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延安時期物價比重慶高4倍 飆升厲害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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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延安時期物價比重慶高4倍 飆升厲害

2015年01月16日 歷史真相 暫無評論 閱讀 75 次

■頻繁變更的貨幣最初紅軍帶到延安的錢是「蘇票」,即「蘇維埃國幣」,又稱蘇幣。早在1932年2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便創立,7月7日開始發行統一的新紙幣「蘇維埃國幣」,面額為一元、五角、二角、一角、五分,共5種。蘇票一元與法幣一元相等值。紅軍長征到達陝北後,以蘇維埃國家銀行西北辦事處的名義,繼續發行過一些蘇票,但流通有限。


1937年9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政府駐西北辦事處更名改制為陝甘寧邊區政府,隨之,蘇維埃國家銀行西北辦事處也相應地改名為陝甘寧邊區銀行,承認並流通國民政府發行的「法幣」,逐步收回蘇票。


1941年「皖南事變」發生後,1月28日邊區政府委員會決定獨立發行邊區自己的貨幣,1月30日頒布法令禁止法幣在邊區範圍內流通。2月18日,邊區銀行正式發行邊幣,票面為一元、五元、十元。「邊幣」與光華券一樣,票面上都標以「中華民國」紀年,但大紅著色,婦女紡紗、羊群等圖案已經具有鮮明的解放區文化特色。


「流通券」全稱為「陝甘寧邊區貿易公司商業流通券」,是1944年5月名義上為貿易公司,實際上仍由邊區銀行發行的貨幣代用券。票面額為五十元、十元兩種,規定每元當邊幣15元,實際發行後比價為每元當邊幣20元。


■不斷飆升的物價


在此貨幣頻繁變更的背後,是物價的起伏波動。據西北財經辦事處1949年2月18日公佈的《陝甘寧邊區銀行各種統計表》中,1937-1945年期間延安市物價總指數顯示:(以1937年上半年平均物價指數為100計算)


1938年7月為153.3,12月為161.4,全年為143.1;


……


1941年全年為2228.9;1942年全年為9904.0;……1945年6月為1,995,825.0,12月為1,825,918.5,全年為1,591,495.4。


也就是說,1945年底延安的物價指數,是1937年初的18259倍。


專業統計數字是枯燥乏味的。時任延安《解放日報》副刊編輯的女作家陳學昭記載下了1938年秋延安的物價情況:


豬肉每斤0.5元、豬油每斤0.8-0.9元、山羊肉每斤0.35元、綿羊肉每斤0.4元。白糖在延安一直很緊俏,價格不菲。1938年秋,白糖每斤1元,而同時期在重慶售價為0.25元。


同時期(1939年1月)重慶、成都的基本生活物資指數分別是:


重慶大米每斗3元5角、食鹽每斤1角4分、豬肉每斤2角3分、機器工人工資每月30元、紡織工人工資每月18元(自給伙食);(按每斗37斤,每斤14兩計算。)


成都大米每斗2元、食鹽每斤2角、豬肉每斤2角、機器工人工資每月30元、紡織工人工資每月6元(廠方提供伙食)。(按每斗32斤,每斤14兩計算。)


生活基礎不厚的陝北小城,生活指數比同時期重慶、成都偏高,但實行供給制條件下的革命隊伍裡的同志們,其生活都是有保障的。


■懲治腐敗的標準


與這些統計數字有關的另外兩個生活指數是,當時延安和陝甘寧邊區的度量衡單位與懲治貪污腐敗的標準。


1938年初,1斗為50斤。1942年3月22日,邊區政府建設廳就統一度量衡問題發佈命令,規定自5月1日起,在邊區使用度量衡的標準為:尺用2尺正裁尺;斗用30斤斗;秤用16兩制秤。


當時邊區政府為取信於民,懲治腐敗的力度很大。1938年8月15日,邊區政府公佈《陝甘寧邊區懲治貪污暫行條例》,其中規定:凡邊區工作人員貪污500元以上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處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100元以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其實,無論物價如何漲落,對於在延安和陝甘寧邊區各級政府單位工作的「公家人」,影響是不大的。當時在解放區,八路軍、政府機關和學校,全部實行「供給制」,除了衣食住方面滿足最低限度的需要,發些煙、肥皂、毛巾、牙刷,甚至婦女特殊時期所使用的衛生紙等日用品外,還有一點津貼。政府在採取各種手段,使得大家在革命的聖地,溫飽著,並感受著平等。


(摘自《延安日常生活中的歷史(1937-1947)》朱鴻召/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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