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政府禁婦女燙髮:違者罰理髮店捕老鼠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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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政府禁婦女燙髮:違者罰理髮店捕老鼠

2014年09月05日 野史逸聞 暫無評論 閱讀 210 次

蔣介石的「新生活運動」在四川就有這一項內容:禁止婦女燙髮。這是為什麼呢?


女性的髮式隨著時代的變遷展現出不同的特點。清代,四川的成年婦女主要是將頭髮盤成髻置於腦後。民國初年,剪髮在婦女中開始流行,學生充當了剪髮的先鋒,這股風氣很快波及到社會各界婦女。20年代末期婦女燙髮開始出現,在《成都竹枝詞》中有對成都婦女燙髮的描寫:「踏遍春熙路幾條,蓮船飛動似推橈」;「短髮蓬蓬不著釵,身披毛帕逛通街」。30年代初期,燙髮在上海、南京、北京、山東等地婦女中流行,在四川也不例外。針對婦女們燙髮,中央至地方政府都採取了干預的態度。四川省政府也多次下達了禁止婦女燙髮的命令,試圖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杜絕婦女們的燙髮行為。


1935年1月,南京政府發出通電,「禁婦女燙髮,以重衛生」。緊接著蔣介石又下達了《關於禁止婦女剪髮燙髮及禁止軍人與無髮髻女子結婚》的命令。宋美齡在答記者問時指出,蔣委員長下達這一命令的原因是:「近年以來我國婦女生活行為多浪漫不羈,影響國家民族復興之前途極為巨大,深覺有徹底改革之必要,務使我國婦女能崇尚樸素,保持固有之美德。」從立法院通電到蔣介石的命令再到宋美齡的答記者問,表達了中央政府對婦女燙髮所採取的干預態度。


在南京政府下達禁止婦女燙髮的命令後,川省當局開始著手這一方面的工作,而當時全國正處於新生活運動當中,所以這也是新生活運動的主要工作之一。對婦女燙髮的禁止,川省最初是從重慶開始的。2月15日重慶警備司令部發佈了禁止婦女燙髮的佈告:


照得婦女燙髮,實為近世之頹風,無知婦女,以為矯揉造作,別具美觀,互相傚尤,爭奇斗異,不知既耗金錢,復礙衛生,且每燙一次,費時至兩鍾之久,更妨正當工作,當茲勵行新運之際,此種惡習,亟應禁止,為此,合行佈告之日起,即將燙髮器具自行銷毀,倘敢陽奉陰違,一經查出,除勒令歇業外,並從重處罰不貸。


在推行這一命令時,重慶警備司令部通令各警署,在所管理的理髮店張貼禁令,並隨時派出幹警前往檢查,對違反禁令者採取了沒收燙髮器具、罰款、停業、拘留等懲處措施。


此後,成都也相應推出了禁止婦女燙髮的禁令,禁令的推出是因李德安的呈請。李德安,成都市人,在重慶專門從事調查新生活運動的工作。一日,他突然見春熙路理髮店大張女賓燙髮廣告,頗為震驚,於1935年3月2日向公安局局長侯建國遞交了禁止婦女燙髮的呈文:


新運應該嚴禁(燙髮),渝城現以禁絕,成都不能獨異,燙髮實為近世之頹風,無知婦女矯揉造作,別具美觀,互相傚尤,爭奇斗異,不知既耗金錢,復礙衛生,且每燙一次,費時至二鍾之久,更妨害正當工作,當茲勵行新運之際,此種惡習,呈請禁止。


李德安的呈文很快引起了局長侯建國的重視,他於3月7日向衛戍部呈請禁止婦女燙髮。13日,成都衛戍司令部司令李寶錕下達了秘字五號公文,指令公安局,「轉飭省會各理髮店,嗣後不得再為人燙髮,違者帶局罰辦,並將所發條令張貼報查」。3月18日,公安局以政字221號,轉飭各署,「轉諭該管理理髮店,嗣後不得再為人燙髮,違者罰辦,不得稍涉瞻徇」。


省會公安局為引起受禁各方對禁令的重視,5月底連續下達了三次訓令。5月27日,訓令各署:「各理髮店,如敢再違,代人燙髮,一經查覺,定立予封查,單將店主傳案,嚴辦不貸」。同時,也向五金、剪刀店公會發出了訓令,「茲查各剪刀五金店,如再制售燙髮器具,一經查覺,除沒收外,定將該店主傳案嚴辦不貸,除分令各署從嚴查禁外,為此諭,仰該幫即便轉知各刀剪店遵照,勿違,切切此令」。5月30日,公安局向成都市商會下達了同樣內容的訓令,令其「轉知刀剪業戶,廣五金雜貨,蘇廣雜貨,各同業公會,令轉同業商店,一體遵照」。


在禁令的執行過程中,代人燙髮的理髮店是禁令的主要針對對象,得到官方「特別的關注」。省會公安局命令成都市各警署在執行禁止各理髮店燙髮禁令時,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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