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戊戌變法背後的大陰謀:康有為黨暗藏革命?
如前期所言,甲午之後,似張之洞這般較透徹時局者,多因「中國民智未開,既不足與陳高深之義,君權太重,更不能容無忌諱之言」,而退居一隅坐觀形勢;結果使僅「竊東西洋皮毛」的「康有為輩」成了變法旗手。1
康有為賴以指導維新的思想,本就粗製濫造
所謂僅「竊東西洋皮毛」,雖是李鴻章對康有為的評價,卻也相當中肯。康氏學問淺陋,同時代人多有指摘。如葉瀚評價稱:「南海偽學,其勢雖昌,其存不久,然逆料將來,必一敗塗地」;翁同龢目之為「說經家之野狐禪」……當然,最有說服力,還是康氏得意弟子梁啟超的說法:
「(康有為)以好博好異之故,往往不惜抹殺證據或曲解證據,以犯科學家之大忌,此其所短也。有為之為人也,萬事純任主觀,自信力極強,而持之極毅,其對於客觀的事實,或竟蔑視,或必欲強之以從我。其在事業上也有然,其在學問上也亦有然。」2
康氏學說,宣揚「孔子改制」,力求將西方近代民權、立憲思想,與孔儒之學揉為一體。梁啟超早年亦沉迷此道,但日後幡然,有著極深刻的反省。梁氏曾毫不留情地批評乃師實屬「舞文賤儒」:
「今之言保教者,取近世新學新理而緣附之,曰:某某孔子所已知也,某某孔子所曾言也。……是所愛者,仍在孔子,非在真理也。……舞文賤儒,……名為開新,實則保守,煽動思想界之奴性。」3
「例如,疇昔談立憲、談共和者,偶見經典中某字某句與立憲、共和等字義略相近,輒……沾沾自喜,謂此制為我所固有。……以為所謂立憲、共和者不過如是,而不復追求其真義之所存。……此等結習,最易為國民研究實學之魔障。」4
因有此種覺悟,梁氏自謂:「啟超自三十以後已絕口不談《偽經》,亦不甚談《改制》」——《新學偽經考》、《孔子改制考》,即康有為賴以指導其政治活動的代表著作。
康有為《孔子改制考》,梁啟超對其學術水準評價頗低
康黨所謂「維新」,更有暗藏「革命」之重大嫌疑
康氏「維新」的思想基礎如此不堪,其實際行動,自也難免可疑。其最大疑點就是:康氏戊戌年之「維新」,究竟是要「改良」,還是要「革命」?
首先,須知,康黨在戊戌年之前,其活動所宣揚者,乃是「保中國不保大清」。如康門弟子何樹齡曾致信康,「注意大同國,勿注意大濁國……大濁國必將大亂,為人瓜分,獨夫之家產何足惜!」5所謂「大濁國」,顯然是「大清國」的隱筆。梁啟超亦自承,當日康黨主持湖南時務學堂,「吾儕方醉心民權革命論,(師生)日夕以此相鼓吹」。6
另一康黨骨幹譚嗣同,其濃烈的排滿思想,也由來已久。譚氏師從歐陽中鵠,師徒間信件往還頻繁。歐陽中鵠之孫歐陽予倩後來披露:「在他的著作中,他對清政府不滿的議論頗不顯明,他給我祖父的信裡卻公然說滿人視中國為儻來之物,無所愛惜。……他對於利用光緒行新政,不過認為是一時的手段。還有一事為證,就是他曾經秘密把《大義覺迷錄》、《鐵函心史》(反清復明禁書)一類的書介紹給我父親讀。」7戊戌前,康黨在湖南鼓吹革命,更曾秘密內定譚氏為新政權的「伯裡璽天德」(President,總統)。
再者,眾所周知,康氏在戊戌年,極少就具體的變法事宜,如新學堂怎麼搞,新農商怎麼搞、新軍事怎麼搞等等,發表意見。其唯一孜孜不倦致力推動者,乃是請開制度局、請開懋勤殿。所謂「制度局」,按康氏規劃:在朝廷設中央制度局;地方設「十二專局」——包括:法律局、稅計局、學校局、農商局、工務局、礦政局、鐵路局、郵政局、造幣局、遊歷局、社會局、武備局。具體權力關係是:「凡制度局所議定之新政,皆交十二局施行」,即:中央制度局負責議政,做出決策,地方「十二專局」負責具體執行。所謂「懋勤殿」,亦與此大致相似。8
如此,中央制度局壟斷了新政決策權;地方「十二專局」農工商學兵無所不包,壟斷了新政執行權。現存軍機處、總理衙門、六部及地方督撫臬司衙門,則全被架空。這實際上等同於一場極徹底的政變。
顯然,所謂「制度局」,大有借「維新」之名,以鳩佔鵲巢之術,行「革命」之實的嫌疑。何況,在大約同期的另一份折子裡,康氏還曾請求皇帝設立「孔教」,自中央到地方,建立一整套與世俗政權完全平行的神權體系,且規定教首的產生流程及權力運作獨立於皇權之外——至於教首人選,康氏在奏折中特別強調:是自己廓清了歷代學者之失,「發明孔子為改制教主」。言下之意,教首之位,非己莫屬。9此種構思,早已突破了「維新」界限,捨「革命」二字,實難以范囿。
左:譚嗣同;右:梁啟超
註釋:
1諶旭彬:《痛苦的晚清「西學第一人」》,短史記第208期。2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中華書局1954,P56-58。34同上,P63-66。5黃彰健:《戊戌變法史研究》(下冊),上海書店出版社2007,P863。6梁啟超:《時務學堂札記殘卷序》。7歐陽予倩:《上歐陽瓣蔃師書序》8康有為:《上清帝第六書》。9康有為:《請尊孔聖為國教,立教部、教會,以孔子紀年,而廢淫祀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