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著名清官海瑞也曾行賄:明朝的清流都不乾淨
海瑞是明朝著名清官,歷任知縣、州判官、尚書丞、右僉都御史等職。為政清廉,潔身自愛。為人正直剛毅,職位低下時就敢於蔑視權貴,從不諂媚逢迎。一生忠心耿耿,直言敢諫,曾經買好棺材,告別妻子,冒死上疏。海瑞一生清貧,抑制豪強,安撫窮困百姓,打擊奸臣污吏,因而深得民眾愛戴。但有史料證據說明海瑞也行過賄,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如果說清官海瑞行賄,定會遭到很多人的質疑,但歷史的證據是不容質疑的。最為直接的證據是他在淳安知縣任上,朝覲之年科派二百四十兩銀子作為行賄之用,其中九十兩給了府衙及布按二司。
另外還有兩處間接證據。一是他對迎送過往官差的注重:「寧可刻民,不可取怒於上;寧可薄下,不可不厚於過往。」「百姓口小,有公議不能自致於上;過客口大, 稍有不如意輒顛倒是非,謗言行焉。」「厚客非出乎己身,取之百姓之身為之也。」如何讓過往官差滿意?海瑞說得比較清楚,花的都是公款(取之百姓之身),除 了吃喝之外,行賄是少不了的。
二是曾感歎:「朝覲之年,為京官收租之年。」看似說現象,實乃身不由己爾,不行賄不行。這就是明代官場,上司之多,監控之嚴,到處是掣肘,可一言以蔽之:不行賄就無法做官。像海瑞這樣的小地方官,如果想獨善其身,根本不可能。
據分析,海瑞最需要行賄的對象主要有四個:
一是府衙和布按二司。海瑞是從教諭走上縣級主官(知縣)的,府衙和布按二司正是知縣的直接上司,也就成了行賄的首要對象。海瑞曾無奈地說:「縣百事統於府,舊例,小有故必參謁。」海瑞只不過省吃儉用送了幾十兩銀子,晚明李樂談到地方上行賄時說:「公等但見郡縣官受賄至四五百金遂目為貪官,這眼眶太小了。我在廣中,見取珠送要地者,鉅細不等,中有如豆之大者,以斗計不以升計,又非一次而止(《見聞雜記》)。」按照李樂的說法,海瑞的行賄簡直就是小兒科,不值一提。
二是巡按督撫。這些官員,具中央派出性質,因此,對他們的行賄,更是不能少。永樂時,就有人指出這類行賄問題:「朝廷每遣一人出差,即是其人養活之計,誅求責取,至無限量。州縣官吏,答應奉承,惟恐不及。間有廉潔自守,心存愛民,不為承應,及其還也,即加讒毀,以為不肯辦事。朝廷不為審察,驟加以罪,無以自 明。是以在外藩司府縣之官,聞有欽差官至,望風應接,惟恐或後。上下之間,賄賂公行,略無忌憚,剝下媚上,有同交易,貪污成風,恬不為怪(《明經世文 編》)。」就是說,但凡有人出公差,去各地巡視,都被視為發財的機會,吃拿索要,無所不為。如果有地方官拒絕行賄,那麼,不是被讒毀,就是「不為審察」,甚至安個罪名,連自己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尤其是巡按御史考察地方,他們擁有舉劾權,被舉者必須有謝薦之金,或百或千,其數不等,而且自稱門生。如不行賄,則不舉反劾。
三是過往官差。過往官差涉及面廣,情況多樣,有朝廷命官公差,有官貴子弟經過,還有中官派遣,故舊私訪,等等,這些人一個也不能得罪。因此,驛傳供給費用以及地方衙門招待費用,成為州縣的一大開支。
海瑞在對待過往官差上的「小氣」是出了名的。總督胡宗憲之子過淳安辱驛吏,遭海瑞嚴懲;都御史鄢懋卿路過淳安,供具甚薄,且抗言邑小不足容車馬。時至今日,史界還對其剛直讚譽不絕。但就是海瑞,也承認哄過往官差高興,是絕對馬虎不得的事情。
四是京司。地方官對於京司,主要是在三年朝覲之時需要行賄。實際上,地方官向京司行賄,還是以督撫藩臬為主,州縣與京衙打交道不多。但督撫藩臬再對上行賄,則無一不是出自州縣,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對下盤剝,用之於上而已。即便是仁宣之世,號稱吏治循良,京司已以地方行賄為其收入的重要來源,其後可想而知。于謙是個清官,他在巡撫山西回京時,就以手帕線香等地方特產抵制金銀的行賄,可見其普遍程度。
地方官員行賄京官,尚有「常例」,更多的 是行賄京衙胥吏。「未投公文,先請承行吏胥,奉數十金,幸其接受,明日投文,乃免查駁(《明經世文編》)。」特別是戶部吏員,更是地方官的剋星。嘉靖萬曆 以後,地方賦稅全操於戶部吏員之手。「時戶部堂司皆窮於磨對,惟書手為政。若得賄,便挪前推後,指未完作已完。不則,已完亦作未完也。故一時謠言有『違去朝天子,先來謁書手』之誚(李清《三垣筆記》)。」行賄與胥吏政治相結合,使政治益發黑暗,海瑞想做清官,為民辦實事,也就越發艱難,不行賄行嗎?
如何理解海瑞的行賄行為呢?他絕非同流合污,他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是一種為求改變而採取的妥協策略。聖經裡說,只能帶你到門口,不能推你進去。說的是需要自己去悟,承認自己尚在門外,去努力爭取入門,尋求進一步的靈魂昇華。
海瑞肯定沒有讀過聖經,但他的妥協策略,還是自己思考的結果:第一步是先妥協,求自保,在其位,方能謀其政;第二步才是求改變,只有在其位,謀其政,才能揚正氣,惠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