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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經驗對解決中日曆史問題的啟示

2015年05月23日 歷史真相 暫無評論 閱讀 241 次

有過戰爭經歷的國家進行共同歷史研究、共同編寫歷史教科書,以達成歷史共識與和解,促進和平友好關係的重建,在歐洲有著較長的歷史。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德國與法國、德國與波蘭的教科書合作被認為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歐洲經驗可以在宏觀認識和具體策略上給中日共同歷史研究和教科書合作提供有益的借鑒,但中日曆史問題有著更為複雜的歷史和現實成因,在許多方面無法複製歐洲經驗,中日曆史問題的解決需要參與各方做出富有創造性的努力。  


首先應當指出,中日共同歷史研究起步較晚,對於歐洲同類研究的關注和借鑒最近才開始,語言障礙又使中國學者無法迅速獲取相關資訊,因此,中國學者對歐洲共同歷史研究經驗的瞭解還是初步的、膚淺的。但從已經瞭解的信息看,我們確信可以從中獲得有益的啟示,幫助中日共同歷史研究順利進行,同時也必須看到歐洲經驗在許多方面是不可複製的,中日學者在面對兩國之間的歷史問題時必須做出創造性的努力。


一 歐洲歷史問題和東亞歷史問題的相似性


(一)歷史問題與現實問題有極強的關聯。


無論歐洲還是東亞,都有改善雙邊關係、營造新的區域關係的強烈願望,歷史問題的解決有助於和平友好國際關係的建立,而和平友好的國際關係符合相關國家的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這一點是共同歷史研究之所以可能的現實基礎。


鄰國是「搬不走的鄰居」,無論是否喜歡,都得在地域上共存,而「惡鄰」顯然會制約一個國家的發展,在當前日益全球化的人類發展趨勢中更是如此。對於有過戰爭和衝突經歷的國家間關係來說,歷史問題從來都不只是,或者甚至可以說主要不是學術問題,它與現實中的國際關係緊密相連,現實既可以柔化也可以激化歷史問題。


德國與法國和波蘭的教科書合作都證明了這一點。在冷戰時期的歐洲,德法屬於同一戰略陣營,其國家利益有極強的關連性,而且,兩國的政治精英都對在歐洲框架內建立和平共存關係抱有興趣。這一背景使德法歷史教科書合作得以順利展開,兩國共同參與的「教科書聯合委員會」( joint Textbook Commission)於1951年開始召集,《德法關於歐洲歷史爭議問題的協定》(German-French Agreement on Controversial Questions of Europe an History)也於該年達成。德法兩國共用的高中歷史教科書第1冊於2006年夏季出版,這可以視作到目前為止教科書國際合作的最高成就。儘管法國是德國主要的受害國之一,儘管「協定」達成之後出版的教科書遠非完美,但兩國間從未出現過嚴重的教科書爭議,也沒有出現過嚴重的關於歷史問題的爭議,這主要歸因於兩國現實利益和未來目標的一致。


德國與波蘭的教科書合作比德法合作要晚得多,也要困難得多。冷戰時代,西德與波蘭分屬不同的戰略陣營,邊界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波蘭對其西部地區的德籍人口採取強硬手段,等等。這些因素使波蘭與西德的關係緊張而脆弱,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產生了相互瞭解和合作的願望和需求。在德波教科書委員會(German-Polish Textbook Commission)於1972年組成之前,已經有一些學者、教師和宗教人士對此進行了相當的努力;當教科書委員會成立時,大多數成員對相關討論並不陌生。但這一合作真正取得進展,是在德國總理威利.勃蘭特實行「新東方政策」、《華沙條約》簽訂之後。合作的道路顯然充滿爭議和困難,而且, 1976年出版的《聯邦德國和波蘭人民共和國歷史和地理教科書建議書》(Recommendations for History and Geography Textbooks in the FRG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Poland),給讀者的第一印象仍然是各說各話。兩國歷史問題在1989年之後獲得了全新的解決空間, 1990年代初期德波邊界協定簽署,教科書委員會的工作環境隨之寬鬆,共識最終超越了分歧(雖然也面臨著新的問題)。


