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戰華工疑云:華工的工資其實沒有那麼低
總體而言,華工是十分優秀的,這一點已經由當時法國政府特別是軍方所肯定。不過,華工作為個人並非為了支持協約國的道義,而是出於就業和獲取遠高於國內的報酬、薪水目的。
一戰華工的待遇並沒有那麼差
曾經,孫中山、章太炎等革命黨人激烈批評推動中國參加一戰的北京政府,但並未就華工的待遇問題進行指責。在中國大陸極左歷史時期,提到一戰華工時,只是從階級剝削論角度泛泛戴帽子,也拿不出具體事實進行批判。當然,所有從否定北洋政府出發的立場,不會願意肯定一戰華工有較好待遇。
百年前在派遣華工談判中,北洋政府是將待遇及薪金問題作為重要問題提出和要求,這是華工待遇及薪水得到保證的基本前提。
那麼,一戰華工一般的待遇到底如何呢?
首先招收華工的是法國,法國也是最重要的華工僱傭國,其他為英國、俄國、美國,美國所使用的華工主要是由法國、英國招收後調撥。俄國使用華工的數量、待遇一直很含糊,我估計數量將近10萬人,待遇則最差。法國招收、使用華工最多,給予的待遇在法、英、美三國中具有代表性。法國招工最重要是通過惠民公司進行,由於該公司作了廣泛的招工廣告和宣傳,也就給後人留下了比較清晰的資料。
根據惠民公司的情況,法國方面華工待遇對於那個時代的中國勞工來說,可以認為安排得很周全,是以往中國輸出勞工所從來沒有獲得過的良好。
華工出發時,可領取藍布衫2件、棉衣1件、褲子2條、棉褲1條、毛內褲1條、布鞋1雙、帽子1頂、襪子2雙、蓆子1張、旅行被1條及碗碟用具等。到法國後,可以再領皮鞋1雙、帶領子帽子1頂。去法國和回中國時免路費、飯費,不領工資,去時每天發1法郎,到法國後扣除40法郎用於將來回中國時飯費。到法國後半年(意即每半年)發放藍布衫2件、褲子2條、鞋1雙、帽子1頂、襪2雙,棉衣褲一年發1套。華工上船出發後,家屬可以另外從銀行領取安家費50法郎。
在法國期間,華工除享受法國工人同等的節假日外,還可以另外在中華民國國慶日放假一天。法方提供公共居住,並免費提供照明、供暖。華工患有應該治療的疾病享受免費醫療;如果生病超過6個星期,則由法方醫生和中國領事館指定醫生共同鑒定,決定其是否應該終止勞工合同回國,彼此不作另外賠償,如果中、法雙方指定醫生意見不一致則由法官裁判。但如果華工在半年內不是因為受傷、疾病而去世(意為因戰爭死亡),法方賠償135法郎;超過半年去世的,賠償270法郎。如果因為工傷而死亡者,也按此標準賠償。
此外,華工與法國工人一樣適用法國關於工傷方面的法律。在工作時間方面,華工與當時法國工人一樣,規定每天最長工作時間不超過10小時。在法定10小時之外,需要加班的有加班費,普通工人每個小時加班工資為50生丁(即0.5法郎)。
關於正式薪酬,除翻譯、工頭之類屬於高薪外,多數工人主要屬於普通工人與低級技術工人(會木工、打鐵等一定手藝的工人)兩個檔次,這兩個檔次實際就是華工中最低收入階層。1918年月4月上海《遠東時報》有一篇報道估計,普通苦力工資為1法郎/日,他們在中國時做工的收入為10元/月;船上木工、裝配工助手、鐵匠之類為1.5法郎/日,他們在中國時做工的收入為13元/月。這裡所謂的元,是指中國銀元。
該報道說:「在一個時期內,不僅華工本人而且包括他的親屬,可以完全擺脫經濟上的憂慮。這個時期,即使是最短的,也比在中國可能得到保證的時期要長,如果下決心不亂用錢,華工這輩子的生活就無鬚髮愁了。」
這一說法對不對呢?當時幣值,1元相當於2.8法郎,1法郎相當於0.357元。按照一個月工作日為26天,就可以得出:毫無技術的普通華工月收入為26法郎,比在中國工作10元(等於28法郎)少掙2法郎,但基本相當;略有技術的華工月收入為39法郎,比在中國工作13元(等於36.4法郎)多2.6法郎,也是基本相當。如此看來,華工在法國豈不是並無經濟利益可圖了嗎?
