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最早的城管戰國時上崗:綜合執法權力大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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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最早的城管戰國時上崗:綜合執法權力大

2016年08月23日 歷史解密 暫無評論 閱讀 93 次

  最近,「城管」成為了新聞熱搜詞,打人的,被打的,甚至還有自己業餘時間練攤的。一時間,人們再一次對「城管」這個職業產生了興趣。那麼,中國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有「城管」的,古代城管又是怎麼執法的呢?

  中國「城管」是何時出現的?

  《莊子》一書中提到,戰國時代有「監市」,這監市可以看作是中國古代城管的雛形。但是,古代城管與現代城管的概念和職能並不太一致,古代城管的職權範圍相對較廣。從史料上看,古代城管除負責環衛、拆違章建築、禁止占道經營外,還得「防火緝盜」,如現代消防隊員、聯防隊員一樣要負責救火、抓小賊;有的還有管理市場物價、維持公平交易和社會治安的義務,兼有現代公安、消防、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職能,是真正的「綜合執法」,權力也比現代城管大。

  古代「城管」都是些什麼人?

  古代並沒有現代城管局這樣的專職機構,自然也無城管隊員一說。古代城管的身份比較複雜,既有軍人城管,也有「警察」城管。當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員來當城管,如漢唐時相當於現代首都所在城市市長的「京兆尹」,其重要工作之一是城管執法。讓「當兵的」來當城管,是古代的常見現象。如在北宋的都城東京開封,朝廷便設有相當於現代街道城管隊的「街道司」,並相應成立了由500名兵士組成的執法隊伍,以保持開封的正常交通秩序和環境衛生。清代的北京,還專設了「督理街道衙門」,其部分職能也與現代城管局比較接近,主要負責外城的街道管理、民房修建等,破壞公用設施、侵佔下水道等不良行為,都是督理街道衙門的執法對象。

  古代「城管」怎麼管?

  在古代,現代城管中的兩大難題占道經營和違章搭建,同樣十分突出,且歷代不絕。古代城管也為此傷透腦筋,不得不經常發「處罰通知」。在唐代的長安和洛陽,和今天如出一轍,不少商戶為了擴大經營面積,非要在門面(正鋪)外多佔一塊(偏鋪)。在李顯(唐中宗)當皇帝時的景龍年間(公元707年至710年),朝廷不得不以敕令的形式,發佈了一則當時的最高「城管通知」:兩京市場上各行業,凡自有正鋪者,不得在鋪前再建造偏鋪。宋代稱占道經營為「侵街」,為了防止侵街行為的發生,宋代城管想出了一個法子,在沿街要道旁立「表木」,標記出範圍。這與現代街道畫線一樣,一旦超出就要被制止,當時的「城管隊」會經常檢查是否有人侵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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