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後期曾有3個黃金周 法定假日之多遠超現代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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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後期曾有3個黃金周 法定假日之多遠超現代

2018年01月01日 唐朝歷史 暫無評論 閱讀 54 次

  節假日對工薪階層來說是如此的難得,又顯得如此短暫,尤其是春節「黃金周」,7天的日程安排得滿滿當當,連喘氣的工夫都沒有。那麼如果時光倒流幾百年,古代那些為朝廷工作的公務員,他們的春節是如何放假的呢?

  古代官員過的新年,是指農曆年,即正月初一。據唐玄宗頒布的紅頭文件《假寧令》:「元正、冬至,各給假七日。」「元正」指的就是新年,意思是說,春節放假7天,冬至放假7天,一年裡有兩個黃金周。宋代延續了這個天數,元明清三個朝代則縮減為3天。

  事實上,到了唐朝後期,黃金周有3個,而且小黃金周並不比我們少。《唐會要》第82卷有一段專寫節假調整,說唐德宗貞元年間,把寒食節的假期從3天調整到7天,加上春節7天、冬至7天,剛好3個黃金周。至於小黃金周,簡直多到數不清,中秋節、臘八節、夏至、唐太宗過生日、唐玄宗過生日、唐玄宗他媽過生日、唐玄宗他媽去世……所有這些日子統統放假3天。另外還有21個只放一天假的傳統節日(相當於我們的星期天),唐朝的法定假日之多,遠超我們這些忙碌的現代人。

  唐朝不但法定假日多,春節安排也比我們合理。春節雖然也是只放7天假,但人家是按「元正前後各三日」放的。也就是說,以大年初一為中心,初一之前放假3天,初一之後放假3天,加上初一,剛好7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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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明清時期,朝廷在逐漸削減甚至取消「旬休」制後,全年只規定了三個主要的節慶,即春節、冬至和皇帝誕辰。加上元旦、元宵、中元(農曆七月十五)等,每年休假只有五十多天。清朝前期的休假制度基本上沿襲明朝。

  政府消減假期的措施遭到了大多數官員的反對。後來朝廷也接受了「民意」,作了修改,在3個假日的基礎上增添了寒假,並將春節和寒假的假期均延長至一個月。因此,新增的寒假可以看做是對喪失常規性假日和節慶假日的一個補償。

  民國初年,不論是除夕還是大年初一,政府各個機構都要正常上班。據瞭解,1912年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時,曾宣佈廢除舊歷改用國歷(公歷),並決定把公元1912年定為中華民國元年,把1月1日叫做「新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以後,又再次頒布命令,要求自192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使用國歷,廢除農曆。

  為了雷厲風行貫徹這一命令,政府還規定機關、學校、商店不得在春節期間擅自放假,否則就要對相關負責人實行嚴厲的制裁和處罰。著名作家老捨,曾在北京一所小學做校長。春節時期,學校照常上課。大過年的,他只能抽出兩個小時回家探望。母親見他回來了,以為能陪她過年,哪知老捨說一會兒還得趕回學校。母親一愣,歎口氣說:「走吧,小子!」老捨雖然心裡難過,可還是要趕回學校,途中,他看見街上那麼熱鬧,想起母親在家那麼冷清,淚水遮住了他的雙眼。儘管當時的國民政府企圖用行政手段來制止民間過年,但是老百姓並不買賬。於是,民間便出現了「禁令自禁令,過年自過年」的情景。隨著國民黨政權的崩潰,這種有悖於傳統和民意的春節假期安排也宣告結束。


  節假日對工薪階層來說是如此的難得,又顯得如此短暫,尤其是春節「黃金周」,7天的日程安排得滿滿當當,連喘氣的工夫都沒有。那麼如果時光倒流幾百年,古代那些為朝廷工作的公務員,他們的春節是如何放假的呢?

  古代官員過的新年,是指農曆年,即正月初一。據唐玄宗頒布的紅頭文件《假寧令》:「元正、冬至,各給假七日。」「元正」指的就是新年,意思是說,春節放假7天,冬至放假7天,一年裡有兩個黃金周。宋代延續了這個天數,元明清三個朝代則縮減為3天。

  事實上,到了唐朝後期,黃金周有3個,而且小黃金周並不比我們少。《唐會要》第82卷有一段專寫節假調整,說唐德宗貞元年間,把寒食節的假期從3天調整到7天,加上春節7天、冬至7天,剛好3個黃金周。至於小黃金周,簡直多到數不清,中秋節、臘八節、夏至、唐太宗過生日、唐玄宗過生日、唐玄宗他媽過生日、唐玄宗他媽去世……所有這些日子統統放假3天。另外還有21個只放一天假的傳統節日(相當於我們的星期天),唐朝的法定假日之多,遠超我們這些忙碌的現代人。

  唐朝不但法定假日多,春節安排也比我們合理。春節雖然也是只放7天假,但人家是按「元正前後各三日」放的。也就是說,以大年初一為中心,初一之前放假3天,初一之後放假3天,加上初一,剛好7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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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明清時期,朝廷在逐漸削減甚至取消「旬休」制後,全年只規定了三個主要的節慶,即春節、冬至和皇帝誕辰。加上元旦、元宵、中元(農曆七月十五)等,每年休假只有五十多天。清朝前期的休假制度基本上沿襲明朝。

  政府消減假期的措施遭到了大多數官員的反對。後來朝廷也接受了「民意」,作了修改,在3個假日的基礎上增添了寒假,並將春節和寒假的假期均延長至一個月。因此,新增的寒假可以看做是對喪失常規性假日和節慶假日的一個補償。

  民國初年,不論是除夕還是大年初一,政府各個機構都要正常上班。據瞭解,1912年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時,曾宣佈廢除舊歷改用國歷(公歷),並決定把公元1912年定為中華民國元年,把1月1日叫做「新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以後,又再次頒布命令,要求自192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使用國歷,廢除農曆。

  為了雷厲風行貫徹這一命令,政府還規定機關、學校、商店不得在春節期間擅自放假,否則就要對相關負責人實行嚴厲的制裁和處罰。著名作家老捨,曾在北京一所小學做校長。春節時期,學校照常上課。大過年的,他只能抽出兩個小時回家探望。母親見他回來了,以為能陪她過年,哪知老捨說一會兒還得趕回學校。母親一愣,歎口氣說:「走吧,小子!」老捨雖然心裡難過,可還是要趕回學校,途中,他看見街上那麼熱鬧,想起母親在家那麼冷清,淚水遮住了他的雙眼。儘管當時的國民政府企圖用行政手段來制止民間過年,但是老百姓並不買賬。於是,民間便出現了「禁令自禁令,過年自過年」的情景。隨著國民黨政權的崩潰,這種有悖於傳統和民意的春節假期安排也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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