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亶望,清朝中期政治人物,貪官。山西臨汾人。江蘇巡撫王師之子。初為舉人,捐資得知縣。歷官甘肅寧夏知府、甘肅布政使、浙江巡撫。以實倉儲為名開捐例,虛報旱災,販粟分銀,數額達數百萬以上。最終落得被斬首的下場。
乾隆三十九年(1774),調甘肅布政使。清朝初期,朝廷沿用前朝舊制,下令准許甘肅士民捐納豆麥者,可取得國子監生資格,由此參加鄉試或取得官銜,此辦法稱“監糧”,後停止實行。不久,朝廷又令肅州、安西官府按舊例收取捐納。王亶望上任後,與總督勒爾謹議定,以內地倉庫儲糧未滿為名,命諸州縣收捐;不久,又令士民改捐“折色”,即一律收銀兩。
乾隆四十二年(1777),王亶望擢浙江巡撫。四十五年,乾隆帝第五次南巡,王亶望接駕鋪張奢侈。帝告誡:“南巡只是體查民情風俗,不是遊玩觀景,今添建屋宇,張燈結綵,朕實所不取。”不久,王亶望母喪,疏請治喪,百日後,留塘工效力。乾隆帝允准。後因浙江巡撫李質穎入朝召見,奏陳海塘工程時,因與王亶望意見不合,遂言王亶望不遣妻室還裡行喪。皇帝降旨責其狂妄越禮,罷官,仍留海塘工地效力。
乾隆帝巡視熱河,命諸大臣到熱河會審王亶望、勒爾謹和甘肅布政使王廷贊等監糧改捐銀、冒賑貪污一案。案結,禍及官吏六十餘人,其中王亶望論斬,勒爾謹自裁,王廷贊論絞,冒賑至二萬銀兩以上者二十二人遭誅;余皆免死發配。此案震撼大清朝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