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老漢越獄逃25年 網友 此生無憾了!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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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老漢越獄逃25年 網友 此生無憾了!

2017年09月06日 全球趣聞 暫無評論 閱讀 57 次

  今年75歲的馬珍昌在越獄近25年後終於被抓。而在越獄前,他曾3次入獄在裡面度過了將近20年的時光。馬珍昌一生癡迷賭博,成年後除越獄後和服刑期間,他基本以賭博為生,儼然一個職業賭徒。12月8日,記者在延安監獄採訪了馬珍昌。笑、愁、哭、得意、迷茫、深思的馬珍昌,他的一生雖然有中國社會變遷的烙印,但無疑更有自身的原因。

  75歲的馬珍昌在被獄警帶到記者面前時,紅光滿面,精神抖擻。

  對於過去,馬珍昌略有悔意外,更多的是炫耀甚至自豪,他甚至說,「警察這次立功了,抓了一個越獄25年的逃犯」。

  他的一生有許多傳奇,這些傳奇有的是當時社會特定因素造成的,更多的和他本身的陋習和人性弱點不可分割。

  當提到妹妹每年給父母燒紙錢,都要給他順便燒一些時,馬珍昌終於流下了眼淚。

  18歲外出干石匠

  1940年6月14日,馬珍昌出生在陝西省米脂縣沙家店鎮木頭則溝村。馬珍昌有2個哥哥3個妹妹,他一直沒有上過學。但馬珍昌很聰明。他說自己是地主後代,新中國成立前,家裡很富裕。

  1958年,由於家鄉嚴峻的自然和生活條件,一年莊稼的收成連玉米面都吃不飽,18歲的馬珍昌前往延安謀生。榆林米脂、佳縣等很多地方的農民前往延安或關中地區,當地人叫「跑南路」,很有當年闖關東的意思。

  馬珍昌在延安幹了幾年的石匠,偶爾發現一種生意很好做,就是將延安的土豆、小米拉到西安,換取西安人的舊衣服,再將舊衣服拉回延安賣。幾趟下來,馬珍昌賺了三五百塊錢。

  「當時有幾百塊就是有錢人」,在監獄裡面,馬珍昌給華商報記者講述當年的輝煌。在這個時候,他認識了現在延安市寶塔區李渠鎮的一個男子,這個叫「屈挽勞」的男子讓馬珍昌從此迷失了自己。

  因為賭博被捆綁遊街示眾

  當時陝北有一種賭博叫「押明寶」,一個方木盒裡面裝一個黑紅相間的方木塊,成為了當地老幼婦孺都會玩的遊戲。

  馬珍昌第一次接觸「押明寶」,是屈挽勞教的。馬珍昌很快迷戀上了,當遊戲輸贏和較大的金錢掛鉤時,就成了賭博。

  馬珍昌喜歡當莊家,莊家不管輸還是贏,都輸得多或贏得多。馬珍昌記得,當時的賭注莊家一般都下兩三塊、四五塊的。

  馬珍昌發現,錢財在這裡的流通遠遠比跑西安用土豆換舊衣服要快。這種精神上的刺激,是他一生中從未遇到過的。

  犯流氓罪第一次入獄10年

  1968年12月,上山下鄉大規模展開。這一年,28歲的馬珍昌來到延長縣,他在那裡租住了房子。

  第二年,也就是1969年,馬珍昌認識了一些北京知識青年。馬珍昌回憶:「來的知青男女都有,女娃娃穿戴很講究,由於會打扮,臉蛋看起來漂亮」。

  馬珍昌繼續在此地以賭博為生,經常贏些錢,就請男男女女的知青吃飯。

  已經75歲的馬珍昌記得當時的故事,他說當地人比較封建和害羞,不願意和女知青說話,而一些女知青相對來說比較開放,「於是,我就和一個女知青鬼混到了一起」。

  「那時候一碗過油肉僅僅6毛錢,一碗臊子面也就1毛5,豆腐砂鍋也就4毛錢」,到底是談朋友還是「耍流氓玩弄女性」,馬珍昌自己也說不清楚,他說反正雙方都是願意的,他一直用「鬼混」來形容二人的關係。

  婚姻問題是知青上山下鄉數年後面臨的現實問題,馬珍昌說:「有一天突然運動來了,說我破壞知識青年上山下鄉。」

  1970年3月,馬珍昌被以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判刑後,馬珍昌被關押在延安市姚家坡農場勞動改造。

