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服飾:宋朝服飾特點
宋代政治勢力較弱,經常受到外來力量的打擊,對宋代的服飾文化也造成了影響。
宋代服裝多因舊習
宋代服裝多因舊習,根據前朝的服飾形制、民俗風情,制定了上自黃帝、皇太子、諸王,以及各級官員,下及庶民的各類服飾。
宋代婦女服飾大多仿照周代制度,'大袖'是宋代貴婦最常使用的一種服裝, 因兩袖寬博肥大而得名.普通婦女多穿背子,下長過膝.衣袖有寬窄二式,著時罩在襦襖之外.女服仍以衫、襦、襖、背子、裙、袍、褂、深衣為主,都是命婦之服.
宋代的服裝,其服色、服式多承襲唐代,只是與傳統的溶合做得更好、更自然,給人的感覺是恢復中國的風格.一般百姓多穿交領或圓領的長袍,做事的時候就把衣服往上塞在腰帶上。
顏色限制
北宋初年,曾對各級官員的服色做出嚴格的規定,如三品以上穿紫色,五品以上穿朱色,七品以上穿綠色,九品以上穿青色。至於普通百姓,就只能穿黑白二色。
等級限制
宋代對士、農、工、商的服飾,限制極為嚴格。孟元老《東京夢華錄·民俗》記載:「其賣藥賣卦,皆具冠帶。至於乞丐者,亦有規格。稍似懈怠,眾所不容。其士、農、工、商,諸行百戶,衣裝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謂如香鋪裹香人,即頂帽披背;質庫(當鋪)掌事,即著皂(黑)衫角帶不頂帽之類。街市行人,便認得是何色目。」可見,在宋代,除從服飾上可以看出等級差別外,還可以看出他們所從事的行業。
纏足
纏足是我國封建社會的一種陋習。女子用布帛緊紮雙足,使足骨變形,腳形尖小,以為美觀。元末明初陶宗儀《南村輟耕錄·纏足》載:「《道山新聞》云:(南唐)李後主宮嬪娘,纖麗善舞。後主作金蓮,高六尺,飾以寶物、細帶、纓絡,蓮中作品色瑞蓮。令娘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素襪舞雲中,迴旋,有凌雲之態。……由是人皆效之,以纖弓為妙。以此知紮腳自五代以來方為之,如熙寧、元豐以前人猶為者少。近年則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在清代,1664年(康熙三年) 曾下令禁止纏足,1668年又取消禁令。太平天國也曾禁止纏足。辛亥革命後,纏足之風始漸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徹底根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