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國多「裸官」:中國歷史上的一種怪現象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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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國多「裸官」:中國歷史上的一種怪現象

2016年08月07日 野史秘聞 暫無評論 閱讀 202 次

     古代中國,基本都是「裸官」,「裸官」治天下

  這句開玩笑的話,讓人深思良久。眾所周知,「家族主義」是中國傳統社會的典型特徵。因家族而滋生關係,因關係而滋生腐敗,週而復始,讓古代中國的執政者頭痛不已,因此,吏治向來是統治者的頭號課題。說來有點意思,中國古代的吏治,其實是從「裸官」開始的。當然,這個「裸官」並不是現在的通行含義。我只是拿來借用。「裸官」這個詞,在本文中沒有任何貶意。

  中國古代,從縣治開始,為官均異地任用,一般不帶家屬去「陪官」,因此,網上有「古代裸官多廉士」的說法,很形象。比如,與海瑞、丘浚齊名的清代官員陳璸,號稱「嶺南三大清官」之一,就是一個典型的「裸官」。陳璸(1665-1718年),字文煥,號眉川,廣東海康(今屬雷州市)人。康熙三十三年(公元1694年)進士,知福建古田縣。他疏議廢加耗、懲貪官、禁濫刑、置社倉、糶積穀、崇節儉、興書院、飭武備等,曾任福建巡撫、閩浙總督等,居官清廉,勵精圖治,布衣素食。其清廉卓絕,可為楷模,聖祖康熙稱為「苦行老僧」。陳璸在外面做官20餘載,「裸官」一個,獨身在外,從未攜帶家眷。兒子想去探望,苦於路途遙遠,缺少路費盤纏,竟難以成行。陳璸也沒有請師爺,只有一兩個僕從,以瓜果蔬菜為食,史稱「官廚惟進瓜蔬」。陳璸是個七品縣令,每年俸祿是45兩銀子,平均每月3.75兩銀子,以其俸祿可以養三個半人,如果把老婆孩子等等帶在身邊,根本養不起。當年,康熙皇帝召見陳璸,曾問官俸夠不夠?他說,從來不覺得有什麼不夠用。別人貪污,主要是生活奢侈,才不夠用。康熙五十七年,陳璸死於福建巡撫任內。死前,他立下遺囑,將任內貯存下來的公款與養廉俸13400餘兩銀,全部上交國庫。

  中國古代「裸官」眾多,歸根到底是同古代中國「迴避制度」相關。

  迴避制度草創於西漢時期。漢武帝劉徹最先提出異地為官的想法,以此防止裙帶關係滋生,抑制盤根錯節的地方勢力。到東漢桓帝時期,中國第一個關於任官迴避的成文法規「三互法」出台,就是「婚姻之家」和「兩州之士」不得「對相監臨」。比如,東漢史弼,本應出任山陽太守,但他妻子娘家,恰好在山陽轄內,於是上書迴避,後調任平原相。到了宋代,迴避制度明確提出了迴避的具體內容,即親屬迴避、職務迴避、科舉迴避和訴訟迴避。明清時期,迴避制度更加嚴格,明文規定:「凡官員親戚於職事,有統攝或相干者並迴避」。明朝則規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只要想做官,就必須穿越半個中國,因而有「千里為官」的說法。清朝法律略有緩和,規定不得本省為官,一旦為官,須到五百里之外的地方上任,稱為「避籍」。這種避籍制度,根本目的,就是讓官吏孑然一身,在轄地舉目無親,避免過多的親情關係。清朝還規定,「若在五服之內,雖住處不同,仍應迴避。」這個任職迴避的制度範圍,包括了宗親、外姻及宗族等,特別是宗族迴避,包括了同鄉情誼關係。這一迴避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匹配「迴避制度」,古代中國還有相應的官邸制度,也從某種程度上決定了為官之人的生活「不確定性」。南宋學者王應麟曾撰《玉海》,在「官制」一節,他有明確定義:「郡國朝宿之捨,在京者謂之「邸」。「邸」是建在京城,給官員住的房子,故又稱「官邸」。官邸制其實就是一種官員住房制度,是國家為一定級別的官員提供在任職期間居住的住所,從一品到八品,尺寸不同。這個「館」字,有點意思。漢字中,「館」與「官」二字聯繫緊密。《說文解字》稱,「館,客舍也。」而「捨」裡住的「客」,就是大小官員,先秦時期「館」、「官」二字還可以通用。這種「宿舍」,也稱「官捨」或「吏捨」,隋唐叫「賜第」,兩宋叫「公宇」,明清叫「官房」。至於縣令,一般叫「令捨」,配給的房間也很少。《大清會典事例》就規定「六品、七品官給房四間,八品官給房三間」。

  這種官員的住房供給制度,有一個關鍵本質的要點:這個住房的產權是屬於國家的,任何官員都沒有產權。只要官員離任去職,就要讓出配給的官邸,騰空供繼任者使用,官邸主人不享受繼承權,官員在任上去世,其官邸也要及時收回,子女不得賴著不走。所以,中國古代為官者鄉土觀念濃,看重祖墳和宗祠,他們心目中只有一個家,那就是原籍的那個家,不論官做到多大,最後致仕,都是要回到故鄉去的。不像現在,官做到哪兒,家就跟到哪兒,根也就植到哪兒,人情關係也就布到哪兒。更有甚者,許多官二代、官三代,都以各種方式居住在父輩、祖輩享受的「官屋」之中,不肯讓出。

