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1610.9.24-1695.8.12),漢族,浙江紹興府余姚縣人。字太沖,一字德冰,號南雷,別號梨洲老人、梨洲山人、藍水漁人、魚澄洞主、雙瀑院長、古藏室史臣等,學者稱梨洲先生。明末清初經學家、史學家、思想家、地理學家、天文歷算學家、教育家。“東林七君子”黃尊素長子。與顧炎武、王夫之並稱“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與弟黃宗炎、黃宗會號稱“浙東三黃”;與顧炎武、方以智、王夫之、朱舜水並稱為“明末清初五大家”,亦有“中國思想啟蒙之父”之譽。與陝西李顒、直隸容城孫奇逢並稱“海內三大鴻儒”。
黃宗羲提出“天下為主,君為客”的民主思想。他說“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主張以“天下之法”取代皇帝的“一家之法”,從而限制君權,保證人民的基本權利。黃宗羲的政治主張抨擊了封建君主專制制度,有及其重要的意義,對以後反專制鬥爭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黃宗羲學問極博,思想深邃,著作宏富,一生著述多至50餘種,300多卷,其中最為重要的有《明儒學案》《宋元學案》《明夷待訪錄》《孟子師說》《葬制或問》《破邪論》《思舊錄》《易學象數論》《明文海》《行朝錄》《今水經》《大統歷推法》《四明山志》等。
生平介紹
為父鳴冤,庭錐奸黨
明萬曆三十八年八月初八(1610年9月24日),黃宗羲出生於紹興府余姚縣通德鄉黃竹浦,其地現名浦口村,屬浙江省余姚市明偉鄉。降生前夕,母親姚氏曾夢見麒麟入懷,所以,宗羲乳名“麟兒”。父黃尊素,萬曆進士,天啟中官御史,東林黨人,因彈劾魏忠賢而被削職歸籍,不久下獄,受酷刑而死。崇禎元年(1628年)魏忠賢、崔呈秀等已除,天啟朝冤案獲平反。黃上書請誅閹黨餘孽許顯純、崔應元等。五月刑部會審,出庭對證,出袖中錐刺許顯純,當眾痛擊崔應元,拔其須歸祭父靈,人稱“姚江黃孝子”,明思宗歎稱其為“忠臣孤子”。
得拜名師,入社興學
黃宗羲歸鄉後,即發憤讀書,“憤科舉之學錮人,且建‘續鈔堂’於南雷,以承東林之緒”。又從學於著名哲學家劉宗周,得蕺山之學。
崇禎四年(1630年),張溥在南京召集“金陵大會”,當時恰好也在南京的黃宗羲經友人周鑣介紹參加復社,成為社中活躍人物之一。這年,他還加入了由名士何喬遠為首領的詩社;後來,黃宗羲與萬泰、陸符及其弟宗炎、宗會等還在余姚組織過“梨洲復社”。
明亡抗清,兵敗隱居
崇禎十五年(1642年),黃宗羲北京科舉名落孫山。冬月初十,宗羲回到余姚家中。崇禎十七年春,明亡。五月,南京弘光政權建立,阮大鋮為兵部侍郎,編《蝗蝻錄》(誣東林黨為蝗,復社為蝻),據《留都防亂公揭》署名捕殺,黃宗羲等被捕入獄。翌年五月,清軍攻下南京,弘光政權崩離,黃乘亂脫身返回余姚。閏六月,余姚孫嘉績、熊汝霖起兵抗清。於是,黃變賣家產,召集黃竹浦600餘青壯年,組織“世忠營”響應,著《監國魯元年大統歷》,魯王宣付史臣頒之浙東。順治三年(1646年)二月,被魯王任兵部職方司主事。五月,指揮“火攻營”渡海抵乍浦城下,因力量懸殊失利。六月兵敗,清軍占紹興,與王翊殘部入四明山,駐杖錫寺結寨固守,後因其外出時部下擾民,寨被山民毀而潛居家中,又因清廷緝拿,避居化安山。六年朝魯王,升左副都御史。同年冬,與阮美、馮京第出使日本乞兵,渡海至長崎島、薩斯瑪島,未成而歸。遂返家隱居,不再任職魯王行朝。順治七至十一年,遭清廷三次通緝,仍捎魯王密信聯絡金華諸地義軍,派人入海向魯王報清軍將攻舟山之警。期間家禍迭起,弟宗炎兩次被捕,幾處極刑;兒媳、小兒、小孫女病夭;故居兩次遭火。順治十年九月,始著書講學,康熙二年至十八年(1663年-1679年),於慈溪、紹興、寧波、海寧等地設館講學,撰成《明夷待訪錄》、《明儒學案》等。
入清拒仕,著述以終
