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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古代太監秘聞

2016年08月22日 揭秘太監, 野史逸聞 暫無評論 閱讀 184 次

在明代以前的書籍裡,很難找到有關閹割的詳細記載。清代梁章鉅《浪跡叢談》、吳長元《宸垣識略》,以及孫靜庵《棲霞閣野乘》等書中的資料,都是文言文,記述極簡。將這些資料有些改寫成白話文,有些仍用原文,節錄如後。


《浪跡叢談》說:


閹人隸籍河間者多。男子至十五六歲發育時,有願閹割者,先飲以酒,酒淡而性猛,飲至十分沉醉,或竟昏倒,然後將其仰縛於條凳,凳置諸盛石灰之大盆中,仰縛則恐其掙扎,石灰則用以吸收流血。將陰部塗滿藥油,油即麻醉藥也。部署既定,即以利刀沿陽具之根,環而割之,深度須有技術,尤以陰莖下部及近卵處為最難割,因筋多極易致命也。割後即取去其莖之海綿體,全莖只剩二管,須用鉗鉗,否則縮入體內即死。一管為輸尿,一管為輸精,精管盤曲而納入體內,尿管則剪去之,遂敷以止血之藥。包紮畢後,須四五日不飲不食,半月不得見風,居室四壁,糊以重紙,蓋見風即有性命之虞。月餘結痂收口,竟成一孔,卵亦縮至細小。然俗有「三年一小修,五年一大修」之語,蓋言三年五載後,或須再行閹割,實則恐手術不佳,未能根除,故每隔三五歲,必驗察一次,看是否有凸肉長出,長則再割之,其手術亦較易矣。又云:閹人近女,每喜手撫口嚙,緊張移時,至汗出即止,蓋性慾至此已發洩淨盡,亦變態也。


《宸垣識略》今譯成白話文:


閹割者,負責處理願做太監者的「禍根」。這種專門手術的程序是這樣的,願意淨身入宮做太監的人,必須要有地位的太監援引,然後憑證人立下「婚書」,把自己當成「女人」那樣「嫁」到皇宮裡去。「婚書」必須是自願具結。這才請來閹割者,進行施手術的預備工作,選上一個好日子,把淨身者關在房間裡。


那房間必須密不透風,讓淨身者先清理大小便,然後把他鎖在房裡。在這段禁閉期間三四天內,絕對不能進飲食,免得排泄的穢物沾染手術後的創口,致使手術惡化,危及生命。房門之所以要密不透風,也是為了淨身者的安全。這樣經過三四天之後,就正式閹割了。


受割的人,被蒙上眼睛,盡除衣褲,手足綁得結結實實,活像個「太」字。還有人抓牢他的頭髮,抓緊他的胳膊,壓著他的腰部,防止他因痛極掙扎,流血過多而嗚呼哀哉。


操刀者先要問:「這是自願淨身嗎?」受割者說:「是。」又問:「假如你反悔,現在還來得及!」答道:「決無後悔。」「那麼你絕子絕孫,可和我毫無干係罷?」接著又說:「毫無干係了!」


例行話問完,擔任介紹人的太監把「自願閹割書」循例念了一遍,於是開始動手術。受割者的兩腿是分開的,手術刀從卵囊連同陰莖一刀割淨,馬上在創口敷上防腐止血藥,同時將一根藥捻插進尿道口,迅速包紮起來,手術就完成了。


被割下的陰囊、陰莖,裝在石灰粉盒裡,一方面是防腐,主要是吸收血液水分使它保持乾燥,然後用濕布揩抹乾淨,再在香油中泡若干時候,等油滲透了,把它裝在絲棉襯裡的小木匣中,加以密封包裹,擇一個黃道吉日,送進受閹者的家祠,把那藏有「不文之物」的木匣,放在正樑上。將來那個太監老死時,當他的遺體入殮,還得把那「陳年油鳥」從正樑上「請」下來,縫在死者的私處,那份「自願閹割書」同時在靈前焚化,使死者「恢復」男人身份,在九幽地府,可以有面目見祖先父母。


另外還有一種方式,就是父母決定要自己的兒子長大後做太監。這就更殘忍了。孩子還在襁褓中時,由「特種」傭婦帶他。所謂「特種」傭婦,是因她兼擅一種特別手術,輕巧地捏揉幼兒的小睪丸,也就是漸漸地破壞他的生殖機能,長大後絕不產生生命的原素(精液)。經過這種殘忍的手法後,這個孩子的生殖器便漸漸地萎縮,隨著年齡的增長,慢慢地顯出女性特徵,沒有喉結,雙乳突出,臀部隆起,聲音尖銳,行動扭捏,而達到太監體型。