中國和日本之間關於歷史問題的爭議也與現實政治和外交關係息息相關。中日之間關於歷史問題的公開爭議始於1980年代初期, 1990年代之後日趨激化,這顯然與中國經濟的強勁發展以及隨之而來的國際地位提升、中日兩國在區域政治和國際政治中角色和影響力出現結構性變動有密切的關係。但是,由於兩國共同利益和未來發展的一致性因素強大,最近十餘年來,雖然兩國在歷史問題上屢有爭議,這種爭議對兩國相互關係尤其是對民眾的感情造成極大的傷害,但並未從根本上影響兩國的交往,尤其是經濟貿易領域的來往與合作。許多學者對中日關係健康穩定發展持樂觀態度,有學者指出:「隨著結構性的變動的延續和基本趨勢的明朗化,特別是在大的國際環境下中日兩國戰略互惠關係的真正建立,政治層面的問題可能找到新的解決方法。」新的政治框架出現,無疑會給兩國間歷史爭議的解決帶來有利的環境,從中我們可以樂觀地展望達成基本共識的前景,也可以肯定,現在開展歷史共同研究、促進兩國徹底和解,正當其時。


總之,國際間歷史問題爭議的解決不是「悔罪」和「原諒」那麼簡單,它更多地是現實政治經濟關係的折射,但不能指望歷史問題會「自行解決」,學者的努力、共同歷史研究和教科書合作的展開能夠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正如本文所引施梅笛女士的兩篇論文中都指出,共同歷史研究並不能充當達成歷史共識的先鋒,但在有利的條件下,它有助於形成指向相互理解和共識的話語(dis-course),為雙方提供溝通的渠道。這是歐洲經驗給東亞歷史研究的重要啟示。


(二)歐洲經驗可以在合作策略上提供有益借鑒。


在複雜的政治背景下開始國際間的歷史共同研究和教科書合作,不但需要相關各方的道德和學識,而且需要智慧和策略。在這方面,歐洲的教科書合作在多方面值得借鑒,以下就是若干例子。


第一,政府採取相對超然的立場。


施梅笛女士指出,在德波教科書合作中,就德方而言,國家干預事實上並不存在,負責此事的是一個非國家機構──國際教科書研究所(1975年更名為Georg Eckert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Text-book Research, GEI),而且歷屆德國政府確實──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並不試圖或者說並不想對此過分介入;波蘭的委員會從結構上說與國家權威聯繫更緊,但其成員顯然設法使自己保持了相對的獨立性。但國家不干預,並不說明國家不支持。研究表明,德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德波歷史對話的各個階段都採取了靈活多樣的方式給予有力支持,包括人事任命、財政支持、推動各州歷史教科書接受教科書委員會的建議,以及採取一些表態性的舉措。GEI具有獨立機構的合法地位,研究活動保持自主,但它的經費很大程度上來源於政府撥款,其活動得到高層的有力支持。它既不是一個政府組織,也不是純粹的私人機構,學者稱其為「類公共」機構(「parapublic」institu-tion)。對德國政府而言,通過GEI的工作達到了雙重目標:既顯示了政府的支持,又不給學者施加民族主義壓力。這種支持而不干涉的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很顯然,由於複雜的政治———社會結構和歷史原因,中日之間有關歷史問題的合作受雙方政府的影響更大。目前正在進行的中日曆史共同研究就是由兩國政府啟動和主導的。但我們也應該看到,中日之間在歷史問題上的合作是從學者和民間開始的。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中日韓三邊或者雙邊通過召開學術會議、設立研究機構、共同編寫學生輔助讀物等形式進行合作,其中,由三國學者共同參與的「三國共同歷史編纂委員會」,經過三年的共同研究和討論,於2005年在三國分別出版了歷史教學輔助材料《面向未來的歷史──東亞三國的近現代史》。這本書在三國都有很大的發行量,在三國的中學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利用。這本教輔的出版,不但使中日韓三國中學生有可能接觸從超越國境的視角瞭解包括本國在內的東亞地區歷史的機會,而且,更重要的是提供了合作與和解的一種途徑和方法。2006年在國家層面開展的中日共同歷史研究,不但由兩國的研究機構和學者負責實施,而且中方參與成員與「三國共同歷史編纂委員會」有相當重疊,這是學術性和民間性的體現。


