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秦國是怎樣打造出橫掃天下的虎狼之軍的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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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秦國是怎樣打造出橫掃天下的虎狼之軍的

2017年10月16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111 次

  春秋戰國的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原先的一套規則已完全失去了效用,周天子被完全拋在一邊,諸侯之間會盟、朝聘不再,大國小國間的爭霸、滅國戰爭此起彼伏。政治上的滄海桑田,自然會波及到基層社會的結構和治理。

  變化最明顯的是戰爭。在西周到春秋早期,戰爭是一種貴族化的行為,也是國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方面,「國家大事,唯祀與戎」。「野人」與奴隸是沒有相關權利的。他們即使參與戰鬥,也不是作為戰鬥人員而出現,而是擔任扈從以及與戰爭相關的雜務。戰爭方式也是以車戰為主的藝術化戰爭,雙方在開闊地帶列開陣勢,有兵法而無詭計,甚至有一套看起來比較可笑的規則。一直被後人嘲笑為「蠢豬式的仁義道德」的宋襄公,實際正是恪守這些規則的。

  但到了戰國時期,戰爭的方式逐漸轉向殘酷和殺戮。戰爭場面日趨慘烈,為了在兼併戰爭中勝出,各國不僅以戰勝敵人為目的,而且試圖在戰爭中大量殺滅敵國有生力量。

  在新的戰爭目的下,激勵軍隊的士氣,從而在戰爭中取得優勢就成為首要選擇。「首功」成為計算軍功的新方式,憑借軍功,兵士不僅可以獲得田宅,還能得到象徵身份與社會地位的爵位。

  在大規模戰爭和「首功」記功方式的推動下,由軍功起家的農民開始成為社會新貴,舊貴族則無可挽回地衰落了,貴族與平民之間的差別逐漸消失了。

  戰爭的形式也發生了改變,戰國主要的戰爭形式是野戰和攻城戰,先是步兵,後來還出現了騎兵。步兵的裝備低廉,可以大量徵召,農民就逐漸成為軍隊主體。為了證照動員更多的人力參與戰爭以獲得充沛的兵源,戰國各國都相繼進行變法改革。

  戰國初年各國紛紛進行了更加廣泛而深刻的政治經濟改革,這次改革的矛頭所指之一就是井田制度,以及建立於其上的國野制度。「廢井田,開阡陌」、打擊宗法貴族、獎勵軍功等一系列措施,為「野人」改變自身的政治經濟地位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廣泛的機遇,從而徹底剷除了國與野、國人與野人之間的界限,四業之民雜居共處,編戶齊民成為新社會制度的群眾基礎,相應地,西周嚴密分明的針對國人和野人而設的「國野鄉遂」兩套行政系也統漸趨統一。

  另一個方向就是將宗族解體。在西周的模式下,基層聚落實際以聚族而居的形式存在。一個個宗族構成了社會的基層結構。而一個個宗族長就是我們最初的鄉賢。

  在大規模戰爭和「首功」記功方式的推動下,由軍功起家的農民開始成為社會新貴,舊貴族則無可挽回地衰落了,貴族與平民之間的差別逐漸消失了。

  戰爭的形式也發生了改變,戰國主要的戰爭形式是野戰和攻城戰,先是步兵,後來還出現了騎兵。步兵的裝備低廉,可以大量徵召,農民就逐漸成為軍隊主體。為了證照動員更多的人力參與戰爭以獲得充沛的兵源,戰國各國都相繼進行變法改革。

  戰國初年各國紛紛進行了更加廣泛而深刻的政治經濟改革,這次改革的矛頭所指之一就是井田制度,以及建立於其上的國野制度。「廢井田,開阡陌」、打擊宗法貴族、獎勵軍功等一系列措施,為「野人」改變自身的政治經濟地位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廣泛的機遇,從而徹底剷除了國與野、國人與野人之間的界限,四業之民雜居共處,編戶齊民成為新社會制度的群眾基礎,相應地,西周嚴密分明的針對國人和野人而設的「國野鄉遂」兩套行政系也統漸趨統一。

  另一個方向就是將宗族解體。在西周的模式下,基層聚落實際以聚族而居的形式存在。一個個宗族構成了社會的基層結構。而一個個宗族長就是我們最初的鄉賢。

  在這個結構下,農民個體都被宗族有機組織起來。對於覬覦擴大征發和動員人力參與戰爭的國家來說,要想順利地搾取民間人力資源,必須打散宗族組織,使農民個體原子化,這樣才能被國家有效控制的動員,成為戰爭機器零件的不盡來源。

  商鞅變法中就明確規定廢除大家庭的存在,一家如果有二男以上必須分家,否則要被罰以雙倍的賦,「民有二男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

  在國家的強力推動下,宗族逐漸解體。宗族解體,意味著宗族過去庇護依附民的功能喪失,自由民隨之而大量出現。自由民的來源,一是貴族降為皂隸者, 另一個來源就是原來依附於貴族的庶民。對自由民的統治方式就成為各國面對的問題。

  這個時候,國家不再是一些血緣部族的簡單組合,而是直面於廣大民眾的統治機構,它能夠最大限度的集中國力,使之能夠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成為第一個霸政權力中心。