康熙十七年(1678年),詔征“博學鴻儒”,學生代為力辭。十九年,康熙帝命地方官“以禮敦請”赴京修《明史》,以年老多病堅辭。康熙帝令地方官抄錄其所著明史論著、史料送交史館,總裁又延請其子黃百家及弟子萬斯同參與修史。萬斯同入京後,也執意“以布衣參史局,不署銜、不受俸”。是年黃宗羲始停止講學,悉力著述。二十二年,參與修纂《浙江通志》。廿九年,康熙帝又召其進京充顧問,徐乾學以“老病恐不能就道”代辭。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王掞視學浙江,倡議在黃宗羲故居黃竹浦重建忠端公(黃尊素)祠,宗羲寫了《重建先忠端公祠堂記》。次年,王掞又捐俸匯刻劉宗周文集,宗羲與同門友董瑒、姜希轍一起編輯了《劉子全書》,並為之作序。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黃宗羲將舊刻《南雷文案》等文集刪削修改,定名《南雷文定》重行刊刻。這年,他自築生壙於龍虎山黃尊素墓側,並有《築墓雜言》詩。康熙二十九年,黃宗羲年已八十,曾至杭州、蘇州等地尋訪舊跡,拜訪朋友。次年,應新安縣令靳治荊之邀遊覽黃山,為汪栗亭《黃山續志》作序。康熙三十一年,黃宗羲病勢沉重,聞知賈潤刊刻其《明儒學案》將成,遂抱病作序,由黃百家手錄。次年,《明文海》編成,宗羲又選其精粹編為《明文授讀》。
康熙三十四年七月三日(1695年8月12日),黃宗羲久病不起、與世長辭。他在病中曾作《梨洲末命》和《葬制或問》,囑家人喪事從簡:死後次日,“用棕棚抬至壙中,一被一褥不得增益”,遺體“安放石床,不用棺槨,不作佛事,不做七七,凡鼓吹、巫覡、銘旌、紙幡、紙錢一概不用”。黃宗羲在臨終前四天給孫女婿萬承勳的信中寫道:總之,年紀到此可死;自反平生雖無善狀,亦無惡狀,可死;於先人未了,亦稍稍無歉,可死;一生著述未必盡傳,自料亦不下古之名家,可死。如此四可死,死真無苦矣!
黃宗羲曾自雲一生有三變:“初錮之為黨人,繼指之為遊俠,終廁之於儒林,”這正是黃宗羲一生的寫照。
個人著述
黃宗羲一生著述大致依史學、經學、地理、律歷、數學、詩文雜著為類,多至50餘種,300多卷,其中最為重要的有《明儒學案》《宋元學案》《明夷待訪錄》《孟子師說》《葬制或問》《破邪論》《思舊錄》《易學象數論》《明文海》《行朝錄》《今水經》《大統歷推法》《四明山志》等。黃宗羲生前曾自己整理編定《南雷文案》,又刪訂為《南雷文定》《文約》。
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刊印的《黃宗羲全集》(12冊),精裝,沈善洪主編,吳光執行主編,是收集黃宗羲詩文最全的版本。
黃宗羲定律
所謂黃宗羲定律是由秦暉先生依據黃宗羲的觀點而總結出來的某種歷史規律:歷史上的稅費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稅費改革後,由於當時社會政治環境的局限性,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又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明清思想家黃宗羲稱之為“積累莫返之害”。
現代學者秦暉在他的論文《並稅式改革與“黃宗羲定律”》中總結出的定律。
內容是:歷代稅賦改革,每改革一次,稅就加重一次;農民種糧食卻要等生產的產品賣了之後用貨幣交稅,中間受商人的層層剝削;不管土地好壞都統一徵稅。2003年3月6日,溫家寶總理在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參加湖北省人大代表討論時說:“歷史上每次稅費改革,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都會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走進‘黃宗羲定律’怪圈。”並鄭重表示“共產黨人一定能夠走出‘黃宗羲定律’怪圈。”
2005年,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決議,宣佈全國廢除農業稅。2006年1月1日起,在我國徵收了2600多年的農業稅正式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