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年終獎」都怎麼發?年底受賄成為合理進項
每年員工們最期盼的時候就是發年終獎的時候,有領豪車、麻袋扛錢,也有饅頭、大白菜。其實年終獎作為每年年末老闆給予手下員工的獎勵,在中國古代就已經存在。只是在以農民自給自足為主的封建社會,古代的"年終獎"基本是官員的專利,為皇帝打工的官老爺才享有的。
古代"年終獎"始於東漢,那時它還叫臘賜
年終獎起源於東漢。在東漢時期,皇帝每年兩次重要節日定期賞賜百官,分為春賜和臘賜。據《漢官儀》記載,春賜是"立春之日,遣使者賜文官司徒、司空帛30匹,九卿15匹;武官太尉、大將軍各60匹,執金帶吾、諸校尉各30匹。武官倍於文官"。臘賜則"大將軍、三公,臘賜錢各30萬,牛肉200斤,粳米200斛。特侯15萬。卿10萬。校尉5萬。尚書丞、郎各 漢尚書令印萬5千。千石、六百石各7千。侍御史、謁者、議郎、尚書令各5千"。臘月接近年關,臘賜就與現在的年終獎非常相似了,因此,漢代的臘賜又常常被視為最早的"年終獎"。為讓官僚過肥年,臘賜明顯厚於春賜。
皇帝發"年終獎"毫不手軟
古代有肥水衙門大發過年紅包,亦有官員請下屬吃一頓了事
歷代君王都重視賞賜,為達到"邦典有敘"的目的,使自己的江山更穩固,給官員發"年終獎"自然毫不手軟。東漢時,大將軍、三公等的臘賜為"每人發棧20萬、牛肉200斤,大米200斛",相當於現在的人民幣10萬元左右,而他們的月薪僅有17500枚五銖錢(折合成人民幣不過7000元),領這一回"年終獎",要超過他們一年的工資;清朝皇帝年底賞賜大臣也是大手筆,《嘯亭續錄》載:乾嘉時期"歲暮時諸王公大臣皆有賜予;御前大臣皆賜'歲歲平安'荷包一"。裡面有各色玉石八寶一份、金銀八寶八份以及金銀錢、金銀探各四枚,"年終獎"頗為豐厚的。
北宋高官的"年終獎"雖然少:宰相級別只有5隻羊、5石面、兩石米和兩罈子黃酒(換算成現在的人民幣只有幾千塊錢)。但作為古代的"高薪時代",文武百官的工資很高,包拯"倒坐南衙開封府"時,工資和各種明目補貼加起來一年將近一萬貫(相當於現在的人民幣600萬元以上)。
權力等級為標準
官員是皇帝請來的打工仔,一年辛苦下來,皇帝老闆要給"年終獎"以資慰問和獎勵,是皇帝對官員的賞賜(皇帝發東西不能叫發,得叫賞賜)。而賞賜按權力等級標準進行,宗室、外戚以及高級官僚獲得賞賜的機會多,中下級官僚獲賞的機會很少。換言之,高級官員的"年終獎",一般由朝廷發放,國家財政出錢,有時候甚至是皇帝親自掏腰包給寵臣發紅包。而像漢朝這樣,連邊郡小吏都能獲得皇帝發的年終將的情況是極少的。更多的時候,各級政府的中下級官吏,不可能獲得皇帝的賞賜。他們的"年終獎"要靠各級政府自己想法辦。而對於這些有辦法搞額外收入的官吏來說,即使皇帝不給他們賞賜,他們自有法子利用手中的權力過個肥年。
賣廢品:窮衙門為湊年終紅包賣辦公用品作"年終獎"
當然,和現在一樣,不同級別、不同性質的"單位","創收"的渠道和能力是天差地遠的。沒掌握實權的清水衙門創收能力相對弱一點,例如攢起公文賣廢品。秦、漢、魏晉時期,公文是寫在竹簡上,而裝竹簡口袋,不管是皮質的、絲織的,還是麻布的,都能賣錢。便有部門—像負責監察百官的御史台,將攢的口袋在年底運到市場上賣掉,一個部門的辦事員就都有"年終獎"了。南北朝以後,公文主要用紙張,裝公文的封套裝主要是布做的(史稱"旁囊"),一些窮衙門將這些旁囊積攢起來,讓裁縫改成衣服或者被單,過年時作為"年終獎"發給諸位同僚,至於寫公文用的紙張,過了保密期限,就能賣廢品,賣得的錢,也能發"年終獎"。