其實不然。奧妙在於前述法國對勞工保護的法制。就薪金本身而言,當時在中國本土做工,不僅存在一個嚴峻的就業問題,更有一個工人基本沒有法制保障問題,其工資收入並不受勞動時間限制,而在法國有一個10小時法定工作時間和節假日限制,因此,加班就是華工增加收入的基本渠道。
假設是毫無技術的普通工人,按照當時在中國國內通常的勞動時間12-14小時/天,在法國就可以得到超出10小時法定時間的每小時0.5法郎薪金,普通華工等於每加班2小時,月收入就翻一倍;如果算上節假日加班,那就更加可觀了。
可能存在另一種情況。1917年6月《東方雜誌》一篇來自英國的似乎是中國人身份者寫的報道介紹,在法國的華工薪金不熟練工人為1.25法郎/日,熟練工人為1.5法郎/日,每天最多工作10小時,節假日不上班有0.5法郎/日,此外,不熟練工人由在中國的銀行每月支付家屬35法郎,熟練工人每月支付家屬40法郎。按此計算,不算節假日收入,每月按26天計算工作日收入,不熟練工人本人收入為32.5法郎/月,折合銀元為11.6元/月,家屬收入35法郎/月,折合12.5元/月,總計24.1元/月;熟練工人本人收入為39法郎,折合13.9元/月,家屬收入40法郎/月,折合14.3元/月,總計28.1元/月。兩者相當於在國內就業薪水收入的2.41、2.16倍。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在西歐完成勞務合同的華工陸續回國,但到1920年後仍然有不少人不願意回國,成為了西歐華僑。1920年冬張申府到歐洲後發展了中共組織,1922年中共組織、旅歐學生團體及僑居華工進行了一些罷課、罷工等運動。僑居華工參加相關的政治運動,是否就意味著數年前作為中國一戰華工待遇較差呢?不能,他們不過是捲入了社會主義、民族主義等思潮而已,但後來回國的旅歐中共成員中,並沒有一個屬於真正工人階級的一戰華工出身者。
在一戰期間,華工跟管理者有過一些小規模衝突,但這些衝突基本沒有因為報酬問題而發生,主要是由於民族歧視、一時不適應生活方式和軍事化管理,及由於華工確實行為不良而導致。不良行為中危害最大的是華工帶去了幫會習慣,令法方無可奈何,只能聽任華工自己內部互相欺凌乃至自相殘殺。其它如沒有時間觀念、不講衛生、喜歡吵架,等等,尚是小節;偷竊、猥褻婦女、嫖娼、強姦、花柳病傳染也只是個體行為,但抽鴉片、好賭博則具有群體性,嚴重影響了收入積蓄,從而導致「破產」。
抽鴉片在中國本土比較廉價,但在法國則十分昂貴。有資料介紹,在某地1000多人以廣東人為主的華工中,抽鴉片的達到了100多人。聚賭更是一種普遍性惡習,以致華工被當地稱之為「無可救藥的賭徒」。不過,從這些不良行為反過來看,不是也恰恰證明了他們有了比在國內務工較多的可以揮霍的薪酬嗎?
總體而言,華工是十分優秀的,這一點已經由當時法國政府特別是軍方所肯定。不過,華工作為個人並非為了支持協約國的道義,而是出於就業和獲取遠高於國內的報酬、薪水目的。
在法國等招收華工時,德國採取了造謠恐嚇等手段試圖令華工不願意去歐洲,中國一些地方政府也採取了阻擾手段,但除俄國在東北有捆綁強迫的行為外,基本都是華工自願的。不僅自願,而且在一些地區,有做華工要找熟人、送禮金等才能夠簽到合同的較多現象,以至於在上海出現了詐騙介紹酬金等的犯罪團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