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解密古代人殉:殘酷手段結束殉葬者生命
人殉是一種野蠻的習俗,每次殉多少人,並無具體執行標準,但有一個大概。墨子曾說過,天子死後,殉葬者多則達數百人,少也數十人,將軍大夫級別的,殉葬者多則數十,少則幾個。
從中可以看出,殉人的數量是根據死者的身份和地位來決定的。民間則以死者財產狀況和生前妻妾數量而定。如20世紀80年代在河北平山縣訪駕村發掘的中山國貴族墓中,一個墓殉3人,另一個墓殉1人。
可以說,人殉是野蠻的。但在許多情況下,有些人並非被動殉葬,而是主動自殺從死。在早期能為尊者殉葬是一種待遇和榮耀,所以主動殉葬結束生命的方式很簡單,是自殺;被動殉葬者結束生命的方式自然就是他殺了。
但他殺的手段卻不會是一種,往往都是秘密處死。
在執刑前,主事者都會給殉人安排一頓美食,身份高者單獨送到房間,身份低的一般集中在一塊,集體聚餐。
俗稱「催命飯」的這頓「最後的晚餐」,是相當豐富的,但由於即將到來的死亡的恐懼,誰也無心食用,多半情況是淚流滿面,現場哭聲震天,史書記朱棣殉葬者的情況即如此。
除了逼其吊死,將殉葬者「毒死」,也是常見的手段。朱元璋的殉葬宮妃是怎麼處死的,一說是太監將她們吊死的,二說是毒死的,給被選定宮妃強行灌食水銀。水銀劇毒,食後立馬即死。
為什麼使用水銀?據說被水銀毒死的殉葬者,其屍體長久不腐,多年後仍栩栩如生。屍體不腐現象,在中國盜墓史上多有記載。如廣川王劉去盜「哀王塚」時發現,墓內有一百多具屍體,互相枕壓疊加在一起,但奇怪的是沒有一具腐爛。可以推測,一些女人都是殉葬者,屍體歷經幾百年不腐,與被水銀毒死的說法頗相似。
還有一種毒殺方法是在給他們最後食用的飯菜中下毒,導致其食後中毒。比較常用的方式是用毒酒,將之賜死。「羅泊灣漢墓」中7名殉人,推測可能是用這種方法處死的。
另有一種,就是將殉葬者手腳捆住,擺成一定姿勢(造型),將其「活埋」。
為了讓殉葬者失去反抗能力,有時會使用麻醉劑一類的東西,讓其「安樂死」。在內蒙古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古墓的考古發掘中發現,有的殉葬女性四肢存在被繩索捆綁的痕跡,這應該是當時被強行殉葬的。有的殉葬女人屈肢側身,臉朝男性,則是死後(也可能未死前)被擺弄成的姿態,是一種造型,自然死亡者是不可能有那種「規定動作」的。
1987年發現的河南濮陽西水坡45號墓,墓主為一身高約184cm的壯年男子,仰身直肢葬,頭南足北。墓室的東、西、北三個不同方向有三個龕室,內各有一具小孩的屍骨,朝向不一。這三個小孩專家認為就是殉人,是被活活弄死後擺出的形狀。
明人沈德符編撰的《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九)中記載了幾例《發塚》故事,其中有一個是這樣的,「嘉靖八年,山東臨朐縣有大墓發之,乃古無鹽後陵寢,其中珍異最多,俱未名之寶,生縛女子四人,列左右為殉,其屍得寶玉之氣尚未銷。以上俱本朝近事,故記之,遠者不及詳矣。」
沈德符所記四個殉葬的女子,即被捆綁後殺掉。從中可推測出,採取捆綁方式結束殉葬者的生命,並不鮮見。
從野史著述中,還發現更為殘忍的結束殉葬者的手段——鐵釘固定。
清文人袁枚在《子不語》中記錄了一則《秦中墓道》的故事,「劉刺史之鄰孫姓者掘溝得一石門,開之,隧道宛然。陳設雞犬罌尊,皆瓦為之。中懸二棺,旁列男女數人,釘身於牆。蓋古之為殉者,懼其僕,故釘之也。衣冠狀貌,約略可睹。稍逼視之,風起於穴,悉化為灰,並骨如白塵矣,其釘猶在左右牆上。不知何王之墓。亦有掘得土人作臥形者,有頭角四肢而無耳目,疑皆古屍之所化也。」
當然,結束殉葬者生命的方式很多,最直接,也最省事的手段當是「砍頭」,直接將殉葬者帶到墓地,就地弄死。
但這種手段為後世棄用,祭祀除外。原因是,這種方式不能保留全屍體。後世講究全屍時,獵殺方式就不會是砍頭了,而是直接將其放血刺死。所以,砍頭多在早期或牲祭時才會出現。在奴隸社會等早期奴隸主墓穴考古中,曾發現殉葬者的頭被有規則地排列在一起,而屍身則另擺一處,推測就是生前遭砍頭。
古人築墓有用人頭作祭的習俗,在墓穴開挖的不同階段,會將人頭與豬頭狗頭一樣砍下來,當做「牲」來做祭。1934年到1935年間發掘的殷墟第1400號王陵附近,曾發現一片殷王室的公共祭祀場所。人牲坑中分別埋放著全軀人骨、無頭肢體、無肢體的人頭,總數近2000人。
殷墟的考古挖掘跨越了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時期。1949年後發掘的M1001號被推測為商王武丁墓,有殉葬者(包括牲人)達225人,與墓主同穴有96人,是殷墟王陵大墓中殉人最多的一個。附近有大片祭祀坑,內有大量的人體骨架,全部屍首不全,這些殉葬者被結束生命時都應該是被砍頭。
殷墟考古中發現的人殉和牲殉太多。如有一種墓中,墓室內有規則擺放著34顆人頭,這些都是殉葬者的頭顱,也應該是遭砍後葬入的。1972年在山東益都發現的「亞丑國」墓地,內有一座四墓道大墓,共有48名殉人;另有一座大墓,墓室四角各放置武士頭一個。殷墟發現了大量的殉人葬坑,疑多是參加築墓的奴隸。這麼多人不可能是一個一個殺掉的,很可能是集中起來,通過武力手段解決。
殉人死後並非都能獲得與墓主同居一室的待遇,除了極親密的配偶,能像郢靖王朱棟6名殉人那樣,被安置在地宮前耳室內,則是一種幸運和良好待遇。有的只是頭顱置於墓室口或墓道內。在殷墟M1550王陵遺址西區東北部墓,墓底中心有腰坑,內埋1犬。四角各有1坑,每坑內埋1人,北墓道近墓室口部有每行10個的人頭骨數列。
還有放之於棺槨四周,如河南濮陽西水坡45號墓的殉人擺放方式。生前受到墓主寵愛或器重的,會有葬具,如棺木裝殮,否則則不給葬具,裸身而埋。羅泊灣漢墓的7名殉人便得到了安葬,有棺有席。如果是現場殉殺的,可能就不一樣了,齊桓公墓有人殉葬,但「骸骨狼藉」,很可能就是匆忙中的行為。
古代的帝王,擁有天下,一生榮華富貴,隨心所欲。為了讓自己死後也能延續這種奢侈的生活,沒死之前,就已經開始為自己修建陵墓。有朝一日身死,大量無辜之人還要為其陪葬。更讓人不能理解的是,一些曾經同床共枕的妃子,居然也要喪生在這種沒天理的人殉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