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屠殺簡介,廣州「庚寅之劫」


  廣州大屠殺,又稱庚寅之劫、殺人十八甫、填屍六脈渠,指1650年(清順治七年,南明永歷四年,庚寅年)11月24日到12月5日清朝軍隊在廣州的屠城暴行。
  
  當年公歷11月24日,清朝平南王尚可喜與靖南王耿繼茂指揮的清軍在圍城近十個月後,經過慘烈的戰鬥,包括築壘相逼,以樓車攻城,及動用荷蘭炮手,終於攻破廣州城,隨後對據城死守的廣州居民進行了長達十二天的大屠殺。
  
  據清代官方史載,這場屠城,斬“兵民萬餘”,又“追剿餘眾至海濱,溺死者無算”,不論男女老幼,一律殘酷地殺死,死亡人數根據收屍的和尚統計至七十萬。
  
  廣州市社會科學研究所認為“七十萬人”顯然不可信,因為明末廣州府十三縣人口總共才40萬人。
  
  另有意見認為當時廣州人口約40萬,而死難者約十萬人或超過十萬人。
  
  尚可喜,原籍山西洪洞,後徙遼左海州衛,為明遼東廣鹿島副將。天聰八年(1634),因受東江總兵沈世魁之加害而被迫降後金。後伐朝鮮,擊李自成,順治六年(1649年),尚可喜被冊封為平南王,此後,便受命帶領清兵南征廣東。次年二月,清軍攻至廣州城下,開始了長達九個月的圍城攻堅。至十一月,廣州城破。隨即就發生了影響深遠的大屠殺事件——廣州“庚寅之劫”。
  
  “清順治六年十月,滿清大軍抵達廣州,圍困城池長達10個月,最終攻下城池,平南王尚可喜率清軍攻陷廣州之後,屠城十日,屍橫遍地。廣州城當時人口大約40萬,死難者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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