附帶提一句,德國和波蘭的教科書合作初期,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兩國的委員會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它使德波合作得以置身於「中立」的保護傘下。在中日曆史問題的處理方面,聯合國的作用迄今未能顯示。


第二,歷史共識從直接參與的學者瀰散到學術界,進而影響公眾。


雖然歷史和解的最終實現與現實政治及國際關係有緊密的關聯,但歷史共識的達成更多地有賴於歷史學家的知識和智慧。正如相關學者所指出,雙方歷史認識分歧和爭論的產生,原因之一在於歷史體驗的不對稱和歷史資料的不完整,歷史學家在平和的環境和心態下全面掌握歷史資料,進行分析和考證,就對方觀點進行討論或爭論,建立有助於解決問題的分析框架和敘述結構,這些學術性、專業性的工作,無疑也是基礎性的工作。歷史共識的獲取,如果從參與共同研究的學者開始,擴散到學術界和其他領域的精英,再擴散到公眾,將會是較少紛爭、較多建設性的途徑。在德波教科書合作中,教科書委員會在學術方面的建樹往往被忽略,事實上,它在歷史讀物的編纂方法上有很大的貢獻,它將民族國家的歷史放在不同民族歷史相互關係的前提下、而不是作為歐洲史的基本要素進行敘述。這在歷史學方法論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也為建議書(Recommendations)的最終成功編纂和出版提供了可能。


第三,列出最有爭議的論點展開討論,允許差異和分歧的存在。


儘管有改善彼此關係的強烈願望,儘管建立了雙方參與的共同研究機構,顯然,我們不能指望在所有問題上都能達成一致認識,更不能指望雙方的分歧在短時間內取得共識,毋寧說,明確表示自己的意見和想法,充分瞭解對立的觀點和立場,將共識和分歧清楚地表達出來,保留暫時無法展開討論或取得一致意見的問題,是更理智的態度和做法。歷史問題千頭萬緒,清理出最富有爭議性同時也最為關鍵的「節點」,也就是德國學者所謂的「神經痛點」(「neuralgic points」),以這些問題為中心展開工作,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德波教科書委員會成立的當年,就設計出了14項建議,不久增加到17項, 1977年該委員會工作結束時,一共提出了26項建議。中日共同歷史研究在開始之初,就擬定了16個題目(古代史方面7個,近現代史方面9個),對於近現代史部分,不僅確定了題目,而且還確定了每一題目之下的關鍵詞,雙方根據共同的題目和關鍵詞各自撰寫研究報告,再進行討論,尋找雙方的共同點,明確雙方的分歧點,然後再進行研究。這些題目所關注的核心問題,無疑就是兩國關係中的「神經痛點」,如關於戰爭性質的判斷,關於戰爭演進的原因,以及戰爭加害與被害的史實等。


第四,呈現作為多面體的雙方關係。


將共同歷史研究的對象擴大到自古以來的雙邊關係,而不局限於雙方衝突和戰爭的歷史,將共同研究放在全球背景下展開,而不僅僅局限於兩國的歷史,是達成共識的有效取徑。共同歷史研究的時空選擇,不但體現出很高的技巧性,而且會影響研究結果。將一段充滿仇恨和血淚的歷史割取出來單獨觀察,與把它放在兩國關係的長河中與和平合作的時期一起觀察,結果顯然不會一樣。德國和波蘭的教科書合作涵蓋雙方上千年的歷史關係,德國和法國的共同高中歷史教科書第1冊為《1945年後的歐洲與世界》,另兩冊處理更早期的歷史,敘述對像分別從古代到法國大革命、從法國大革命到二戰結束。與此類似,中日共同歷史研究的對象也包括古代史和近現代史兩個部分。中日之間曾經有過長期的友好往來的歷史,這一事實將有助於人們化解近代史上造成的傷害。