  古代中國「裸官」現象的形成,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中國歷朝歷代的執政者對於家庭「親情」可能造成的腐敗風險有諸多的明文規範。比如《大唐六典》規定:諸外任官人,不得將親屬賓客帶往任所,以及請占田宅,營造碾石豈,與百姓爭利。這一規定,禁止外任官人(相對於京官而說的)攜帶家屬賓客至任職之地,防止其家屬與民爭利。唐代法律禁止官員與民爭利,其背後的邏輯是,古代中國士農工商,職業分工清楚,官員有職業尊榮和生活保障,因此古人有「工商之家不得預與士,食祿之人不得奪下人之利」的說法。你既為官,乃食祿之人,就「不得奪下人之利」。

  當然,古代中國並非全是「裸官」,有些大致屬於「半裸」。朝廷也並非絕情,一律禁止家眷隨行。迴避制度、家屬隨任、官邸安排,都有彈性規定。品級不同的官員,各朝都有相關的規定。比如,允許帶幾個人,帶什麼人,叫有條件限制。清朝雍正時期,朝廷就規定:旗官赴任,除了未成年的親生兒子允許帶在身邊外,其他兄弟子侄、七姑八姨都不許隨行,「若系親生之子十八歲以上欲帶赴任者,具呈該旗大臣請旨方令帶往」,當然必須請示批准。同時,允許隨任的親屬,則嚴禁兩條,一是不准營產經商,二是不准聯姻攀親。好傢伙,你帶了兒子,如果在任職地買田、經商,絕對不行,在當地聯姻攀親結成勢力更不行。宋代《州縣提綱》中專設「防閒子弟」、「嚴內外之禁」等章節,訓誡官員遵守相關規定,並有隨任親屬「當絕見客,勿出中門」的規定。北宋嘉祐時期,有個河清知縣王元規,當地老百姓流傳一個歌頌王知縣的歌謠,叫《十奇》,「第一奇,民吏不識知縣兒」,這是說,王知縣任期屆滿,當地百姓還從未見過帶在身邊的兒子。這比今天的某些「官二代」的表現,實在是天差地別了。

  中國古代的「裸官現象」,也有一些當時的社會現實因素。古代迴避制度,規定異地為官,一般任期還比較短,陞遷、留任、調任,2、3年而已。受交通工具限制,加上路途遙遠,赴任少則一兩個月,遠的要半年,攜家帶口極不方便。另外,古人得勢就升,失勢則貶的現象也很普遍,比如,韓愈就有「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貶潮州路八千」的詩句,早上還給皇帝上書,晚上就被貶潮州,長安到潮州,相隔萬里,也是典型的事例。最終,辭官致仕,一樣都要告老還鄉,真不如「裸官」省事。

  古代中國,在「裸官」問題上,不僅縣令小官如此,封疆大吏也一樣。前名提到的韓愈就是如此。另外,清代《竹葉亭雜記》記載,官至吏部尚書、工部尚書的陳宏謀,是清代廣西籍官員中職位最高,任官時間最長(48年),歷經省份最多(12省)的大官(清朝大學士王傑曾做過他的師爺),其政績卓著,學識淵博、著述甚豐。他曾寫過一副對聯:「惜食惜衣非為惜財緣惜福,求名求利但需求己莫求人。」這個陳宏謀,基本是一個「裸官」,在外謀官,從不帶家眷到任隨行。他同家人的聯繫,就是家書。另外一位著名的「裸官」是曾國藩。曾國藩一生為大清王朝奔波操勞,嘔心瀝血,從政期間,很少帶家眷隨行。為此,他寫下了大量的家書,一部《曾國藩家書》共收錄了近1500封書信,其中《與祖父書》14通,《與父母書》48通,《與叔父書》9通,《與弟書》249通,《教子書》115通;還另附《致夫人書》、《教侄書》等7通,內容包括修身養性﹑為人處世﹑交友識人﹑持家教子﹑治軍從政等理念。這麼多的家書,至少說明一條,曾國藩同這些人不住在一起,而需要家書來溝通,既寄托鄉情親情,也借此表達其人生理念和政治抱負,「立德立功立言」,對曾氏後代影響甚大。

  著名的「三尺巷」故事的主人,清代開國狀元傅以漸也是「裸官」,其在京城為官,聲名顯赫。他曾加封太子太保,授武英殿大學士兼戶部尚書,並纂修《明史》、《清太宗實錄》,充任清太祖、太宗《聖訓》總裁,奉命與曹本榮合著《周易通注》。有一年,家中因為宅基糾紛,修書一封,希望他以勢壓人。收到家人來書,他遂修下一紙著名的家書:「千里修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家人看後,自感慚愧,主動讓出三尺,鄰居知道後也深感慚愧,也讓出三尺來,於是就形成了今天的六尺巷。傅以漸的後代傅斯年,也是近代名聞天下的著名教育家,曾任國民政府教育部長。當然,也有人說,三尺巷的故事,源於張英(清代名臣張廷玉之父),此處不提。

  「為官不過民之器」,這句話是明代著名的清官海瑞說的。既為官,則為僕。這種樸素的為官思想,古人早已有之。今天,中國正在重拳整治吏治,這是讓百姓拍手稱快的事情。中國的廉政,首先應該廉吏,而廉吏的制度建設,尤為重要。古代中國的迴避制度,家眷隨任規定,官邸安排措施,告老還鄉辦法,都是值得借鑒的歷史經驗。

  此處有詩一首:何時中國多裸官,為政以德悄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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