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歷史:古時貪官為什麼都會在案發後自殺?
先講幾個古時候貪官自殺的歷史故事:
北宋初,有一個叫做李守信的「供備庫使」(相當於後勤部主管),受朝廷委派,到陝西一帶採購木材。趁著這機會,李守信貪污了巨額公款,「盜官錢巨萬」,被部下揭發,便在驛館中自殺了,「自剄於傳捨」。李守信自盡,很可能便是因為「畏罪」,因為北宋初,朝廷對貪官的處罰非常嚴厲,「首嚴贓吏之禁,重者輒棄市」,棄市就是當眾斬首。宋太祖、太宗兩朝,因為犯貪贓罪而被砍頭、杖殺的貪官至少有五十餘人,太平興國五年(980),一名縣令勾結國營酒廠的主管,將二百三十四貫公款塞入私囊,便被判了死刑。李守信「盜官錢巨萬」,必死無疑。所以乾脆自行了斷。這叫做「畏罪自殺」。
明朝的巨閹魏忠賢也屬於畏罪自殺。天啟七年,明熹宗掛掉,其弟信王朱由檢繼位,此即崇禎皇帝,魏忠賢失勢,被貶到鳳陽看守皇陵,當他走到阜城時,上吊自殺了。為什麼?因為新皇帝對他的大清算正要開始。魏忠賢得勢之時,結黨營私,貪贓枉法,殘殺忠良,無惡不作。在他被貶往鳳陽的途上,崇禎已經下令「逮治」,魏忠賢「聞之」,只好趕快上吊。明王朝的刑事制度非常嚴酷,把持東廠多年的魏忠賢對此當然心知肚明,如果被「逮治」,必是受盡折磨再處死,所以他先下手為強,自己先吊死了。但崇禎還是不放過他,「詔磔其屍,懸首河間」。
也有一些貪官自殺,很難用「畏罪」作解釋。比如宋仁宗皇祐年間,陝州推官韓元卿突然「持刀自剄」。可能下手不敢狠、準,「喉雖斷而未死」。他的朋友祖擇之是提刑官,聽到消息,連忙前往探視。此時韓元卿已經奄奄一息,不能說話,只用手比劃著要筆和紙。祖擇之給了他紙筆,韓元卿寫下幾個字:「贓濫分明,罪宜處斬。」祖擇之又叫人取來針線,想先將韓元卿脖子上的創口縫合起來,但韓元卿用手將針線拂掉,第二天便死了。韓元卿知道自己犯下的贓濫之罪,「罪宜處斬」,不過他自刎,可能是出於「知恥」的心理。因為宋朝到宋仁宗時,已經基本上不對貪贓罪判處死刑了,貪官犯的雖是死罪,但死刑存而不用,通常只是流放到遠惡地方「編管」,如慶歷四年(1044),秀州知州錢仙芝貪贓枉法,罪至死,但還是「特貸死(免死),決脊杖三十,配沙門島,遇赦不還」。韓元卿若不自盡,肯定是死不了的。所以我覺得應該是他自己熬不過良心的煎熬,以死謝罪。
南宋初的紹興二十七年(1157),新城縣令馮世亨也自刎身亡,原來他因為涉嫌貪贓罪,剛剛被路轉運使告發。這個馮知縣自殺,我也覺得是因為「知恥」,因為南宋初,對貪官基本上也是不殺,宋高宗認為「新政重於殺士大夫」,那些坐贓抵死的官吏,通常只判「編管」之刑,情節嚴重者,也只是杖脊流配、沒收財產,「犯枉法、自盜贓罪至死者,籍其貲」。馮世亨之所以自刎,很可能是他貪贓一事被揭發,自己覺得無顏苟活於世。古時士大夫有羞恥心,視名譽重於生命,因知恥而自殺,不足為奇……
我是研究歷史的,注意到古代也有不少貪官自殺。古代貪官為什麼自殺呢?根據我的觀察,原因主要有兩個:「畏罪」;「知恥」。
我對貪官素無好感,每聽到自殺之事,也深為生命的消逝而惋惜。但對因為「畏罪」或者「知恥」而選擇自殺的貪官,心裡還是有幾分佩服,畢竟,他們終究還知道羞恥,知道敬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