年輕太監身上往往有一種臊味,原因是輸尿管不能控制,因此往往遺尿;白天內急時,尿液流出體外,浸濕了褲子鞋襪,隨著他的行動,在地上留下痕跡。宮中的人見怪不怪,負責管理的老太監,經常用棒揍他。工作輕鬆的太監,自然會及時洗澡,換上乾淨的褲襪;工作繁瑣的太監,顧不得遺尿,唯有等它「陰乾」,到晚上已累得筋疲力竭,倒頭下去便睡到天亮,因此身上總是臭烘烘。


太監的行動異於常人,由於臀部和大腿的皮下脂肪增加,所以他們行動時的重心,由胸移到腰部,像女人一樣,雙腿緊接,腳尖向外呈「八」字形,步伐短而快。他們的行動,是明顯的身份標誌。舊時唱旦角的男伶,如果台上的身段變成生活習慣,平常的行動舉止,也扭扭捏捏的,這種形態就和過去的太監差不多了。至於老太監的行動,則像穿上男裝的老太婆一般。


《三代見聞錄》中有「內侍」一節,今錄於此:


太監俗名為老宮,而面稱則尊之為公公,皆天津三河縣籍,多水患以致地瘠人貧,不易為生,遂不惜而出此途。例由內務府挑選,皆自幼淨身,其勢則臘而藏之,及該人斃時,如欲得全屍以葬,則須以重金購之。凡太監自願入宮當差,然後分別投師父,依其教習,相當期間後,始能合規矩應承。蓋宮內各事雖皆分任專責,然一舉一動皆有定則,不可逾越。例如理發一事,外間皆以左手撫頭,右手持刀而剃;宮內僅准以一手持刀而剃,蓋王者之頭顱不得觸犯,則其練習之困難,可見一斑。清初未入關時並無內侍,及入關後鑒於明朝亡於內侍,故對於內侍管制特嚴。


我在《京都雜事記》中,查到一段清代的記載,牽涉薛福成的《庸庵筆記》,說的是安德海私自出宮,被丁寶楨就地正法,中間還說到安德海曾經閹割而未淨。


安德海之獄,為清季宮闈隱事,傳說異聞甚多。安為直隸南皮人(凡太監一業,多數由直隸河間、獻縣、南皮等處的人充任,視為專業),傳說入宮未曾淨身,因得慈禧後的歡心,漸漸驕縱起來。恭親王奕罷議政王權,即為安所中傷。同治八年(1869),安德海奉慈禧後命赴廣東,被山東巡撫丁寶楨奏發,奉旨就地正法。


據薛福成《庸庵筆記》云:


其秋,安德海果出都,公(丁寶楨)即奏聞。奉上諭:丁寶楨奏太監安德海矯旨出都,舟過德州,僭無度,招搖煽惑,聲勢赫然,著直隸、山東、江蘇總督巡撫迅遴幹員,嚴密擒捕,捕得即就地正法,毋許輕縱。而丁公初具疏時,聞德海已南下,亟檄知東昌府程繩武追之。繩武馳騎烈日中,踵其後三日,不敢動。復檄總兵王正起發兵追之,及泰安,圍而守之,送至濟南。當是時,朝旨尚未到,而安德海大言我奉皇太后命織龍衣赴廣東,汝等自速戾耳,官吏聾焉。丁公念朝旨未可知,欲先殺之,雖獲重譴無憾,然當時泰安知縣何毓福長跪力諫,請少待之。會朝旨未至,乃以八月丙午夜棄安德海於市中,支黨死者二十餘人……方丁公奏上朝廷也,皇太后問恭親王及軍機大臣法當如何?皆叩頭言祖制太監不得出都門,擅出者死無赦,請令就地誅之。醇親王亦以為是。命既下,天下交口稱頌。


薛福成是當時名臣,自然不敢直書朝廷隱事,於詞句中已可見到微意。否則,一區區太監之被誅,何以當時中興功臣如曾國藩、李鴻章均為之喝彩呢?(按《庸庵筆記》:「伯相合肥李公閱邸鈔,矍然起,傳示幕客,呼丁公字曰:『稚璜成名矣。』曾文正語福成曰:『吾目疾已數月,聞是事,積翳為之一開。稚璜豪傑士也。』」)


