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世祖順治帝,在遺詔中檢討愛妃去世時自己太失態

  順治帝在心愛的董鄂妃去世後,做為君王的他做下了很多荒唐的事,第一看破紅塵要剃度出家,第二要殺後宮宮女,待從來活祭董鄂妃,第三立董鄂妃為後,或許是愛的深,情之切吧。時年23歲的順治帝在痛失愛妃後一度還有求死的心,只想隨董鄂妃而去。可現實不允許他任性。在他身上有著帝王應盡的職責。事後情聖順治帝,在遺詔中檢討愛妃去世時自己太失態。相關歷史記載如下:

  順治(1638—1661年),即愛新覺羅·福臨,廟號清世祖。清太宗皇太極第九子,母親是孝莊文太后,生於瀋陽,6歲登基,在位17年。也曾有所政治作為,後遁入佛門。23歲染上天花,過早夭亡。他也是“一代天驕”康熙(愛新覺羅·玄燁)的爸爸。

  順治是滿清入關後第一個皇帝。他從小受到漢文化的影響,從一個對漢語較陌生的滿族兒童,經過勤奮學習,成長為清朝第一個受到漢化影響較深的皇帝。順治6歲登基,13歲親政,23歲去世,打理朝政、主持軍國大事整10年,政績頗多。在位期間,清朝掃清了除台灣以外的所有漢族抵抗力量。順治雖然早年被叔父多爾袞所控制,但也算是一個有成之君。順治年間,朝廷繼續深入拉攏漢族士大夫,皇帝自己也勤奮執政,企圖讓天下快速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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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1年,順治不幸染上天花,年僅23歲便過早夭亡。臨終時,他自知去日無多,即立下遺詔,深刻地進行自我批評,以給天下作表率;並設立輔政大臣,為帝國未來做最後謀劃。全文言辭懇切,文筆謙遜,體現出一位天子在生命最後時刻“其言也善”的至真之情。

  《順治遺詔》現存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在遺詔中,順治除最後交待了帝位繼承人和輔政大臣名單外,其餘內容全部是檢討自己執政以來的罪過,累計達14條之多,可以說是地地道道的一道“罪己詔”。在中國兩千年的封建歷史上,先後出現過幾百位帝王,但是,把堂堂遺詔寫成“自我檢討書”的,估計順治堪稱是曠古罕有。

  第一條,並無高厚的德行,卻繼承祖宗大業,但沒有治理好國家,沒有致福於百姓。

  第二條,先母去世,不能孝養母親。

  第三條,父親去世時,因尚年幼,未盡孝儀,本應在母親去世時給予彌補,但今不能承歡母后,反給母親帶來痛苦。

  第四條,對宗室諸王貝勒等滿洲親貴未能照應周全。

  第五條,在施政之中偏向任用漢族大臣,疏遠滿洲官員。

  第六條,用人所持標準過高,沒能很好地發現人才、使用人才。

  第七條,對不稱職的官員未能及時撤換。

  第八條,在宮中花費過多,影響官員的俸祿。

  第九條,在宮殿建造和器具使用上花錢太多,未能體諒天下百姓生活的艱辛。

  第十條,董鄂妃去世時不能控制自己的感情,喪葬之禮違反定制,過於鋪張。

  第十一條,過分信用太監,致使其營私舞弊。

  第十二條,因圖清閒,很少上朝,致使自己與大臣們缺少聯繫。

  第十三條,自以為聰明,聽不得不同意見,以致大臣們不肯進言。

  第十四條,知錯而未能改錯,以致過錯越來越多。

  實事求是地說,順治檢討了自己這麼多的“罪過”,實在是有點誇張。作為一個青年人,他在處理軍國大事、宮中事務上,每每有超凡之見、超常之舉,那還是很難得的。比起前明一些昏聵、平庸的皇帝,順治應該算是很不錯的一位皇帝了。儘管如此,他在遺詔之中仍在自責自艾,便有點我們今天所說的“高標準、嚴要求”了。而且其中還牽涉到不少自己的“隱私”,他也毫不避諱;比如在愛妃董鄂妃(傳說中的秦淮名妓董小宛,其實她倆是兩個不同的人)去世時過於失態,表現很不夠理智。

  這份遺詔是順治皇帝臨終前的最後一次自責自切,也是他自我批評精神的最後體現。作為一個擁有天下、至高無上的古代君主,能做到這樣謙虛自省,實在是難能可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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