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耀卿如何做到宰相職位的?裴耀卿的為官之路
裴耀卿曾在唐朝玄宗年間擔任宰相一職。關於裴耀卿簡介,《史記》和《資治通鑒》等書有過詳細記載。通過裴耀卿簡介得知,裴耀卿生於公元681年,卒於公元743年,享年63歲。裴耀卿是山西稷山人,父親是裴守真。裴耀卿自幼聰敏好學,在父親的熏陶下,裴耀卿對文學、政治領域都有自己獨到的見解。裴耀卿少年時期,便參加了童子試,並且考中童子舉。等到裴耀卿二十歲時,他便擔任秘書省正字,相王府典簽等職務。當裴耀卿擔任相王府典簽一職時,相王李旦對裴耀卿十分器重,在李旦的提拔下,裴耀卿與韋利器、丘悅等人在王府擔任學直一職。公元710年,相王李旦繼位,成為唐睿宗。
隨後,裴耀卿被唐睿宗任命為國子監主簿一職,不久之後,裴耀卿先後擔任詹事府府丞、考功司員外郎、右司郎中等多個職位。公元713年,在唐玄宗的受命下,裴耀卿成為長安令。當時,官府實行配戶和市法,在這種徵購條令之下,長安縣百姓深受其苦。等到裴耀卿上任之後,他沒有徵收百姓之家的財物,而是率先改征富豪之家的財物。裴耀卿為了保證當地府衙欺瞞貪污的弊病,他積極出台相應措施,來杜絕貪污現象的發生。公元733年,長安發生了饑荒,在此情況下,唐玄宗積極聽取裴耀卿的建議,緩解了長安的饑荒。隨後,唐玄宗任命裴耀卿為宰相,幫助他處理國家政事。
後人瞭解裴耀卿生平經歷後,也表達了自己對裴耀卿的評價。通過瞭解世人對裴耀卿的評價,有助於客觀全面分析裴耀卿的性格特點和人格魅力。學者劉昫曾評價裴耀卿說:「魏知古、盧懷慎、源乾曜、李元紘、杜暹、韓休、裴耀卿,悉蘊器能,鹹居宰輔。」從這句話中可以看出,裴耀卿之所以能成為唐玄宗的得力助手,原因在於裴耀卿自身具備著不俗的才幹。裴耀卿在成為宰相之前,在多個地方擔任地方官。每到一個地方,裴耀卿都會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為當地百姓謀福利。所以,每當裴耀卿任滿離職時,當地百姓都很捨不得讓裴耀卿離開。裴耀卿成為宰相之後,依然積極輔助唐玄宗處理國家政事。公元736年,李林甫告發了嚴挺之徇私枉法一事,時任宰相的張九齡為其辯護。正在氣頭上的唐玄宗認為張九齡在朝野結交朋黨,便罷免了張九齡的宰相之位。
當時,裴耀卿與張九齡交好,李林甫為了清除張九齡在朝勢力,因此禍及裴耀卿。隨後,裴耀卿的宰相權力被唐玄宗架空。經過此事之後,裴耀卿不但沒有遠離朝廷,反而積極上書給唐玄宗諫言。公元737年,夷州刺史楊浚因貪污而被告發,按當時的律例來說,楊浚應該被判處死刑。唐玄宗得知後,決定杖責楊浚六十大板,並將他發配到古州。裴耀卿得知輕判後,立馬給唐玄宗上書,希望唐玄宗一切處決要考慮到當地的民俗風化。
裴耀卿曾在唐朝玄宗年間擔任宰相一職。關於裴耀卿簡介,《史記》和《資治通鑒》等書有過詳細記載。通過裴耀卿簡介得知,裴耀卿生於公元681年,卒於公元743年,享年63歲。裴耀卿是山西稷山人,父親是裴守真。裴耀卿自幼聰敏好學,在父親的熏陶下,裴耀卿對文學、政治領域都有自己獨到的見解。裴耀卿少年時期,便參加了童子試,並且考中童子舉。等到裴耀卿二十歲時,他便擔任秘書省正字,相王府典簽等職務。當裴耀卿擔任相王府典簽一職時,相王李旦對裴耀卿十分器重,在李旦的提拔下,裴耀卿與韋利器、丘悅等人在王府擔任學直一職。公元710年,相王李旦繼位,成為唐睿宗。
隨後,裴耀卿被唐睿宗任命為國子監主簿一職,不久之後,裴耀卿先後擔任詹事府府丞、考功司員外郎、右司郎中等多個職位。公元713年,在唐玄宗的受命下,裴耀卿成為長安令。當時,官府實行配戶和市法,在這種徵購條令之下,長安縣百姓深受其苦。等到裴耀卿上任之後,他沒有徵收百姓之家的財物,而是率先改征富豪之家的財物。裴耀卿為了保證當地府衙欺瞞貪污的弊病,他積極出台相應措施,來杜絕貪污現象的發生。公元733年,長安發生了饑荒,在此情況下,唐玄宗積極聽取裴耀卿的建議,緩解了長安的饑荒。隨後,唐玄宗任命裴耀卿為宰相,幫助他處理國家政事。
後人瞭解裴耀卿生平經歷後,也表達了自己對裴耀卿的評價。通過瞭解世人對裴耀卿的評價,有助於客觀全面分析裴耀卿的性格特點和人格魅力。學者劉昫曾評價裴耀卿說:「魏知古、盧懷慎、源乾曜、李元紘、杜暹、韓休、裴耀卿,悉蘊器能,鹹居宰輔。」從這句話中可以看出,裴耀卿之所以能成為唐玄宗的得力助手,原因在於裴耀卿自身具備著不俗的才幹。裴耀卿在成為宰相之前,在多個地方擔任地方官。每到一個地方,裴耀卿都會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為當地百姓謀福利。所以,每當裴耀卿任滿離職時,當地百姓都很捨不得讓裴耀卿離開。裴耀卿成為宰相之後,依然積極輔助唐玄宗處理國家政事。公元736年,李林甫告發了嚴挺之徇私枉法一事,時任宰相的張九齡為其辯護。正在氣頭上的唐玄宗認為張九齡在朝野結交朋黨,便罷免了張九齡的宰相之位。
當時,裴耀卿與張九齡交好,李林甫為了清除張九齡在朝勢力,因此禍及裴耀卿。隨後,裴耀卿的宰相權力被唐玄宗架空。經過此事之後,裴耀卿不但沒有遠離朝廷,反而積極上書給唐玄宗諫言。公元737年,夷州刺史楊浚因貪污而被告發,按當時的律例來說,楊浚應該被判處死刑。唐玄宗得知後,決定杖責楊浚六十大板,並將他發配到古州。裴耀卿得知輕判後,立馬給唐玄宗上書,希望唐玄宗一切處決要考慮到當地的民俗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