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殺了慈禧身邊大紅人安德海?安德海怎麼死的
清同治八年,山東巡撫丁寶楨巧妙地利用慈禧太后與慈安太后、同治皇帝的複雜關係,智斬權監安德海。這次舉動,震驚了朝野,連曾國藩都讚歎丁寶楨為「豪傑士」。
清同治八年(1869)七月初,慈禧太后寵信的太監安德海率兩隻太平樓船沿京杭大運河順流南下,樓船上懸著兩面大旗,寫著「奉旨欽差,採辦龍袍」八個大字。大旗上又有一面小旗,中繪一個太陽,內有一隻三足烏。安德海在船上掛出三足烏旗,無異於公然宣告:為慈禧太后辦差。樓船的兩旁插有若干龍鳳旗幟,隨風飄揚;樓船上儀衛煊赫,且有女樂成隊,品竹調絲,所經之處,兩岸觀者如堵。
飛揚跋扈的安德海以欽差大臣身份出現,沿途一些趨炎附勢的地方官不但不敢告發,還爭先恐後地逢迎巴結,使得他更加忘乎所以、為所欲為。七月二十日,樓船進入山東德州境內,次日,安德海竟然在船上為自己做壽,帶領眾人向所帶龍衣羅拜,引得民間議論紛紛,轟動德州城,也驚動了山東巡撫丁寶楨。剛直不阿的丁寶楨迅速命東昌府知府與濟寧州知州等沿途府州縣將安德海等「一體截拿在案,解省由其親審」。同時於七月二十九日將此事以四百里奏折火速上呈兩宮皇太后和同治皇帝。
無視禁例,公然出京
丁寶楨(1820—1886),字稚璜,貴州平遠(今織金)人,咸豐進士,後任翰林院編修。咸豐年間曾先後任湖南嶽州知府、長沙知府,後任山東按察使、山東巡撫。同治七年(1868),西路捻軍向定州進軍,逼近京師,丁寶楨率兵馳援,保衛了京城安全,清廷數次降旨褒獎、器重有加,後升任四川總督。督川十年,體恤民情,實心辦事,深受民眾愛戴。丁寶楨為官廉潔剛烈,被譽為晚清「中興名臣」,尤其是任職山東期間,智斬權監安德海,為他贏得了巨大的聲譽。
丁寶楨
安德海(1844—1869),祖籍直隸青縣,10歲入宮,充內廷太監。由於他辦事機敏,善於察言觀色,因此深得慈禧太后歡心,成為慈禧太后身邊備受寵信的大紅人。之後,安德海恃寵而驕,雖然只是六品的藍翎太監,卻連小皇帝載淳、恭親王奕訢等朝中大臣亦不放在眼裡。安德海還經常搬弄是非,挑撥同治和慈禧太后的母子關係,使得小皇帝常被慈禧太后訓斥。他目無皇帝,越權胡為,已經到了令同治皇帝忍無可忍的地步。
同治八年(1869),久在宮闈的安德海想出宮遊玩並藉機斂財,遂借口預備同治帝大婚典禮,再三請求慈禧太后派他到江南置辦龍袍、預備宮中婚禮所用之物,獲得慈禧太后許可。有了太后的支持,安德海置清朝不許太監擅出宮禁的祖制於不顧,帶領著一班隨從,前呼後擁地出京了。
有鑒於明朝太監專權禍國的歷史教訓,清朝對內廷太監的管理一直異常嚴格,堅決防止太監干預朝政。開國之初,順治帝就於順治十年(1653)頒布上諭,對太監管理做出了規定:一、非經差遣,不許擅出皇城;二、職司之外,不許干涉一事;三、不許招引外人;四、不許交接外官;五、不許使弟侄親戚暗相交接;六、不許假弟侄名色置買田產,從而把持官府,擾害民人。兩年後,順治帝又命工部將嚴禁太監干政的上諭鑄成鐵牌立於宮內交泰殿門前,以示警戒。
這道上諭後來成為清朝皇室的祖宗家法,但凡有太監觸犯,多會被處以極刑。同時《欽定宮中現行則例》還規定:太監級不過四品,非奉差遣,不許擅自出皇城,違者殺無赦。安德海當時只是六品藍翎太監,仗著慈禧太后的寵愛,在未知會任何官方衙門的情況下,便違反祖制、擅出宮禁,最終為他招來了殺身之禍。
