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司馬相如與卓文君私奔之謎:私奔地在哪裡?
司馬相如與卓文君的愛情故事:司馬相如(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17年),西漢文學家,當時蜀郡成都(四川成都)人。他文筆很好,寫了《子虛賦》,後來漢武帝看到了,非常喜歡,於是被升任中郎將。司馬相如後來還出使過西南地區,對融洽中原和西南少數民族的關係做出過貢獻。司馬相如的文學成就在辭賦方面,他的作品很有文采,還富有音樂感,為漢朝的辭賦形式樹立了典範。
卓文君,漢代才女,西漢臨邛(屬今四川邛崍)人,與漢代著名文人司馬相如的愛情佳話至今還被人津津樂道。也有不少佳作流傳後世。
有人認為,司馬相如與卓文君之間是兩情相悅的浪漫愛情;也有人認為是司馬相如劫色劫財的騙局。但到底是怎麼回事呢?現解讀如下。
司馬相如與卓文君兩情相悅。從司馬遷《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記載可以看出,卓王孫慕相如聲名。將他與縣令請到家做客,相如彈琴(以琴心挑逗文君)。卓文君偷聽偷看,「心悅而好之」。便與相如私奔至成都。此記載應是兩情相悅走到一起的情愛原型。
司馬相如(前179~前117),其故里為四川蓬安。《史記》說:相如「少時好讀書,學擊劍……以贊為郎(用出資金方法得到「郎」的官職)」,可能都在蓬安,說明他在蓬安有相當殷實的家業。「郎」是戰國、秦漢時帝王侍從官的通稱。相如的具體職務是「武騎常侍」,《史記》「索隱」說:「秩(俸祿)六百石,常侍從格猛獸。」買得這樣的官職花錢不會太少,說明相如家有極強經濟實力。
《史記》載:「相如之臨邛,從車騎,雍容閑雅甚都……乃使人重賜文君侍者通慇勤。」相如在臨邛是「捨都亭」(不住縣令家);相如出行車騎可謂豪華氣派,對文君侍者「重賜」可謂出手闊綽,所有這些似乎與「窮」聯繫不到一起。至於文君私奔到成都,有「家居徒四壁立」的記述。也不能說相如家窮,因為他在蓬安還有家。相如離成都去長安等地做官,成都的家無人居,自然是「徒四壁」;返甸成都自然還是「徒四壁」。
相如擔任「武騎常侍」,侍奉皇帝打獵,格鬥猛獸。必須保證皇帝的絕對安全。因此,相如應是相貌堂堂、魁梧有力、機智舅敢、動作靈敏、做事千練的人。相如去臨邛,「從車騎,雍容閑雅甚都」。他到卓王孫家赴宴,上百人。一坐盡傾」,可說明相如儀表非凡。「都」是美、漂亮的意思。相如不是一般的「都」。是「甚都」(非常美)。因此,當文君偷「窺」,便「心悅而好之,恐不得當也」,是說恐怕自己配不上(相如)。應該說,相如的俊美丰采征服了文君,使她為之心動、傾倒。文君是美是醜,《史記》《漢書》都未述及。連一般的漂亮都沒說。《西京雜記》卷二說:「文君姣好,眉色如望遠山,臉際常若美蓉,肌膚柔滑如脂。」或屬粉飾之詞,不可全信。
漢代倡導「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義」。此時的相如孑然一身,隨時可以娶婦成婚,應是許多名門望族小姐青睞的人選。這是新寡的卓文君喜歡相如的重要原因。
漢代婚制習俗制約了他們相愛。相如與文君兩情相悅,就應談婚論嫁,通過正式媒聘成婚;但是,卓文君其時「新寡」,是個寡婦,按漢代禮儀、風俗,這顯然不成。《西京雜記》載「文君十七而寡」,如果她十五歲出嫁,結婚約2年成為寡婦。史籍未載她生子與否。看來沒有生育。《札記·郊特牲》載:「男帥女。女從男,夫婦之義,由此始也。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又載:「信,婦德也。壹之與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按照《札記》的規定,死去丈夫的婦人不能再嫁。西漢是禮教形成的重要時期。漢高祖(劉邦)登基後。命叔孫通製作禮法。漢武帝採納博士董仲舒(前179~前104)「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西漢劉向(前77~前6)撰成《列女傳》,用以進行婦教,宣傳女德。《列女傳·貞順》有:「修道正進,避嫌遠別,為必可信,終不更二……」,也說女子喪夫終身不能再嫁。《史記,貨殖列傳》載:「巴寡婦清……能守其業,用財自衛,不見侵犯。秦始皇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築『女懷清台』……清窮鄉寡婦,禮抗萬乘,名顯天下,豈非以富邪?」《漢書·貨殖傳》也載:「巴寡婦清……始皇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築『女懷清台』。」寡婦清能遵守當時的禮制,守寡守業而顯天下,儼然是一個貞婦的典型。
