來,有生長者僅十歲耳。」忽必烈的回答是:「自爾來者言,海中之事,於宋得便風可三日而至,日本則朝發而夕至。舟中載米,海中捕魚而食之,則不可行乎?」命高麗使臣「歸可以此言諭爾主。」這段史料反映了作為宗主國的蒙古國(元朝)對藩屬國高麗發號施令的強硬態度,只要提出要求,屬國就必須接受,根本不允許有任何異議。
大量的貢品和軍需物品的輸出,極大地加重了高麗人民的負擔。「小國連年不登,民皆乏食,所以軍糧未曾盡意收貯,除見在兵糧七萬七百二十七漢石外,內外公私俱竭,以此大小官員月俸國用,多般賦稅,悉皆收取,更於中外戶斂,粗備四萬漢石。除此之外,元朝政府還要求高麗向元朝的遼陽行省輸送糧食。僅元貞元年(1295年)的三月、四月,就有「米一萬石輸之遼陽」、「米一萬二千一百八十石輸之遼陽」、「米八千五百六十八石輸之遼陽一的記載,足見高麗向遼陽輸送貢米的數字之大。
元朝對高麗朝貢的需索苛刻而嚴厲,其對高麗的回賜也很豐厚。這與元朝與高麗統治集團因聯姻形成的密切而又特殊的關係有關。
元帝用於回贈的物品有:西錦、歷日、金線走絲、色絹、駱駝、良馬、弓矢、重錦、秤子、等子、鶻、海東青、寶器、風瓶、玉笛、彩帛、海青圓牌、鋪馬扎子、金甕、玉帶、金袍、米、鸚鵡、銀、寶鈔、織金段、紅絹、葡萄酒、線綾、紅綃、金段、金段衣、繡段、綾素段、木棉絹、劍、御鞍、金鞍、黃金、羊、鵠、楮幣、浮車。
元朝作為宗主國、高麗王的岳丈之家,薄來厚往的情況也經常發生,回賜物品的價值至少與貢物的價值相等。元朝不僅對前來朝貢的王公貴族、使臣給予賞賜,連其隨從也加賞賜。忠烈王在位34年間,往來元朝與高麗的都城14次,隨行人員甚多,最高的一次竟達1200人。元朝給忠烈王最多的一次賞賜是3萬兩白銀。雙方交換的物資,有的是急需品或生活必需品,有的是藝術品或奢侈品,故其價值很難準確對比。大體上,在元與高麗關係的和平時期,元朝皇帝奉行「厚往薄來」的原則,前提是高麗王對元朝忠順。不過,與元朝要求於高麗的貢賦相比,元朝的賞賜比起唐、宋等朝代對朝貢國的賞賜就稱不得豐厚了。
綜上所述,元朝與高麗之間的朝貢制度具有這樣的幾方面特徵:其一,蒙古國與元朝是通過武力及軍事征服的手段迫使高麗稱臣納貢、奉表朝拜的;其二,元朝不僅要求高麗稱臣,而且對高麗進行極為嚴格的政治控制;其三,高麗要根據元朝的指令準備貢物的品種及數量,此與傳統意義上附屬國攜帶本國方物的朝貢不同,因此在《元史》的元帝諸紀中雖然頻頻出現高麗遣使進獻「歲貢」的記載,卻沒有歲貢的具體種類和數量的多寡。
二、元朝對中朝朝貢關係的管理
元朝對朝貢的組織與管理由禮部所屬的侍儀司和會同館負責。至元八年(1271年)三月,元世祖正式頒布詔令,「敕:元正、聖節、朝會,凡百官表彰、外國進獻、使臣陛見、朝辭禮儀,皆隸侍儀司。」侍儀司「秩正四品。掌凡朝會、即位、冊後、建儲、奉上尊號及外國朝覲之禮。」侍儀司是禮部的下屬機構,主要負責各種禮儀的籌辦,外國進獻,使臣陛見。接待外國使節朝覲及獻納物品的具體事務由會同館負責。
三、元代中朝朝貢關係的影響
元朝與高麗的朝貢關係在維護宗主國強權的同時,也給藩屬國帶來了多方面的影響。
首先,高麗自建立政權以來,一直與同時期的中國政權有密切的往來,大量代表中國儒學及理學思想的書籍進入高麗。主要有《四書》、《毛詩》、《尚書》、《周易》、《禮記》、五子書、《韓文》、 《柳文》、 《東坡詩》、 《詩學大成押韻》、 《君臣故事》、 《資治通鑒》、 《翰院新書》、《標題小學》、《貞觀政要》、《三國誌評話》等。由於對漢文化及儒學觀念接受得比較徹底,高麗的儒學頗為昌明。
