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名:李鴻藻
字 號:字蘭蓀、寄雲,號石蓀,硯齋。
所處時代:清朝
民族族群:漢族
出生地:直隸高陽縣
出生時間:1820年2月14日
去世時間:1897年7月24日
主要成就:晚清主戰派和清流領袖
李鴻藻(1820~1897年),字蘭蓀,號石孫、硯齋,河北保定人。同光年間的“清流領袖”,晚清主戰派重臣之一。咸豐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督河南學政。同治元年,擢侍講,深受西太后信任,累遷內閣學士,署戶部左侍郎。四年,擢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光緒二年,命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反對崇厚擅訂《裡瓦幾亞條約》。歷任禮部尚書、協辦大學士,調吏部尚書。光緒二十三年以病乞假,旋卒,年七十八歲,予謚文正,贈太子太傅,入祀賢良祠。
李鴻藻出生於名宦世家,其先人世居高陽縣龐口裡,累代仕進通顯。祖上李國普,明天啟時吏部尚書,中級殿大學士,爵少師太子太師,謚文正。《明史》有傳。
1852年(咸豐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典山西鄉試,督河南學政。咸豐十一年(1861年),特詔授大阿哥讀。同治元年(1862年),擢侍講。因是同治帝師傅,深受西太后信任。累遷內閣學士,署戶部左侍郎。四年(1865年),擢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光緒二年(1876年)命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曾反對崇厚
光緒二年,命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尋丁本生母憂,服闋,起故官,以兵部尚書協辦大學士,調吏部。時崇厚與俄擅定伊犁約,鴻藻堅持不可,爭於廷。卒治崇厚罪,議改約。及法越啟釁,言路愈奮發,劾罷樞臣。鴻藻謫遷內閣學士。後復累遷禮部尚書。
二十年,日韓事棘,命鴻藻商辦軍務,再授軍機大臣。與翁同龢皆主戰,並爭和約,卒不能阻。旋以禮部尚書協辦大學士,調吏部。歷蒙頒賞書畫及諸上方珍物。充鄉試、會試、殿試等閱卷大臣。二十三年,以病乞假,疾篤,賞給藥餌,命御醫往視。卒,年七十有八。遺疏入,上震悼,予謚文正,贈太子太傅。子焜瀛、煜瀛,均賞給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