丁寶楨
安德海(1844—1869),祖籍直隸青縣,10歲入宮,充內廷太監。由於他辦事機敏,善於察言觀色,因此深得慈禧太后歡心,成為慈禧太后身邊備受寵信的大紅人。之後,安德海恃寵而驕,雖然只是六品的藍翎太監,卻連小皇帝載淳、恭親王奕訢等朝中大臣亦不放在眼裡。安德海還經常搬弄是非,挑撥同治和慈禧太后的母子關係,使得小皇帝常被慈禧太后訓斥。他目無皇帝,越權胡為,已經到了令同治皇帝忍無可忍的地步。
同治八年(1869),久在宮闈的安德海想出宮遊玩並藉機斂財,遂借口預備同治帝大婚典禮,再三請求慈禧太后派他到江南置辦龍袍、預備宮中婚禮所用之物,獲得慈禧太后許可。有了太后的支持,安德海置清朝不許太監擅出宮禁的祖制於不顧,帶領著一班隨從,前呼後擁地出京了。
有鑒於明朝太監專權禍國的歷史教訓,清朝對內廷太監的管理一直異常嚴格,堅決防止太監干預朝政。開國之初,順治帝就於順治十年(1653)頒布上諭,對太監管理做出了規定:一、非經差遣,不許擅出皇城;二、職司之外,不許干涉一事;三、不許招引外人;四、不許交接外官;五、不許使弟侄親戚暗相交接;六、不許假弟侄名色置買田產,從而把持官府,擾害民人。兩年後,順治帝又命工部將嚴禁太監干政的上諭鑄成鐵牌立於宮內交泰殿門前,以示警戒。
這道上諭後來成為清朝皇室的祖宗家法,但凡有太監觸犯,多會被處以極刑。同時《欽定宮中現行則例》還規定:太監級不過四品,非奉差遣,不許擅自出皇城,違者殺無赦。安德海當時只是六品藍翎太監,仗著慈禧太后的寵愛,在未知會任何官方衙門的情況下,便違反祖制、擅出宮禁,最終為他招來了殺身之禍。
恃寵而驕,終丟性命
安德海雖號稱欽差,卻並未攜帶任何公文,一路又過於威風張揚,因此在途經山東德州境內時,德州知州趙新聞訊對此頗感費解:既是欽差過境卻為何未接到「明降諭旨」並部文傳知(按例清朝派遣大臣出京,軍機處外發公文,沿途地方官員按禮迎送)?僕役下船購買物品也未出示「傳牌勘合」(清朝奉命出京兵員由兵部簽發身份證件,途經各地,不需花錢買東西,可憑證取得地方官府供應的物資)。為謹慎起見,趙新立即將此事上報巡撫丁寶楨。
丁寶楨早就對安德海的仗勢驕橫非常憤慨,接報後立擬密折,痛陳安德海種種「震駭地方」的不法行徑,並申訴了自己職守地方,「不得不截拿審辦,以昭慎重」的充分理由:一、清朝二百餘年不准宦官與外人交接,「亦未有差派太監赴各省之事況」;二、龍袍系御用之衣,自有織造謹制,不用太監遠涉糜費,且皇太后、皇上崇尚節儉,斷不須太監出外採辦,即使實有其事,亦必有明降諭旨並部文傳知;三、太監往返照例應有傳牌勘合,絕不能聽其任意遊興,漫無稽考;四、龍鳳旗幟系御用禁物,若果系內廷供使的太監,自知禮法,何敢違制妄用;五、出差攜帶女優,尤屬不成體制。
八月二日,安德海在泰安縣被知縣何毓福抓獲,與其隨從陳玉祥等三人隨即被先行押往濟南,由丁寶楨親自審訊。八月六日,丁寶楨接到由軍機處寄發的密諭,內稱:「該太監擅離遠出,並有種種不法情事,若不從嚴懲辦,何以肅宮禁而儆傚尤。著丁寶楨迅速派委幹員於所屬地方將六品藍翎安姓太監嚴密查拿,令隨從人等指證確實,毋庸審訊即行就地正法,不准任其狡飾。如該太監聞風折回直境,即著曾國藩飭屬一體嚴拿正法。倘有疏縱,惟該督撫是問,其隨從人等有跡近匪類者,並著嚴拿分別懲辦,毋庸再行請旨。」八月七日,丁寶楨親自查驗確實後,遵旨將安德海就地正法於濟南,此日距安德海被抓不過五天。