放高利貸:唐宋時期,高額利息一部分被官吏以"年終獎"私分
京官在天子腳下,不缺地方官員孝敬。地方的衙門發"年終獎"主要得靠創收了。唐朝和宋朝,曾允許各"機關單位"向民間放高利貸,以解決官員俸祿不足的問題。高利貸的本金,有朝廷撥付的"本錢"和"公用錢",也有官吏們自己湊的集資款。由各衙門派專人放貸生息,進行創收。上至六部,下至府縣衙門,都把這些本金放出去。放貸的對象,主要是各單位轄區內的商人。放貸的期限,短則幾天,長則一年。月息最低3%,而且是"驢打滾"的利滾利。獲得的利潤,國家財政抽小頭,官署留大頭,變成"小金庫",一部分拿來公款吃喝,一部分官吏私分,私分的形式就包括了發"年終獎"。
做生意:官員以集資款甚至公款作資金,權力為後盾,造酒造醋販賣私鹽或者投資房地產,驚人的利潤便是年終紅包
更有衙門嫌放高利貸來錢不夠多不夠快,直接拿集資款甚至公款來經商。包括造酒造醋、販賣私鹽、投資房地產。酒、醋、鹽,在大多數朝代都是專賣品,壟斷經營,利潤驚人。而房地產生意,他們也有優勢,動用職權在繁華地段低價購入甚至霸佔一塊地皮是小菜一碟,蓋好的房子便對外出售或出租。晚唐的軍閥、五代十國的將軍、宋朝的王爺、明清兩代的京官,許多都從事房地產開發。而不管是販賣私鹽、造酒造醋,還是投資房地產,賠了,用公款沖賬,賺了,自個兒笑納,再給同僚和下屬發點兒紅包。
收炭敬:明清時期京官收地方官員的春節費
有什麼辦法拿"年終獎"過肥年呢?最簡單就是收禮。據《春明夢錄》所記載,明清時期,地方官員為獲取信息和得到京官的照應,每當冬日降臨,往往以為京官購置取暖木炭為名,向六部司官孝敬錢財,此謂"炭敬"。"瑞雪逍遙下九重,行衙吏部掛綵燈。頻叩朱門獻暖爐,玉做火塘熔炭紅"便是描述這一現象。實際上,炭敬就是春節過節費,在地方上叫"節敬",用現在的話說就是給京官拜年送禮。贈送所附的信裡還不直接說數目,以梅花詩八韻、十韻或數十韻來代替。如果是四十兩銀子就說是"四十賢人",三百兩就說"毛詩一部"。
後來春節收禮不僅僅是"年終獎"了,使得買官賣官、構私枉法、結黨營私等貪腐之風越演越烈。清朝康熙時代末,朝廷為整頓春節官場陳規陋習,九卿等衙門聯合發佈文告訂立一紙不賀歲、不祝壽、不拜客、不接帖、不登門薄、不答拜的"六不"廉政措施,規定仍停留在紙上,禮照樣送與收,賄照樣行與受。
索部費:底層小吏的吃拿卡要
即便這樣,底層的小吏(包括一些沒有編製的胥吏、書吏、衙役等)所得的"年終獎"也是很少的。但這些小吏仍可以過肥年。以各衙門的書吏為例,雖然沒有編製,不拿工資,位低權輕,但如果地方來辦事,如果不向部院書吏輸送利益,"則屢次駁回",或久拖不辦。康熙年間名臣靳輔曾說:"各省銷算錢糧,科抄部,承議司官,雖不乏從公議允之案,然遇值一事,或執己見,或信部胥,任意吹求,苛駁無已……經用錢糧之官,不得不行賄以求之,所謂部費也。"中央六部吏、戶、禮、兵、刑、工,以及其他中央部門,掌握著題升,調補,議敘,議處,報銷,審理等權力,用手中的實權吃拿卡要,都有勒索部費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