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預備立憲失敗的六大原因:沒有形成廣泛共識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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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預備立憲失敗的六大原因:沒有形成廣泛共識

2017年10月02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538 次

  100多年前,在庚子國變之後,差點亡國滅種的清王朝,開始了從制度層面向西方學習的步伐,開始了清末新政,發展到後來,成為了「預備立憲運動」。清廷試圖通過預備立憲運動,建立近現代政體,實現國家的現代化。然而,在1911年突然爆發的武昌兵變,引爆全國各省(特別是漢地十八省)的獨立風潮。終於在1912年,預備立憲運動戛然而止,而大清帝國(Chinese Empire)以及延綿千年的君主制度也最終走入了歷史。

  清政府預備立憲失敗的原因

  今天回望這段歷史,對於今日中國共產黨主導的改革有著深刻的借鑒意義。而清朝如何為了免於皇室傾覆進行改革而改革卻又導致皇室傾覆,值得後世政治學家與歷史學家進行探討。筆者以為,大清帝國政府在六個方面(包括主觀與客觀)的疏忽與失誤,導致了預備立憲運動的失敗,也讓近現代的立憲君主帝國最終沒有在中華大地上建立。

  第一,在中央缺乏控制力的情況下進行改革,中央對改革的控制程度不足。晚清帝國時代爆發的太平天國運動,雖然被撲滅,但是地方實力派趁機紛紛增強實力,形成後來民國時期軍閥的濫觴。從太平天國被剿滅時開始,地方實力派就開始成為清朝政治舞台的重要角色,中央的勢力其實日漸式微。但庚子國變期間發生在東南數省的《東南互保章程》,則表明了地方實力派其實可以拒不接受中央的調遣。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其實已經嚴重弱化。另外,從軍事上來看,清廷雖然啟動了軍事現代化進程、編練新軍,但是大量新式武裝部隊仍然掌握在地方實力派手中,這成為了對抗中央政府的重要籌碼。清廷在這種情況下倉促啟動預備立憲,一旦中間橫生枝節,則中央難以控制。最後的辛亥革命期間的事件(如地方大員變節投向革命)就說明了這一點。

  第二,沒有形成廣泛的改革共識,沒有結成預備立憲的統一戰線。清廷啟動的改革進程,嚴重缺乏共識因素,也是導致預備立憲功敗垂成的重要原因。中央與地方之間缺乏改革共識,例如在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劃分上,中央政府與眾多滿漢督撫存在矛盾,前者要求中央集權,後者要求地方分權,這樣的內耗明顯削弱了統治集團內部的團結;政府與社會之間也缺乏共識,政府主張建立德國、日本式的二元君主立憲體制,而社會精英階層(立憲派)則主張建立英國式的議會制君主立憲體制,從改革的一開始,雙方就在未來的發展方向上未達成共識,為後來的分道揚鑣埋下了伏筆。

  第三,當局失去強有力支持者,舊體制的人員沒有得到適當安置。從改革的力度、速度來看,清朝末年的預備立憲運動不可謂不迅疾。但是在這一過程中,清政府忽視了對於舊體制人員的安撫,導致舊體制人員在政治形勢發生巨變時沒有站出來力挺政府。在中國千年的官僚集權政治中,士大夫階層通過科舉考試躋身官僚集團是重要的上升通道。士大夫階層由此成為帝國體制的重要支持因素。然而在預備立憲的過程中,科舉制度的徹底廢除導致士大夫階層徹底喪失了進身廟堂的可能性。而清廷又沒有對這個階層進行適當的安撫和補償。所以一旦革命爆發,昔日王朝末年為江山死節的士大夫階層(雖然仍然有一部分官僚選擇了為清王朝殉難)就不會挺身而出了。

  第四,忽視了中國的多族群的特殊國情。在20世紀初,醇親王載灃代表皇帝和大清帝國赴德國為德國駐華公使克林德被清軍殺害一事表示道歉,期間醇親王載灃攜中國代表團考察了德國的政治、工業等情況。後來,以鎮國公載澤為首的五大臣考察團出國、雲遊各州,也考察了日本、德國等二元制君主立憲國。這些事件都對清帝國立憲的政治走向產生了影響。德日兩國均是「大權操諸於君上」的立憲國家。因此清王朝在立憲時,也選擇了將權力集中於皇帝和親貴。然而,改革的實踐者們忘掉了:當時的中國雖然是征服民族——滿洲進行統治,但國家的大多數人民仍然為漢人。這樣一來,集權於皇族的憲政化改革(特別明顯的就是「皇族內閣」的出籠)會被漢人視作為滿洲親貴階層通過立憲來強化其統治的行動。因而引起漢人的反彈特別是漢人官僚的離心離德。這些忽視中國國情的改革舉措,反倒成為了革命的催化劑。

  第五,改革主導者的政治素質不符合改革的要求(特指攝政王載灃)。清廷的預備立憲,起初是慈禧太后、慶親王、袁世凱、張之洞、劉坤一等一干人的意見。但掌握改革的主導權是慈禧太后無疑。在慈禧太后薨逝之後,改革的主導權交到了宣統帝的生父——攝政醇親王手中。這位年輕的親貴對政治雖然有所瞭解,但是對於保證大清帝國萬世一系的統治和皇權尊嚴並沒有太為濃烈的興趣。在面對國會請願運動時,他多次代表政府方面出面讓步,允諾給予更大的政治權利並將政治改革時間表提前實行。在面對風起雲湧的革命浪潮時,他在種種壓力之下未能有效團結皇族與親皇室的勢力,並沒有保持與野心家集團——袁世凱集團的堅定鬥爭,卻辭去了海陸軍大元帥一職,退歸藩邸,淡出政治舞台。種種跡象表明,載灃是一個才子,但卻不是一個執政的能人,更不能擔當改革的重責大任。相比之下,日本明治天皇在面對日本的自由民權運動時,採取鐵血手段進行彈壓,並根據既定意志頒布《大日本帝國憲法》,排除一切干擾,這才是一個強有力的改革者所應當作為的。

  第六, 革命黨人的奮鬥。當然,清帝國預備立憲的最終失敗與愛新覺羅家族對中國統治的覆亡,離不開革命黨人的努力和奮鬥。從興中會成立開始起,革命黨人就不斷為推翻清朝統治而不懈努力。這是促成清朝瓦解的外部因素。但筆者以為,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上述五點才是清帝國滅亡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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