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太平天國:太平天國統治下南京人的悲慘生活
導讀:南京人本來生活正常,忽然夫妻家人分離,男入「男館」,女入「女館」,還要上交所有財產,形同勞改,夫妻不得團聚,父母子女不能相見,毫無生人樂趣!這就是太平天國統治下南京人的真實生活。
發匪入南京後一段時間的作為,以江寧李圭著的《金陵兵事匯略》以及無名氏所著的《金陵紀事》較為翔實。兩位作者都經歷了發匪攻佔南京後的生活,雖然處處以「賊」稱呼發匪,但筆下所記大都屬實,都是親眼目睹的親身經歷。現從二書中摘事例講述如下。
南京百姓對發匪的第一印象就是言而無信。發匪剛入城時,謊稱絕不殺人。只要百姓們向他們供獻物品,他們會發給貢單,然後互不相擾。於是,百姓們就信以為真了,爭著向發匪供獻銀、米、牲畜、菜蔬等,以求得貢單,貼在家門上,以保家人平安。不想,發匪看見誰家門上貼著貢單,反而進去搜尋,因為這是乘其不備,相信這些百姓家裡私藏著更多的物品。開始,他們還不敢挨家挨戶地搜尋,因為怕裡面有官兵埋伏,只是在路上遇到人先銬起來再說。過了幾天,發匪貼出告示,命令人們進行正常貿易,不想店舖百貨幾乎都被掠空了,沒有人響應。而後,又以查人為名,挨家挨戶地搜括,命令壯男子聽其驅使。哪家有私藏金銀者,立即處以重刑。把婦女們都趕出家門,有的懷抱嬰兒,背著行李,倉皇在道路上,慘不可言。這些婦女有的自投江河,有的投子女於河。到了晚上,則露宿簷下。等到「女館」成立後,女子全部進入「女館」。
發匪將要分軍進攻鎮江、揚州,打算逼使壯年男性百姓數萬登舟,做為前鋒。城中百姓得知之後嘩然,有的自盡,有的竊逃。發匪將領鍾芳禮、周才太性情比較平和,怕一時使局面失控,就請求設立機匠館、牌尾館,讓這些人在那裡為發匪做工,於是就不必去戰場送死了。以後,又設立雜行菜圃,雜行就是工匠,菜圃就是讓人們在那裡種植蔬菜,兩處的勞工也有二萬多人。
發匪對待那些強令在男館與女館生活的人們如同犬馬。由於年輕力壯的紛紛逃亡,勞動力不足,就役使年老者,有時連年老病弱的人也不放過。於是,伺機逃逸的人越來越多。在女館中的婦女們也是在白天不停地奔走勞作,不得休息。發匪在湖北、安徽等地搶了大量的鹽米,用船運到南京,停泊在儀鳳門、旱西門外,有女官執旗驅趕百姓出城搬運,運入倉中。在沿途還命令童子軍持鞭驅策搬運的百姓,行動稍緩慢的就被鞭打。可見,這些被關在男館、女館中的百姓如同奴隸一般。由於非正常死亡與逃亡嚴重,各館人數下降很快。但發匪也不斷送入新「館員」,以充實他們的基本勞工人數。
女人們每天都做著削竹籤、擔磚、挖溝、駝米稻、割麥豆秋禾等工作。發匪還令婦女們將裹成的小腳脫出纏足布。管理女館的女百長在四更天就催促眾婦女起床工作。女官出行時,也有傘、鑼等物隨行。在如此嚴苛的管理下,很難講南京人民真正擁護「發匪」。揚州城內的發匪由於缺糧,就殺死老弱之人作為軍糧。
發匪稱庫為「聖庫」,兵為「聖兵」,糧為「聖糧」。在作戰時,逢危急時,當官的就對士兵叫:「放膽,有天父看顧!有天父保佑!」以此愚弄人。湖南、廣西人蠢笨,往往被其所騙。江南人則比較明白,都不信其言。他們還說:「越吃苦,越威風。」還激怒清朝官兵說:「爾有十分命,只有一分膽;我只一分命,卻有十分膽。」他們號稱:戰死的都是有本事的,人死了是值得慶賀的,因為死者的靈魂已升於天堂。
為了在意識形態上取得一致,發匪強迫人民改信「上帝教」。發匪傳令,凡讀書識字者都必須去詔書館候命,否則就斬首,知情不報者同罪。於是,有幾百人使來到詔書館,為發匪撰寫與抄寫告示。凡合發匪意的人,都被分配到各部門為書吏。他們編寫天主書,教人們背誦。凡不能背讀的人都要受到杖刑。發匪讓人們在黃紙上寫下誓語,禮拜,然後焚燒,稱之為悔罪。那些贊語是馮雲山所撰,各館長率眾人朝夕誦讀,每天睡起及飲食前必須要默念「小子某同眾小子跪在地下,敬謝天父上主皇上帝老親爺爺」等語。他們認為:天父在七天內創造了天地山海人物,所以,誦讀七天為一個贊期,謂之禮拜。在大街上,提前一天樹立大旗,上面寫著「明日禮拜,各宜虔敬」字樣。在禮拜時,還用果品、糕餌供奉天父,眾人一起誦讀讚美,各王府門前的金鐃聲與爆竹聲不絕於耳。讚美語是:「讚美上帝為天聖父,讚美耶蘇為救世主……能救人靈享福無窮……天父洪恩,廣大無邊,不惜太子,遣降凡間。捐命代贖吾儕罪孽,人知悔改,天子萬年。」
發匪在南京開設「刪書局」,專門刪改歷代儒家經書。他們並非去蕪存精,而是改書中的一些字,是為了避一些人名或神名之諱。例如:「聖」改勝,「上」改尚,「耶」改耳,「國」改郭,「火」改亮,「清」改菁,「秀」改莠,「亥」改開,「卯」改榮,「丑」改好。
辛亥年,是洪秀全起義之年;癸丑年發匪佔領南京。於是,他們稱「辛開元年」,「癸好三年」。他們還稱歷代的帝王為「相」,不稱他們為王。於是,在其修訂的新版四書中就可見:「孟子見梁惠相,相曰:『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郭乎?』」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社稷、宗廟、寺觀都被發匪當物妖物,全部毀除。與這些東西有關的文字當然也是「妖」了,一定要毀壞而後快。於是,清朝的官兵被稱為「妖頭」、「妖兵」,從發匪中逃出的人則被稱為「變妖」。
發匪還逼書生們入貢院考試,是仿照清朝的科舉取士。被錄取的人排名稱為狀元、榜眼、探花、傳臚等,還有翰林數十人,進士近百人。有一天,楊秀清逼這些才子們賦詩,題目是:「四海之內皆東王」。有一位叫鄭之僑的書生作詩說:「四海皆清王,安容鼠輩狂;人皆思北闕,世忽有東王。」楊秀清大怒,下令將鄭肢解。又有一位叫夏宗銑的書生,在終卷有罵發匪的語言,也被肢解。
發匪的律法有一百七十七條。宮之刑曰點天燈、五馬分屍、剝皮、鐵杵、頂車等,都是死刑。反弓、跪火、杖脅、鞭背、木架,都是生刑。婦女有罪,入官重治。發匪的天條十事是:一拜邪神,二殺人害人,三不孝,四姦淫,五竊掠,六欺詐,七私藏財貨,八變草,九硬更,十吸煙。變草,就是投靠清朝;硬更是逃亡的意思,違者立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