  「我們在姚家坡農場偶爾也小賭一下,輸贏就是幾根香煙」,馬珍昌說賭癮戒不了了。

  馬珍昌現在都搞不明白,女知青又沒有告他,「如果告我就是強姦罪了,現在看最多就是一個通姦,卻被判了流氓罪」。馬珍昌也知道,中國刑法最後取消了流氓罪。

  因犯搶劫殺人罪,被判8年

  1980年3月,馬珍昌整整坐了10年牢出獄了。他很快重操舊業,和新舊賭友聯繫上了。

  馬珍昌玩的依然是「押明寶」。 據他回憶,剛剛改革開放,對於賭博的打擊相對管理得比較寬鬆。

  當時的中國物流不是很發達,大多數人購買的物品來自於趕集和「物資交流會」。有的男人帶著錢以趕集為由,最後就去賭博了。農村一些村民熱衷於招賭,將賭點設在自己家裡,給賭徒們提供場地、茶水、飯菜服務,最後從贏錢的莊家處抽紅。

  1981年8月,41歲的馬珍昌到延安李渠鎮「押明寶」,他依然坐莊。當時的馬珍昌和一位賭友高某商量好聯合,贏了錢以後分贓。

  馬珍昌「坐莊」,對旁邊7人。說好的分贓,「結果高某見財忘義,帶著兩個兄弟過來要黑吃黑」。

  於是雙方就相約決鬥。夜裡凌晨3點鐘,馬珍昌在懷裡藏了一把刀,到了指定地點後感覺對方3人勢眾,於是掏出刀一頓狂砍,將對方一人砍成重傷,兩人輕傷。

  他將重傷男子送往李渠醫院後,洗掉身上的血跡,沒事般繼續賭博,很快就被警察抓住了,「剃光頭、戴腳鏈,上廁所時,一位管教用手勢比劃了一個『槍』的形狀,說這下要槍斃我」。

  1981年5月,一次會議上,中央針對當時社會治安的嚴重情況,提出要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

  那名重傷男子未死亡,馬珍昌以「搶劫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上訴後維持原判。在馬珍昌現在看來,當時給他的罪名有點過,他認為應該是「故意傷害罪」。

  偷驢被判3年,第三次入獄

  馬珍昌現在似乎很懷念「省城監獄」的生活。
他被關押在富平監獄,當時的富平監獄叫「省一監」,主要關押重刑犯。監獄裡面按照文化知識將犯人分為「高中班」「初中班」「小學班」「文盲班」。

  馬珍昌無疑被分到了「文盲班」,學習寫字認字,「我認識了不少字,在這裡學會寫自己的名字,後來基本上斷斷續續地能讀完報紙上的一篇文章」。

  由於馬珍昌在裡面表現較好,給他安排「放小哨」的活幹,就是在犯人勞動改造時,他幫助武警和管教一起看管犯人。後來中隊長給他多次上報減刑,均未獲批准,因為他有前科。

  2015年12月8日,延安監獄獄內偵查科幹部李亞軍說:「當時每年只減刑一次,每次比例是8%,有前科的馬珍昌很難有機會的。」

  1989年7月,刑滿釋放的馬珍昌被侄女和侄女婿接出監獄。

  出獄的馬珍昌已經49歲了,已經沒有人玩「押明寶」了,大家都在「打麻將」。「原來感覺自己很聰明,現在才發現,這個年齡的人和別人耍總是被騙」。

  父母還健在,馬珍昌和父母住在爺爺留下的窯洞裡。父親看到他回來後,也沒說啥,只是母親有時候會流淚,罵這個不爭氣的兒子,「你這一輩子就完了」。

  1990年,馬珍昌到橫山縣響水鄉找昔日一位朋友馬某討債。馬珍昌說,沒判刑以前,別人給馬某打工,馬某沒錢給,人家就到馬某家鬧事,馬珍昌知道馬某欠了別人300多塊錢,就借給了馬某400塊錢。後來馬珍昌進監獄後一直沒機會見到馬某。

  在橫山縣,馬珍昌遇到了馬某,看到馬某已經有3個孩子,生活依然拮据。二人商量後,就去偷村裡別人的驢,晚上馬某拉著驢將馬珍昌送出去約20里路,最後,驢的主人一路追了上來。