漢朝的禮制基本承襲秦制。班昭(約49~120)是《漢書》作者班固之妹,14歲嫁給曹世叔,丈夫早逝,班昭守寡,繼父兄續作《漢書》的編修工作。《後漢書,列女傳,曹世叔妻》載有班昭的《女誡》,其中有「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義」。汪玢玲《中國婚姻史》說:「班昭自己的寡婦身份……如此安份,著書立說,與卓文君的私奔相如迥然不同,一切均按照統治階級的意願行事,自然備受皇家重視。推為女聖。」
縣令應是相如與文君婚姻的撮合人。按照漢代的婚姻制度與婚俗,喪夫的文君不能「二適」(再嫁),要服喪、守寡,至少要三年。新寡的文君要再嫁,只有採用「私奔」方式;而相如應是文君私奔所圈定的對象。同時,我們也有理由相信,卓老太爺也是支持女兒私奔,重尋歸宿的。可是,卓家卻不能直接、正面接觸相如,因此,縣令王吉的搭橋與撮合便應運而生了。
臨邛縣令王吉與臨邛首富卓王孫應過從甚密,是宴席嘉賓。關係之深應超過王吉與相如的關係。但要相如去娶文君,則首先要說服相如;其次也要讓文君對相如的相貌與風度滿意。此外。更重要的還須瞞住世人的耳目才行。王吉先是利用素與相如「相善」的關係,主動向相如發出邀請:「長卿久宦遊不遂,而來過我。」按理說,王吉邀相如做客,安排在家居住最好。可是,相如是「捨都亭」,王吉是「日往朝相如」。縣令朝見相如,一路車馬喧喧。而「相如初尚見之,後稱病,使從者謝吉。(王)吉愈益謹肅」。這些違背人情的舉動,應是造勢,能達到抬高相如聲望的目的。
造勢的結果是使臨邛富人都知道「(縣)令有貴客」,爭相設宴請客結交。卓王孫請客就顯得很自然了,可是「長卿稱病不能往」。三十多歲,年富力強,有那麼多病嗎?這是在賣關子。結果是「臨邛令不敢嘗食,自往迎相如」,使上百赴宴者望眼欲穿。相如赴宴,姍姍來遲,卻獲得「一坐盡傾」的效果。這應是王吉導演的效果。
相如赴宴、王吉安排他彈琴,文君得到了「從戶窺之」的機會,頓時「心悅而好之」。事件演變到這時,相如這個「私奔」對象,經文君親眼審核。被最後確認。接下來就是「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乃與馳歸成都」。
文君深夜逃出家門。卓家的門衛卻不知:相如帶著文君駕著車隊馳歸成都、臨邛城門竟暢通無阻。第二天清晨,卓王孫發現人去樓空,派輕騎追截,定可追回。可是,他沒這麼做。待私奔成為既成事實之後,「卓王孫大怒日:『女至不材,我不忍殺,不分一錢也。」』意思是女兒違反禮教,該殺。只是「不忍殺」,而實行經濟制裁。(是否私下資助?無人得知。)卓王孫大怒。應是瞞天過海策略的一部分:既為掩世人耳目,也為堵塞文君夫家的追責與詬病。
文君與相如私奔成都。居約兩年。如果相如真窮,卓王孫真的「不分一錢」,實難生存。約兩年後,時過境遷,輿論轉淡。兩人方到臨邛,「文君當壚」賣酒,相如「雜作」。仍然應屬「做秀」,同時觀察當地民眾的反應。當反應不大時,「卓王孫不得已,分子文君僮百人,錢百萬,及其嫁時衣被財物」,算是認可了兩人的姻緣。曾要被怒殺的女兒,相隔兩年就分錢百萬,這裡面的蹊蹺,明眼人一看便知。我們可以設想,就文君而言,其父是贊同私奔的,私奔後的婚姻需要父親的公開認可,需要社會的認可。她需要「合法性」,這對她的社會生存非常重要:就卓王孫而言,需要改變女兒「妾身未分明」的尷尬處境,需要恢復父女、母女的親情關係,在日後相如陞遷後可分享榮耀。因此。這是必須走的一步,只是應選擇恰當的時機而已。
事實是「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乃與(文君)馳歸成都」,是文君自願,自己先跑到相如住處,再一起跑到成都的。相如沒有「劫色」,更沒有「劫財」。他與文君是兩情兩悅,私奔聯姻,而且相愛相守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