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土協定》的簽訂:民國政府逐漸失去華北主權
1935年6月5日,日本關東軍駐內蒙古阿巴嘎旗特務機關山本信、大員桂、大井久等4人,由多倫潛入察哈爾境內偷繪地圖,行至張北縣北門,不服國民黨第二十九軍一三二師趙登禹部守衛官兵檢查,被送師部軍法處拘留,8小時後放行(史稱第二次張北事件)。
10日,駐張家口日本領事橋本正康和察哈爾特務機關長松井源之助以中國軍隊「侮辱」日本軍人為借口。向第二十九軍副軍長秦德純表示抗議,限5日內答覆,否則日軍自由行動。宋哲元聞知後立即命令釋放,但關東軍仍不依不饒,認為此舉是對日本軍人的侮辱,並藉機提出許多要求。
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屈服於日方壓力,於1935年6月19日免去宋哲元察哈爾省政府委員兼主席職務,任命秦德純代理察哈爾省主席。
1935年6月23日,日關東軍特務機關長土肥原賢二、張家口特務長松井、日駐華大使館武官高橋,同察哈爾省代主席秦德純,以及北平政整會顧問程克、陳覺生、張北警備司令張允榮,在北平進行談判。最後中方被迫接受日本所提的條件,簽訂了《秦土協定》,在該協定中,日方首先要求:
將駐於昌平和延慶一線的延長線之東,並經獨石口之北、龍門西北和張家口之北,至張北之南這一線以北的宋哲元部隊,調至其西南地區;解散排日機構;取消察省境內的國民黨機關,並懲辦事件相關負責人;將張北縣城北門守備團長和第一三二師軍法處長免職。此外,日本還要求承認日滿的對蒙工作,援助日本特務機關的活動,並且停止對察哈爾的移民,停止對蒙古人的壓迫等。
在「秦土協定」簽訂前後,日本華北駐屯軍還以漢奸白逾桓(《振報》社長)、胡恩溥(《國權報》社長)在天津日租界被暗殺和遵化縣縣長幫助義勇軍孫永勤部為借口,向國民黨政府提出種種要求,蔣介石擔心日軍藉機進逼平津,對日方所提要求立即應允,並自覺實行。
《秦土協定》簽訂後,宋哲元部從長城以北撤出,向北平方向集結。《秦土協定》的簽定,使中國喪失了在察哈爾省的大部分主權,也喪失了察省疆土的70%-80%。這一協定與《何梅協定》一起為日本吞併中國華北大開了方便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