安德海伏法之後,裸屍暴市於濟南府三日,以釋天下的猜疑。然而所暴者並非安的真身,而為安的隨行小太監!相傳因暴屍一舉,慈禧後深恨丁寶楨不已。


殺安太監的固然是丁寶楨或同治帝及孝貞後(即東太后),然實際上執行此刑罰的,卻是順治所立內十三衙門鐵牌。《清宮詞》有詩詠其事云:


鐵牌深鑄未曾刊,矯詔俄聞遣內官。


祖訓輝煌齊典寶,聖明中外仰慈安。


注云:「國初鑒於前明禍,世祖時特鑄鐵牌諭十三衙門,立於神武門內,於以防微杜漸者,垂訓綦嚴。同治己巳,有藍翎太監安德海者,偽稱奉命至蘇州採辦珍珠,自天津乘船南下,行至山東,驕縱不法,道路震駭。巡撫丁寶楨派員拿獲至省,具奏請旨。孝貞皇后平日用人行政,悉委之孝欽皇后,不輕發言,獨於此案,力持大體,謂宜遵守祖訓,就地正法,不可輕縱,一時中外交相稱頌。德海既伏誅,寶楨令陳屍三日,其隨從太監蘇拉鏢手,均斬絞發黑龍江如律。」


一八七○年,有個英國官員史汀德在北京實地採訪,把閹割方法記得很詳盡。文中說:


手術的地方是一間破舊的小屋,叫廠子,位於紫禁城的西華門外。裡面有數名刀子匠,他們沒有固定薪水,卻是政府認可的專家。他們的職業就是製造宦官,手術費每人六兩銀,負責到完全治好。可是來求自宮的人都是窮人,大多數無法付現金,因此只要有保證人,手術費可以事後補交。但無論任何情形,沒有保證人,刀子匠決不肯動手。


每位刀子匠都有數名徒弟,而且這些徒弟都是自己的族人,這行職業是世代相傳的。


接受手術的人先半臥於炕(溫床),一名徒弟拿腰,二名徒弟捉腳,刀子匠就站在自宮人的面前,口念「後悔不後悔?」重複數次,如見對方有猶豫的神色,手術就不進行了。如果意志甚堅,刀一閃,宦官就形成了。


手術的方法:先以白布或繃帶緊紮被手術人的下腹部和雙股的上部,以高溫的辣椒水小心洗滌即將手術的部位,再以微彎如鐮刀狀的小刀,連同陰囊及陰莖一起切斷,再以白蠟針插進尿道栓緊,傷口以浸過冷水的紙覆蓋,小心翼翼地包紮好。以上的程序都完成後,再由二名刀子匠攙扶被手術的人在房裡踱行二三小時後,才允許躺臥。


手術後三天內不准喝水,據說由於乾渴和傷痛,其間必須忍受非常的痛苦。三天過後,拔掉白蠟針的栓,尿如噴水湧出。如此便大功告成。如情形非如此,便只有苦悶地等待死亡的來臨,誰也無法伸出援手。可是這種殘暴的方法幾乎沒有失敗,依照調查多年的資料,只有一名三十歲的男子失敗過。


手術後約經百日,傷口痊癒。然後送到王府學習宦官的實務。一年後再移送宮城,開始新的職務。


關於切斷物的處理,史汀德也有奇奇怪怪的報道:


這種不文之物,切斷後叫做「寶」,經過刀子匠施以某種加工,再放入約一立方公尺(即一立方米——編注)的容器,安置於密閉的高棚,這叫「高昇」。象徵此物的原主出人頭地,居於高位。而原主或親戚要求歸還時,再行取回,此時也一樣必須小心翼翼地行「高昇」之禮。


保存「寶」,具有以下兩種理由。一是宦官要晉陞時,必須交驗自己的「寶」,讓上級宦官「驗寶」,否則不能晉陞。這種「驗寶」的手續往往帶給刀子匠極大的利益。本來「寶」的所有權當然屬於手術者,但經過手術之後,往往不小心或不注意,馬馬虎虎忘了索還自己的「寶」。自然而然,被視同放棄權利的「寶」也就歸刀子匠所有。等到時過境遷或晉陞機會來臨,再向刀子匠要時,已經是別人的東西了,據說有時要付出多達五十兩銀贖回。其中也有人雖帶在身邊,卻因不小心遺失或被偷,只有再向刀子匠買別人的,或向同伴借,當然必須付出一筆租金。「寶」的確具有其「寶」的價值。