  為了集中國力,各國千方百計加強戶籍管理,直接控制人口。井田制廢除以後,國家開始傾向於向農民授田,即孟子所說的「一夫百畝」,這些農民也就理所當然地成了國家的編戶齊民,被政府以什、伍的方式組織起來編為戶籍,作為征發稅役的憑據。

  在「足食、足兵」要求的推動下,各國都加強了對農民人身的控制。在編戶齊民中採取什伍連坐制。什伍連坐既是一種監督制度也是一種居民編製,「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者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商鞅變法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推行「什伍連坐」之制,加強國家對人民的統治。

  與之相應政府的控制對象也由土地向人傾斜,而以人丁為徵收對象的口賦、算賦也開始出現,戶籍與地簿也分別而立,後世所通行的新戶籍制度出現了。相應地,與之適應的社會基層組織——鄉里組織應運而生。

  鄉里制度的設立就是為了加強國君對地方的控制。商鞅變法,合小鄉聚邑以為縣,將秦國分為國君直接統轄的四十一縣,縣以下設鄉、裡,再輔之以作為治安監察機構的亭,形成一套完整、嚴密的控制體系。與此同步進行的還有人口的統計和戶籍的編訂,整個社會被嚴密地組織起來,國家對整個社會的整合得以實現。這就是郡縣制的成熟。

  隨著郡縣制的成熟,中央集權和強幹弱枝成了此後中國歷史發展的主流。強大的君主政權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對基層社會進行整合,控制基層的人力、物力資源才是國家進行基層管理的直接目的,但是利用郡縣直接管理廣闊的基層社會也是不太現實的,郡、縣只是國家控制基層社會的過渡機構。於是國家在縣以下,將政權範圍內的各種聚落體按人口的多寡和地域的大小劃分為更小的行政區劃——鄉,鄉以下再設裡,將人民用戶籍的方式管理起來,形成一張嚴密的行政網絡。而亭也以新的面貌作為鄉里之間的一種特殊機構而出現,鄉、亭、裡制最終形成了。

  戰國後期,各諸侯大國基層居民單位的裡中,普遍設有低級裡吏身份的伍長、什長,有的國家可能只設有伍長而沒有什長,因為各國的具體裡吏設置會不盡相同。為了適應戰爭的需要,戰國時期各國管理社會基層的制度設計十分接近。

  齊國實行的是兵農合一制度,北方其他幾個強國從其擁有數量龐大的兵員動員能力推測,國家的管理體制與齊國當相近。秦國自商鞅變法之後,把整個國家納入軍事化管理體制。而將國家的統治貫徹至位於末端單位正是居民單位「裡」。

  隨著裡的基層政權化逐步加強,裡中職事增多,戰國後期新增設了裡監門、裡佐、田典三種裡吏。級別比伍長、什長高,職責較伍長、什長更重要。正是在國家如此嚴密的控制之下,才有可能動員起如此巨大的人力資源投入戰爭。也正是這種國家強力粉碎了原有的宗族組織,將每個人和家庭原子化後再重新進行編排控制的體制,才打造出了統一天下的秦國虎狼之師。

  我們注意到,這裡,作為國家治理社會的最基層單位,伍長、什長也好,裡監門、裡佐也好都是從國家的角度設置來控制和管理鄉里的。體現的是國家權力對社會底層的控制。

  而相應的,作為民間自發權力的代表,最原始的鄉賢宗族長隨著宗族的解體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那麼在國家強力控制基層指導每個個人的郡縣鄉里體制下,還有鄉賢存在的空間嗎?

  答案是存在的。國家從上到下的強力控制也不能填滿底層個人的全部生活。鄉賢的空間雖然被秦帝國體系的從上而下控制壓縮到了極致,但依然存在。

  在郡縣鄉里體制下,他們被稱為「父老」。「父老」是閭裡老人,道德品質好,長事於人,受到閭裡民眾的尊重,凡是符合這一基本特徵的老人,都屬於「父老」。

  鄉賢「父老」的存在空間何在?那是因為國家政權和每一編戶民通過各級政權形成對應關係,編戶齊民以原子化的個人獨立存在,編戶之間沒有領導與被領導的從屬關係,互相之間也沒有法理意義上的責任和義務。

  但當編戶生產生活上出現實際困難時,僅靠國家層面的救助遠遠不能滿足需要,在這種情況下,自發性鄰里自治的重要作用便凸顯出來了。

  自發性鄰里自治的存在,就是「父老」的存在空間。他們正是作為自發性鄰里自治的實際操作者存在的。

  鄰里經濟自治,在編戶民無法維持基本生存時得到富裕民戶的借貸或者無償救濟,在最低限度上保證了個人家庭的存在和延續。收養孤弱,其意義更為重要。足夠的人口是國家強大的前提,而較為富裕的編戶收養嬰幼兒,把他們撫養成人,這無論從道義上講,還是從國家利益層面上講,都是極端重要的。

  並且構建和諧的鄰里關係,排解鄰里之間的矛盾,避免了因頭腦發熱,一時想不開而可能引發的災難性事件的發生,從一定程度上穩定了裡部秩序,就是促進了國家的穩定。這就是香艷在秦制度下生存的空間。

  雖然這種自發性鄰里自治與秦帝國模式下對底層個人的直接控制有矛盾,但這一作用也使得國家權力無法忽視其作用。鄉賢,在戰果走向秦帝國的巨大動盪和秦帝國組織結構的高壓之下,依舊在夾縫中生長著,並發揮出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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