  馬珍昌自稱自己將罪行全部攬下來,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越獄後,深山中隱姓埋名

  1990年11月,馬珍昌再次被送到曾經關押過他的姚家坡農場。快過年了,延安有鬧花燈的傳統。馬珍昌會拉二胡,就被監獄挑選到了演出陣容裡面。

  1991年4月份的一天,武警戰士和管教帶著50餘犯人上山幹活,由於馬珍昌深得管教們的信任,他被派去打柴烤火取暖。

  這個時候,馬珍昌跑了。「我也不知道咋想的,腦子一犯糊塗就跑了,跑餓了就想回去,回去又怕坐禁閉」,25年後,馬珍昌提到了當初越獄的想法。

  馬珍昌其實並未跑多遠,他藏在山裡,最後藉著夜色,趕到了甘泉縣石門鎮烽火岔村。這裡地處偏僻,距最近的鄉鎮也要50里路。

  跑到這的馬珍昌隱姓埋名,有的時候村裡來個外人,他緊張地以為是便衣警察來了。

  村裡有家人外出,留有4間窯洞,馬珍昌就住在這裡。漸漸地,他和村民們熟悉了,誰家有事他過去幫幫忙,討口飯吃。有時候給人家放羊,接著自己種大棚菜、養羊。

  後來去過此處的延安監獄獄內偵查科科長李亞軍回憶,馬珍昌在此地還很有威信,因為他仗義以及熱心幫助他人的原因吧。

  這裡唯一令馬珍昌難以適應的是,沒有人賭博。有米脂的賣貨郎偶爾進入山裡,馬珍昌就打聽一下家鄉父母的消息。

  華商報記者在採訪時,馬珍昌的表情很豐富,講述自己的過去,甚至有點得意和自豪,但講到「妹妹以為他已經死了,每年給父母燒紙錢的時候都要給他燒紙錢」的時候,一直健談的他語塞了,低下頭,抹了一把眼淚。

  馬珍昌在逃亡生涯中,有兩三次都到延安監獄門口想自首。猶豫不決後又離開了。但是,監獄追逃從未停止。

  結束採訪時,馬珍昌談到自己的感受時說,因為賭博他什麼都不想幹,甚至家裡給他介紹了媳婦,他也不願意結婚,他的一生就毀在賭博上了。

  「沒想到現在生活這麼好了,社會也很發達了,為什麼監獄裡面的年輕人還這麼多」,馬珍昌重複了幾遍後,被獄警帶走了。「光」的一聲,他瘦小的身影消失在牢房裡。

  監獄追逃從未停止

  延安監獄從成立到現在,所有越獄犯的資料都深深地刻在延安監獄獄內偵查科科長賈斌的腦海裡。今年4月份,延安監獄偵查科幹部李亞軍習慣性地查詢網上的越獄犯資料,發現馬珍昌的戶口意外消除掉了。

  過了一段時間,再查詢時,發現又重新立戶了,這種異常引起了延安監獄領導的重視。

  隨後,賈斌和李亞軍前往米脂縣調查瞭解到,由於馬珍昌的戶籍一直掛在哥哥名下,哥哥去世註銷完戶籍後,他的戶籍也被一併註銷。

  後來馬珍昌又到派出所照了相片,準備辦二代身份證。還有一些村民說,今年六七月份,曾經見到馬珍昌回到過米脂縣家鄉,準備辦好二代身份證後領低保呢。

  回來的馬珍昌還教育年輕人,說在家好好的,不要在家鄉打架鬧事,有本事就在外面使。

  隨後,延安監獄就和米脂當地派出所商量好,等馬珍昌回來取身份證時就扣留人。今年11月份,馬珍昌取身份證的時候,被當地警方扣留落網。

  延安監獄副監獄長劉有為說,今年7月17日,陝西省公安廳刑偵局和陝西省監獄管理局研究決定,從9月1日到12月31日,全省展開監獄逃犯追捕行動。

  很快,一名逃犯迫於壓力投案自首。另一名逃跑28年的罪犯陳世貴被抓獲,短短數月間,包括馬珍昌在內,已經有6名越獄犯落網。

  馬珍昌被抓後,很多人都認為這麼長時間了,是否已過法律的追訴期了呢?西安律師李秀菊認為,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權行為的有效期限。一般案件已報案或犯罪嫌疑人已被網上追逃,無論抓到時距發案時有多遠,都要追究法律責任。再說,這是經過法院判決的罪犯,追到天涯海角,追到地老天荒,也不會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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