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村民為獲補償欲驗祖墳內百年古屍DNA
牌位家譜全都翻出來當證據。 實習生 張玉傑/攝
53名認祖宗的村民中,年齡最大的74歲,最小的9歲。 實習生張玉傑/攝
「今天爭論的這幾塚墳,可是我們祖宗的祖宗的祖宗的墳哪!」一位70多歲的老人鄭重地說。老祖宗留下的幾塚墳墓,百年後卻引發了一場特殊的官司,關乎財產、關乎姓氏、關乎一個龐大的家族分支……昨天(12月18日),西山區法院海口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海口鎮白塔村53名村民為了爭當楊家27塚祖墳的子孫,共同把同村子的兩位老人告上法庭,索賠遷墳補償款每人1555.2元。為了證明自己與數十名村民確實不是一家人,坐在被告席上60多歲的老人楊家全當庭表示:「誰是祖墳裡的先人真正的子孫,大家可以挖開墓地,用墳中屍骨進行DNA鑒定。」
27塚墳墓遷墳 子孫補償12.42萬
據瞭解,海口鎮中寶辦事處白塔村,全村有五分之一的人都姓楊,村子附近有幾塚古老的墳墓,墓碑上刻著「楊公之墓」幾個字,村民說:「幾百年前,我們的祖先就在這個地方繁衍生息,楊姓的村民也一代一代地多起來。」
2006 年6月,位於村子附近的雲南三環化工有限公司擴建,佔用了位於工廠西邊的27塚墓地。經過協商,在村委會的出面參與下,工廠以4600元/塚的價格一次性補償楊家後人124200元,61歲的楊家全和73歲的嫂嫂李翠英領取款項後,他們拿出了2萬多元錢,對搬遷的祖墳進行了修繕,剩餘的不到10萬元,楊家 6兄弟平均分配了,每家分得1萬多元。
楊家全說:「從我小時候起,每到清明,父母就帶我到這27塚墳墓上墳。多年來,只要這些墳墓遭到污染,我們弟兄幾個就去修,2004年,祖墳遭盜墓賊瘋狂盜墓,我們就去補洞,這些祖墳是我們家的,村裡沒有人不知道。」
全村53楊家子孫爭當先祖後人
拿到遷墳補償款後不久,楊家全的生活就不再安寧了,同村很多楊姓的人紛紛找上門來,說27塚祖墳埋葬的是楊氏家族共同的祖先,所有屬於楊氏家族的人都應當平分遷墳補償款。「你們姓楊,我們也姓楊,我們的老祖宗是同一個,而且我們的名字也跟著字輩走,憑什麼你要私自佔用老祖宗屍骨換來的財富。」「你們發老祖宗的財,是大逆不道。」當這樣的言論紛紛襲來,楊家全一家捲入了一場無法辯清的是非之中。
為這件事,白塔村村委會多次組織全村楊氏家族的人進行調解,53名村民堅持自己和楊家全家哥幾個是血脈相承的一家人,流淌著同一個老祖宗的血,遷墳補償款應該人人享有,而楊家全一家認為:「我們雖然同姓,但不是一家人,我們是楊姓家族中不同的支系。」村委會曾經在調解筆錄上寫道:「遷墳收入作為楊氏家族的共同財產,不再扯皮。」但因為雙方各執一詞,經過4 次調解,最終還是無果而終。
「究竟誰才是楊家27塚墳墓真正的後人?」一時成為一個未解的謎。」
牌位家譜證明祖宗分支不同
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53名村民一紙訴狀將楊家全及嫂子李翠英告到了法院(記者註:村民們不知道楊家全、李翠英領錢後已經將錢分給了其他人,所以只告了他們二人)。昨天(12月18日)下午2點,這起爭議180多年前祖宗的官司,在西山區法院海口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狹窄的審判庭裡,擠滿了白塔村楊姓的村民,很多是耋耄老人,連過道裡也蹲著許多無法擠進法庭旁聽的村民,他們一口一口地猛抽著香煙,對他們來說,這場官司,關乎著一個家族的歸屬和團結。
53名原告中,年齡最大的74歲,最小的9歲,上上下下涉及8戶人家3代人,由於無法讓53個村民同時坐在原告席上,他們派出3名代表代替自己發言,53原告請求法院判令楊家全及李翠英退賠每位原告1555.2元,並且公開向他們賠禮道歉。
「楊氏子孫」、「道光年間」、「古墓」、「字輩」這些字眼充斥著整個庭審,70多歲的楊嘉珍老人說,根據家譜記載,這些墳是在道光五年修建的。在紛繁蕪雜的尋根問古的爭論中,人們彷彿被拉到了180多年前,誰也沒有想到,老祖宗的幾塚墳墓竟恩澤了180多年後的子孫,更令人無法預料的是,因著幾塚墳墓,同姓數十名子子孫孫竟對簿公堂。
為了證明自己才是27塚祖墳的真正後人,楊家全和李翠英當庭出示了一份遺囑和7個祖宗牌位,楊家全說:「墳墓上刻的名字和我牌位上的是一致的,而任何一位先人過世只會留下一個牌位,只有我們才是27塚墳墓的真正後人。」
看著這些流傳了幾代的牌位,法庭一片嘩然。
為確認身份欲對古屍驗DNA
據村民介紹,白塔村的楊姓家族分三個支,隸屬於不同的祖先,楊家全說:「53名原告屬於三個支,其中一支的祖墳埋在安寧雲龍山,另一支的祖墳埋在石馬哨、晉寧等地,而遷移的祖墳又是屬於另一支的。53名原告中,還有3名本應該成為今天的被告,他們和我們也是一支。」53原告以戶口本上的名字和村委會的協議為依據,楊家全以祖宗牌位和遺囑為據,「究竟誰是這遷移墳墓的真正後人」一時難以定論。
「如果要想證明誰才是真正的27塚祖墳的楊家後人,我們願意開棺取屍骨,做DNA鑒定,把事情弄個水落石出。」法官表示:「屍骨是否可以做鑒定,還需要相關部門來認定。」
該案從14點一直審到19點30分,中途沒有一人離開,因雙方分歧較大,所涉及的問題跨越時間較長,結果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