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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爾哈赤的七大恨是什麼?
據《清太祖高皇帝實錄》一六一八年(萬曆四十六年,天命三年)四月十三日,後金汗努爾哈赤以「七大恨」告天,其文曰:
我之祖、父,未嘗損明邊一草寸也,明無端起釁邊陲,害我祖、父,恨一也。
明雖起釁,我尚欲修好,設碑勒誓:『凡滿、漢人等,毋越疆圉,敢有越者,見即誅之,見而故縱,殃及縱者。』詎明復渝誓言,逞兵越界,衛助葉赫,恨二也。
明人於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歲竊窬疆場,肆其攘村,我遵誓行誅;明負前盟,責我擅殺,拘我廣寧使臣綱古裡、方吉納,挾取十人,殺之邊境,恨三也。
明越境以兵助葉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適蒙古,恨四也。
柴河、三岔、撫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眾,耕田藝谷,明不容刈獲,遣兵驅逐,恨五也。
邊外葉赫,獲罪於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臣,遺書詬詈,肆行陵侮,恨六也。
昔哈達助葉赫,二次來侵,我自報之,天既授我哈達之人矣,明又黨之,挾我以還其國。已而哈達之人,數被葉赫侵掠。夫列國這相征伐也,順天心者勝而存,逆天意者敗而亡。何能使死於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還乎?天建大國之君即為天下共主,何獨構怨於我國也。初扈倫諸國,合兵侵我,故天厭扈倫啟釁,惟我是眷。今明助天譴之葉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為剖斷,恨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