長時段研究提供了時間的坐標,而超越雙邊關係的區域和全球視角則提供了空間坐標,如果說前者主要從「向後看」獲得寬容的話,後者主要從「向前看」取得認同。無論過去發生過什麼,我們都要在同一個世界共同生活下去,相互之間的關係只會越來越緊密,仇恨和敵視不會帶來幸福,理解和寬容才能和平共存。因此,德法共同歷史教科書以歐洲為敘述單位,以世界為背景,而中日曆史共同研究也十分強調東亞視角,關注世界歷史的走向。就中日曆史問題的解決而言,歐洲經驗無疑可以提供借鑒,尤其是在研究策略上可以倣傚。然而,中日曆史問題有更複雜的歷史和現實成因,歐洲經驗在許多方面是不可複製的,需要參與各方進行創造性的努力。


二  中日曆史問題與歐洲歷史問題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一)中日戰爭結束時及隨後的政治局勢非常複雜,導致與戰爭相關的問題未能得到及時處理。


中日戰爭結束不久,中國國內開始國共內戰, 1949年後台灣海峽兩岸對立,國際關係中冷戰格局形成,這一情況使得中國失去了處理戰後問題的良機。如向戰敗國派駐軍隊問題。二戰結束後,中國作為同盟國的主要成員和日本侵略的主要受害國,盟軍曾分派中國軍隊進駐日本名古屋,但由於內戰需要,國民政府沒有派駐這支軍隊。這自然削弱了中國在戰後處置上的國際影響力。又如賠款問題,中日戰爭還在進行之中時,中國政府即開始調查統計戰爭損失,為戰後索賠作準備,但結果是迫於美國的壓力和東西方冷戰的客觀情勢,台灣當局在1952年的《日華條約》中宣佈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而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既不是聯合國的成員,中日之間也沒有正式外交關係,因此沒有對日索償的正常途徑。1970年代初中日之間恢復邦交時,兩國均處在兩個超級大國的夾縫中,國家安全受到威脅,改善雙邊關係符合雙方的共同利益。從兩國人民世代友好的願望出發,同時,從《日華條約》已經放棄賠償權利的實際出發,中國方面最終沒有堅持國家賠償的要求。中日邦交正常化,是當時國際背景下中日兩國的政治決定,時任中國總理的周恩來說:同意從政治上解決問題,一些歷史方面的問題不要拘泥於法律條文。歷史問題在當時被遮蔽了,但它始終存在,正如一處陳年老傷,在一定的氣候條件下就會發作。反觀歐洲,雖然也存在東西?分裂和相關國家分屬不同冷戰陣營的問題,但在兩強爭霸的格局中,其局勢遠沒有東亞複雜和緊張。


(二)日本方面對戰爭責任的認識不夠徹底。


這個問題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是否承認戰爭責任的問題,二是是否採取承擔責任的具體行動的問題。


在戰爭責任認識上,人們往往將日本和德國進行對比。德國歷屆政府對戰爭責任的承認是明確的、徹底的,國民的壓倒性意見同樣是承認歷史上給別國造成的傷害,堅決防止此類悲劇再度發生,表現出德意志民族強大的自我反省能力和再生的勇氣。德國學者指出:「德國對納粹主義的反省是很深刻的,對自己的歷史進行這樣的自我批評,這在以前是從未有過的」;「德國的政治家必須措辭嚴厲地抨擊納粹主義,這已經成了他們應盡的義務,如果他們膽敢說出半句對納粹有利的話,第二天他就得下台」。以至於譴責納粹主義成為德國政治家不小的壓力。德國學生花大量的時間學習與納粹主義有關的歷史,以牢記歷史教訓。


