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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清朝的「頂戴」與「花翎」有何區別?
導讀:在等級觀念森嚴的清代,官員的服飾根據官職的大小在品質、顏色、數量上都有嚴格的區分。那麼清朝官員所戴的「頂戴」「花翎」有什麼區別呢?
在等級觀念森嚴的清代,官員的服飾根據官職的大小在品質、顏色、數量上都有嚴格的區分。「頂戴」即是官員戴的帽頂。一、二品分別為純紅和雜紅;三、四品分別為亮藍和暗藍。進士、舉人、貢生都戴金頂,生員、監生則戴銀頂。具體戴的東西是:一品為紅寶石,二品為珊瑚,三品為藍寶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硨磲,七品為素金,八品用陰紋鏤花金,九品為陽紋鏤花金。無官品的自然無頂珠。
在清朝,花翎是一種辨等威、昭品秩的標誌,是皇帝特賜的插在帽子上的裝飾品,因此不是一般官員都能戴用的。翎分藍翎和花翎兩種。鶡羽做藍翎,孔雀羽做花翎。花翎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所謂「眼」指的是孔雀翎上的眼狀的圓,一個圓圈就算做一眼。
在清朝初期,有資格享戴三眼花翎的便是皇室成員中爵位低於親王、郡王、貝勒的貝子和固倫額駙(即皇后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資格享戴雙眼花翎的是清朝宗室和藩部中被封為鎮國公或輔國公的親貴、和碩額駙(即妃嬪所生公主的丈夫);五品以上的內大臣、前鋒營和護軍營的各統領、參領(擔任這些職務的人必須是滿洲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這上三旗出身),有資格享戴單眼花翎,而外任文臣則沒有被賜予花翎的。由此可知花翎是清朝居高位的王公貴族特有的冠飾,而即使在宗藩內部,花翎也不得逾分濫用;有資格享戴花翎的親貴們要在十歲時,必須通過騎、射兩項考試才能戴用。但後來花翎賞賜漸多,就不一定經過考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