其次,元朝與高麗宗藩關係的建立,使帶有儒學特色的高麗文化和以遊牧為特點的蒙古文化有了接觸的機會。從蒙古民族的心理來講,在統一中國之後,以華夏正統自居,積極通過各種方式發展海外貿易和中外交往。蒙古統治者最初對高麗的征服,其目的不僅要高麗臣服,還要將高麗變成蒙古帝國統治下的地方政權,在高麗建立征東行省就是最有力的證明。元朝建立以後,對高麗以種種方式保持自己獨立狀態的努力做出許多讓步,征東行省並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但在元成宗大德三年(1299年)五月,由於高麗王「不能服其眾」,「遂復立征東行省」,任命闊裡吉思為高麗行省平章政事。高麗國王不接受元朝的這一決定,請求元朝看在高麗80餘年「歲修職貢」、「世子入侍」的情面,還是要讓高麗按照祖宗傳下來的方式,臣服元朝,而不要建立元朝的行省。高麗在蒙古帝國對高麗的征服時期,無法真正抵禦蒙古軍隊,但不懈堅持,維持了一種特殊的半獨立發展狀態。
其三,習俗與禮儀方面的影響。元朝與高麗交往之初,並沒有要求高麗改變習俗,隨著兩。國交往日益頻繁,以及各代高麗世子赴元為質,高麗國王又與元皇室聯姻,成為元王朝的駙馬,情況有所改變。高麗王室經常帶大批隨從入元朝覲,少則在元滯留數月,多則經年乃至數年。蒙古公主入高麗時,也帶去大批私屬人戶。再加上元朝在高麗派有達魯花赤,還曾經派駐過軍隊,使與蒙古貴族接觸頻繁的高麗統治者,關係密切,漸染蒙古之風。因此,蒙古習俗對高麗統治集團,進而對平民百姓都產生了很大影響。這首先表現在髮式和衣冠上。高麗髮式原與漢族相同,留全發。高麗忠烈王王眶作為質子入元不久,就改梳蒙古髮式,而且在衣著上也改穿蒙古服裝。至元九年(1272年)忠烈王短期回國時,已經是「辮發胡服」。「辮發」指的是剃蒙古髮式,「胡服」自然是指蒙古式服裝。大臣們也紛紛改換髮式,並陸續改穿蒙古式服裝。高麗國王個人的愛好、行為也反映出蒙古習俗的影響。從忠宣王開始,高麗國王大多有蒙古名宇。忠宣王的蒙古名叫益智禮普化,忠肅王叫阿刺訥忒失裡,忠惠王叫普塔失裡,恭愍王叫伯顏帖木兒,等等。忠烈王喜歡穿蒙古戎裝,還非常喜歡打獵。由於高麗國王、世子多在元住過較長時間,又有與其長期共同生活的蒙古妃子,他們的飲食中自然也少不了蒙古風味的食品。
高麗王室與元皇室聯姻,以及兩國統治階層的頻繁接觸,使高麗的某些禮儀也頗受蒙古影響。忠烈王與忽都魯揭裡迷失公主所生之子王璋,與晉王甘麻刺之女寶塔實憐公主的婚禮,就是按蒙古禮儀操辦的。王璋連續3天分別以白馬81匹獻於帝、太后和其岳父晉王。同時,皇太后、晉王分別以數百隻羊、數百罈酒設蒙古式大宴慶賀。獻白馬和以9或9的倍數為吉祥數都是蒙古禮儀。王璋之後的忠肅王、忠惠王、恭愍王娶元公主時,也都以這種方式獻聘禮。不久,高麗國內的某些重大喜慶活動也獻白馬,給元皇室貴族贈送禮物時,其數量也往往用9或9的倍數,以示吉祥。
元王朝曾在高麗置征東行中書省,後由高麗國王兼任征東行中書省丞相。大德二年(1298年),忠宣王王璋署征東行中書省事。高麗宰樞及行省左右司官員謁見忠宣王時,「用元朝禮」。這樣,高麗朝廷便有兩種禮儀。平時宰樞臣僚處理本國一般事務謁見國王時,用的是高麗禮儀,而宰臣、行省官員處理行省事務謁見國王兼行省丞相時,則用「元朝禮」。在高麗的公私行文或日常生活中,也常常使用一些蒙古詞彙,如伊裡干(意為聚落)、忽赤(意為佩弓箭者)等等。
高麗接受蒙古習俗影響最大的是高麗統治集團,雖然元朝統治者並沒有強迫高麗改變其本國習俗,但高麗統治者為保持統治地位,主動向元統治者請婚,主動接受蒙古的服飾,以表明自己對元朝的忠心,取得信任。高麗百姓改服蒙古式衣冠,則是高麗統治集團強迫進行的。元朝滅亡,明朝建立,高麗服飾又恢復了以往的式樣。
您好,我是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我的毕业论文涉及高丽与元。对您的文章中元代赐给高丽物品的部分非常感兴趣,请问您方便透漏一下有这方面记载的文献或资料吗?或者文献出处也可,十分感谢您百忙之中的关注。
您好,我是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我的毕业论文涉及高丽与元。对您的文章中元代赐给高丽物品的部分非常感兴趣,请问您方便透漏一下有这方面记载的文献或资料吗?或者文献出处也可,十分感谢您百忙之中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