日本政治領袖對戰爭責任也有過明確的表述。日本投降後,反法西斯陣營的國家對日本的戰爭犯罪進行了正義的審判,是否接受這一審判,是日本能否回到國際社會的基本條件,所以,日本政府在通過1951年締結的《舊金山和約》時表示:「接受遠東國際審判法庭及盟國在日本國內和外國的法庭上對戰爭犯罪的審判。」1972年實現兩國邦交正常化的中日「聯合聲明」中,關於歷史問題有如下表述:「日本方面痛感日本過去由於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損害的責任,表示深刻的反省。」如前所述,中日邦交注重政治解決,因此在「戰爭」前未加「侵略」字樣,但日方承擔責任和表示反省的意思是明確無誤的。1993年,細川護熙首相明確表示日本發動的戰爭是「侵略戰爭」,是「錯誤的戰爭」。1995年村山富市首相就戰後50年發表談話,對殖民統治和侵略給許多國家、特別是亞洲各國人民帶來的巨大的損害和痛苦「再次表示深刻的反省和由衷的歉意」。在日本學者和各界民眾中,認真進行反省和謝罪的進步力量是存在的,他們一直在努力。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戰後日本始終存在著不承認侵略戰爭責任和否認侵略戰爭歷史事實的言論和行動,這些言論和行動甚至得到一些政治家的支持與縱容,在日本社會是一股強大的勢力。


上述情況也表明,承認戰爭責任的表示必須與具體行動相結合,才能使反省進入心靈深處並形成全民共識,也只有這樣,才能深刻體會受害者的痛苦和心理,重新建立相互理解和信任的關係。在德國和波蘭戰後和解的過程中, 1961年在耶魯撒冷對艾希曼(Eichmann)的審判和1963至1965年的奧斯威辛審判以及在審判背景下所進行的討論,使德國民眾感受到波蘭人民所承受的苦難,並試圖用別人的眼光來看本國的歷史,從而改變了自我認同。歐洲司法與和平委員會會議秘書長喬格.盧爾(JorgLuer)先生指出:「雖然二戰後德國已直接承認罪責。但此時對這種罪責的認識更為具體。另外,還有一點也是不可忽視的,那就是對戰爭的受害者和參與者公正處理的問題。因為沒有結果的真實性是不可信的。」


處理曾經遭到嚴重傷害的兩國關係,僅有道歉和原諒是不夠的,但加害者的懺悔和反省確實是實現和解的第一步,這不僅是對受害者及其後代的精神撫慰,也是曾經發動過侵略戰爭的民族重新獲得話語能力的重要步驟。沒有責任的承擔,要求對方忘記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能的。


(三)從歷史上看,「歐洲認同」強於「東亞認同」。


很顯然,歐洲各國在歷史上有更緊密的聯繫,歐洲皇室相互通婚是一種慣例,民眾往來相對便利,語言和風俗習慣較為接近,形成了相對統一的「歐洲文明」。日本在歷史上曾深受中國儒家文化的影響,但在傳統時代,海上往來障礙重重,雙方雖有長期友好往來的歷史,但主要限於宗教和文化領域,而且從數量和規模上講都很有限,因此,區域認同感並不強烈。近現代歷史上,兩國的關係更為複雜,區域性共識更難建立。區域認同感的薄弱,不利於實現相互和解。


(四)開始從事歷史共同研究和教科書合作的時機和環境不同。


歐洲國家間教科書合作和共同歷史研究開始於戰後不久,當時,歷史問題尚未形成公共話題,在相互合作中,學者之間也曾有過激烈的爭論,也曾引起較為廣泛的公眾注意和討論,尤其是德波間的合作,但總體而言,公眾對此的關注度並不高,媒體也沒有深度參與。而在中日開始相關合作之時,雙方關於歷史問題的話題已十分敏感,動輒觸動民族感情,受到公眾的強烈關注,媒體深度參與,歷史問題已不僅僅是認識問題,至少是同樣重要(或許更為重要)的民族感情問題,而感情問題更難以處理。顯然,進行中日共同歷史研究的學者面臨更大的挑戰。


中日兩國間的矛盾和衝突多以歷史問題為爆發點,歷史問題和現實問題相互纏繞,難解難分,成為中日關係順利發展的巨大阻力。然而,人類畢竟要往前走,隨著戰爭越來越遠,隨著兩國共同利益和相互合作越來越密切,人們終究要「走出歷史」。但以一種什麼樣的方式走出歷史,以什麼速度走出歷史,將會對兩國關係以及東亞地區乃至世界的和平與安全產生重要影響。在兩國和解過程中,歷史學家不僅可能而且應該承擔重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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