保存的第二理由是宦官死後入棺埋葬時要用的。當然並非非「寶」不可,也可用代用品。宦官們必然也希望以堂堂男子漢的姿態回去,因為中國人相信閻王討厭殘廢的人,尤其看見男子而沒有「寶」的人,來世會把他降生為雌騾。因此要瞞過閻王,以便逃避可怕的命運。


在我收藏的資料中,又尋出一篇文字,不知出於何人手筆,但是他寫的內容,有若干情況,為他人所未道者,節錄如下。


太監是一種畸形的人,隨專制王朝的覆沒而絕跡,但是到今天,仍有許多人對他們懷著一份好奇的心理,甚至還想尋找一個太監來,與他談一次,最好看一看閹後的情形。


首先,很多人都想知道太監在割去陽具以外,是否還連帶把所疊出的部分,就是腎囊與睪丸,也一併閹割?這個答案是肯定的,假如斬草不除根,何以太監的容貌會全變,鬍鬚會消失,甚至聲音也會女性化呢!所以很自然的,在閹割以後成為男人特徵的地方,當時就全部解決了。太監分為兩種:一種叫做自願出嫁,就是割去了作為男人應有的部分以後,終身嫁給宮廷。這大抵是貧苦人家的子弟,為了眼前的生活,也為了以後如其能受到寵幸,會有表面上的尊榮富貴,皇帝假以辭色,大臣曲意趨承,於是不惜以霎那的生死與一生的幸福作為孤注。大抵自幼出嫁的,年齡都需要在十歲以內,由家長選擇一個在宮內有勢力的老太監,拜他為師,經他的同意,為他閹割。幸而不死,就介紹入宮,最初做些宮女們體力不勝的雜務。另一種是所謂半路出嫁,絕大部分是犯了死罪的不法之徒,被官廳追捕得無處為生,於是投身做太監。


閹割的手續慘絕人寰。這個手術要在一間密不通風的暗室中進行。受閹割的人事前要餓著肚,還要把體內的大小便盡量排泄一空。室內有一張床,把這人的手腳牢牢地綁在床柱上,生殖器與連帶的一串,用絲線籠住縛好了,聯繫到屋樑上的一架轆轤上面。施手術的人當然是個有經驗的老手,持著一把鋒利的剃刀,從腎囊下面往上輕巧地一割,手法要熟練利落,操刀一割,連串的陽具、腎囊以及睪丸,立刻與身體分離,司轆轤的人配合著施手術的動作,把這一堆廢物,立時吊了上去,使不文之物與這個未來太監身「首」異處。然後再放下來,用藥末拌雜投入一個瓷壇中,留著等他死後,還要與臭皮囊放入棺中,方才算是全屍。


受閹的人經此一割,受不住劇痛,立刻就發出慘厲的呼聲,慘厲得像鬼叫,讓聽到的人為之毛骨悚然,慘叫一聲以後,人也隨著昏厥過去了。施手術的人接著用高粱酒在閹割處洗滌,並且還用燒紅的烙鐵烙向受創的部分,這大約是消毒的作用。最後用一根藥捻通入割去後留著的洞內,外面更為他敷上藥末,初步的手術,到此完畢。


受閹以後幾天都不能進飲食,任由他終日呼叫,時厥時醒。經過五六天的時間,施術的人再把他插入洞內的藥捻拔出,假如隨著能放出小便,那才算手術順利;否則,不是內部在發炎,就是給疤阻塞了尿道,小便不通,就會脹死。


成為一個太監,當時既經過了這樣殘忍的方法,以後又終身成為一個殘廢的人,再也得不到人生的正常樂趣,所以歷代的宦官,性情不是變得暴戾就是變得陰險,主要是由於生理上的影響。而且太監入宮以後,是一個十足的奴才。許多長得清秀一些的小太監,當皇帝年幼時,在一起嬉戲;等皇帝發育了,在大婚之前,不敢與宮中的宮女們亂搞性關係,因此宮廷中遂多斷袖之事,太監的後庭就成為幼皇發洩性慾的工具。清廢帝宣統溥儀在集中營的談話,就自承小時因曾與小太監們那樣耽玩過度而戕賊了自己的身體。


傳說太監經閹割之後,假以時日,仍會茁長。至於太監是否仍然會有性慾,可以說性慾還是有的。他們見到宮女,仍然灼灼而視,有機會還想與女人同睡,但既已失去了工具,自然無可作為了,但他們會緊緊地摟著女人,有時還瘋狂得去咬嚙,直到滿身流著汗,力氣也盡了,才頹然釋手。這種衝動的情形是夠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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