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富豪們的相親經歷:「郎財女貌」並不吃香
導讀:在古裝劇裡,我們會經常見到富家公子於光天化日強搶民女,比如王老虎搶親,比如《花田喜事》裡的小霸王周通等,都是這種霸權邏輯的濫觴。《紅樓夢》裡呆霸王薛蟠也是個例子,他驕橫跋扈,倚財仗勢,強買英蓮(即香菱)為妾,喝令手下豪奴打死馮淵。歷史上此類富豪不在少數。西晉那位與王愷斗富的石崇,富可敵國,他可沒少做欺男霸女的事。
當然,富豪的霸權邏輯,在官員的霸權邏輯面前不堪一擊。石崇在位時,趙王司馬倫即相中了他的小妾綠珠。等他失去官職時,司馬倫便明目張膽地派人向石崇索取綠珠,逼得綠珠跳樓自殺。這種邏輯不光是具體行為的用強,尋常婚俗裡也有它的影子。如南宋吳自牧在《夢梁錄》裡這樣描寫相親:「男家擇日備酒禮詣女家,或借園圃,或湖舫內,兩親相見,謂之相親。男以酒四杯,女則添備兩杯,此禮取男強女弱之意。」
富豪不能絕對主導婚姻
男尊女卑,固然是兩千年封建社會的主流形態,體現在富豪相親上,女性尊嚴被完全矮化。那麼,古代真是這樣嗎?答案是,不一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定程度地削弱了古代婚戀自由,但女子在選擇權上,也不是完全沒有,男方想絕對主導婚姻,恐怕只是傳說,否則也不會出現《列女傳》了。有的時候,貴為天子的皇帝在選擇后妃方面尚且不能做到隨心所欲,商賈富豪安能?這是一個歷史認知的盲點。
一方面,古代男女之間其實沒那麼多禁忌。先秦時期,《周禮·地官·媒氏》曰:「仲春之月,令會男女,奔者不禁。」政府非但不反對兩性交往,還在春暖花開之際組織大規模的「相親會」。秦朝之後各代,對男女之妨進行了立法,如「防隔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授受不親」等,但在每年的上巳節、元宵節和七夕節,政府並不反對女子拋頭露面,遊園聚會,包括「相親」。另一方面,婚姻的選擇,不僅取決於男方是否有錢,是否想娶妻,而在於女方或女方家長對未來女婿發展前途及其家族背景的研判,選擇權是公平的。我發現,越是禮教篤甚的時期,這種現象越明顯。
比如北宋大儒程頤有個侄女,「幼而莊靜,不妄言笑;風格瀟灑,趣向高潔;發言慮事,遠出人意;終日安坐,儼然如齊;未嘗教之讀書,而自通文義。舉族愛重之,擇配欲得稱者。其父名重於時,知聞遍天下,有識者皆願出其門。訪求七八年,未有可者」,25歲還沒出嫁。以二程的地位與名望,找個乘龍快婿該不是難事,但能否讓侄女滿意,卻是個難事。其中,女子的權利自覺或許起了關鍵作用。曾鞏在父親死後面臨著為9個妹妹找丈夫的重任,他坦言自己「大懼失其時,又懼不得其所歸」。這已然是選擇性糾結了,既怕耽誤了幾個妹妹的終身大事,又怕所選非人,讓妹妹們未來不幸福。
「郎財女貌」在古代並不吃香
古代富豪選妻子,可不會這麼簡單草率,婚姻大事,豈能錢情交易當兒戲?而是要考慮諸多配置,比如是否符合門當戶對、聯姻策略、聘禮與嫁妝對等、女方識字率、品貌等原則,「郎財女貌」在古代並不吃香。傳統戲劇裡,像牛郎織女、陳世美與秦香蓮等,之所以均是悲劇,門不當戶不對恐是根源。我無意貶低其中的真善美元素,只是就客觀現實說一個道理,你讓一個名門閨秀嫁給一個大字不識的村夫,她會幸福嗎?
另外,兒女婚姻歷來也是父母及家族的一種策略,上到皇帝用公主和親,下到庶民「嫁娶先近鄰」(白居易),無不體現了多種登對配置的重要性和策略色彩。實際上,官員與官員家族聯姻,官員與富商家族聯姻,以及「親上加親」或「累世婚姻」等,在歷史上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洪邁曾講述黃左之的故事,黃左之1180年赴京城趕考,遇見一位姓王的富紳,二人成為好朋友,王不但供給黃左之生活費用,還許諾如果黃左之通過了考試,就把女兒許配給他為妻。黃左之後來果然中了舉,得到新娘和500萬錢的嫁妝。這個故事既寓意婚姻投資策略,又寓意聘禮(中舉進仕途)與嫁妝的對等。有500萬錢嫁妝作保證,起碼可以使新娘子不會因為是商人女兒而被夫家瞧不起。試想一下,若一個富豪單以「女貌」選擇應選女子,而不考慮其他配置,那麼,他的婚戀觀就很難被人認同。
《新唐書》說:「敬宗饕沓,遂以女嫁蠻酋馮盎子,多私所聘。」「敬宗為子娶尉遲寶琳孫女,多得賂遺。」《大唐新語》說:敬宗「又納資數十萬,嫁女與蠻首領馮盎子及監門將軍錢九隴(子)」。「九隴本皇家隸人,敬宗貪財,與之婚姻,曲為九隴敘其閥閱。」他將一個女兒嫁給富豪馮盎之子,又將另一個女兒嫁給本是皇家奴僕、後升監門將軍的新貴錢九隴的兒子,為兒子娶的則是名將之後,動機雖說都是貪圖錢財,但不排除有門當戶對、聯姻策略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