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證明韓日「合併」無效的文件首次被曝光
1910年8月29日日本天皇公佈韓日合併的詔書上印有天皇御璽,署名「睦仁」。但同一天,大韓帝國純宗皇帝頒布的詔書(敕諭)上並未印有國璽,也未署名「李拓」。文件上只印有用於行政批文的御璽「敕命之寶」。
據韓聯社11日報道,證明韓日合併條約不符合國際法的資料,首次被公開。
韓聯社10日通過首爾大學名譽教授李泰鎮掌握到日方韓日合併條約詔書照片,圖中可以看到,1910年8月29日日本天皇公佈韓日合併的詔書上印有天皇御璽,署名「睦仁」。
報道指出,但同一天,大韓帝國純宗皇帝頒布的詔書(敕諭)上並未印有國璽,也未署名「李拓」。文件上只印有用於行政批文的御璽「敕命之寶」。
雙方在詔書上的印章簽名方式截然不同,表明韓日合併條約並非像日方所主張的那樣,得到純宗皇帝的同意後簽訂的。上述資料有望成為力證韓日合併條約國際法上無效的重要物證。
過去,韓方收藏的詔書原本曾對外公開過,但能夠與之進行比較的日方詔書原本,一直未被公開。
李泰鎮教授於上月底在日本東京國立公文書館找到日方詔書原本,並於本月初從日方接到儲存在CD裡的圖片資料,首次予以公開。
韓日合併當時第三任朝鮮統監寺內正毅於1910年8月22日全權委任大韓帝國總理大臣李完用勸說純宗皇帝在條約上簽名,純宗皇帝被逼無奈,印上國璽(大韓國璽),並在上方署名。但條約若要生效,須公佈兩國皇帝的詔書。純宗在條約上署名後,寺內正毅與李完用簽署有關雙方各自準備詔書的協議。再之後的8月29日,韓日兩國頒布了詔書。
李泰鎮教授指出,資料顯示合併條約文件不符法律,比較兩國詔書就能發現,詔書並非由純宗皇帝批准。
據悉,韓日雙方的詔書原本資料將於本月20日至30日在韓國國會圖書館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