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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三司會審指的是哪三司?
「三司」是指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這三個中央司法審判機關。
三司會審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審判制度。它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礎上形成的。在審判重大、疑難案件時,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個中央司法機關會同審理,簡稱三司會審。凡遇有重大、疑難案件時均由三法司長官即刑部尚書、大理寺卿、左都御使會同審理,最後由皇帝裁決的制度。
刑部為六部之一,掌法律刑獄;大理寺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庭,秦漢為廷尉,北齊為大理寺,歷代因之,掌刑獄案件審理;都察院為明清兩代最高的監察、彈劾及建議機關,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前代所設御史台為都察院。
三司會審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機關承命,審理結果報請皇帝批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