政治鬥爭的犧牲品
安德海是慈禧太后身邊紅得發紫的權監寵宦,他在經過順天府、直隸境內時,各級地方官吏怕得罪慈禧太后身邊的親信,皆隱忍不敢發,何以能被山東巡撫丁寶楨在濟南斬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兩宮皇太后矛盾鬥爭的總爆發。兩宮皇太后之間一直貌合神離。同治帝雖為慈禧太后親生,卻與慈安太后的關係更為密切,慈禧太后對此深為不滿。同時,隨著慈禧太后羽翼漸豐,她開始不能容忍任何人分享其權力,慈安太后越來越成為她權力道路上的絆腳石。慈安太后雖然懦弱,但也在意她中宮皇后的尊嚴和地位。安德海私出宮牆,慈安太后果斷地站在同治、奕訢的一邊,力主處決安德海,給慈禧太后以一定的震懾和打擊。
政治鬥爭的犧牲品
安德海是慈禧太后身邊紅得發紫的權監寵宦,他在經過順天府、直隸境內時,各級地方官吏怕得罪慈禧太后身邊的親信,皆隱忍不敢發,何以能被山東巡撫丁寶楨在濟南斬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兩宮皇太后矛盾鬥爭的總爆發。兩宮皇太后之間一直貌合神離。同治帝雖為慈禧太后親生,卻與慈安太后的關係更為密切,慈禧太后對此深為不滿。同時,隨著慈禧太后羽翼漸豐,她開始不能容忍任何人分享其權力,慈安太后越來越成為她權力道路上的絆腳石。慈安太后雖然懦弱,但也在意她中宮皇后的尊嚴和地位。安德海私出宮牆,慈安太后果斷地站在同治、奕訢的一邊,力主處決安德海,給慈禧太后以一定的震懾和打擊。
二是同治帝力主殺安德海。安德海得寵於慈禧太后後,目中無人,甚至對小皇帝都十分傲慢,時時事事掣肘,以致同治帝必欲除之而後快。接到丁寶楨的密折,同治帝立即表示:「此曹如此,該殺之至!」同時,借口母后養病,不宜打擾,未將奏折呈遞慈禧太后閱視,只與慈安太后、奕訢緊急密商,得到了他們的堅決支持。同治帝於是迅速密諭丁寶楨:「毋庸審訊即行就地正法。」同治帝此舉也是權力的一種暗中較量,是同治親政前對慈禧太后干政攬權的有力反抗,是對至高無上的皇權的一種切實維護。
三是安德海違犯了清朝統治者管理太監的嚴格制度。為防止太監禍亂朝綱,清朝對太監的管理嚴而又嚴,對犯事太監的處理毫不留情,基本上沒有出現過太監干預朝政的現象。安德海敢於以身試法,違犯宮規,終至落得身首異處的可悲下場。
此外,也有慈禧太后借刀殺人的說法。慈禧太后與同治帝關係緊張,她對這種隔膜的母子關係一生都耿耿於懷,而安德海則對此難辭其咎。隨著安德海在宮中的勢力越來越大,在朝廷中樹敵太多,對慈禧太后也造成了壓力。為避免安德海對自己形成更大的威脅,慈禧太后逐步產生了除掉他的想法。因此,當安德海要求出宮時,慈禧太后明知不妥,也未加以阻攔。當丁寶楨奏折呈上時,慈禧太后借口生病,將此事交給了同治帝和慈安太后處理,使安德海淪為宮廷政治鬥爭的犧牲品,這也表現了慈禧太后政治手腕的高明。
丁寶楨見機行事、巧妙地利用了慈禧太后與慈安太后、同治帝宮廷政治鬥爭的複雜關係,將個人生死安危置之度外,智斬權監安德海。這件敢在太歲頭上動土的舉動,震驚了朝野,連曾國藩都讚歎丁寶楨為「豪傑士」。權閹安德海伏法,也使得朝野上下人心大快,一時「丁青天」之譽傳遍民間。
摘自《中國文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