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野蠻制度:奪取漢人初夜權真有這麼一回事?
中國民俗學開拓人,新文化運動的代表周作人對於中國人鬧洞房的風俗深惡痛絕,他在《談龍集》中寫到:「又浙中有鬧房之俗,新婚的首兩夜,夫屬的親族男子群集新房,對於新婦得盡情調笑,無所禁忌,雖雲在賺新人一笑,蓋系後來飾詞、實為蠻風之遺留,即初夜權之—變相。」文中的「初夜權」直指元朝時,蒙古人對漢人實施的殘酷保甲制中的一項:漢人新婚的妻子得先送到蒙古保長家過三天,保長享受完畢後再送回。
元朝的保甲制,流傳到了現代,在敘述上主要有這麼幾條:元朝制度規定十戶為一保,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保長,這十戶的財產和女人保長可以隨時、隨意取用;漢人、南人不得擁有金屬刀具,十戶人家只能共用一把菜刀,且菜刀平日裡須寄放在保長家;保長對漢人新娶的妻子享有初夜權,漢人娶妻後必須先將妻子送至保長家,三日後再接回。
有專家進一步解釋說:由於初夜權的原因,中原很多地區漢人有「摔頭胎」的習俗,以保證自家血統的純正。
元朝對待漢人的高壓政策,比如說漢人或南人殺了一個蒙古人,得連坐,親戚要跟著一起掉腦袋;而蒙古人殺了漢人或南人,則僅需賠償一頭牛。倘若保甲制中真的含有「奪取漢人初夜權」的律令,那的確是漢人的奇恥大辱,但是仔細琢磨卻不免讓人生疑,「初夜權」不僅在任何史料中都沒有明確記載,且從邏輯上也行不通。
首先,從 「初夜權」的概念來看。「初夜權」一詞最早出現在中世紀的歐洲。當時歐洲人相信少女第一次的「落紅」是不祥之物,會給男人帶來厄運,只有高貴地位的領主才能抵抗這種力量,所以貧農家的少女都會自願將第一次獻給領主。在我國的南宋、西夏時期,西夏也曾小範圍有過「初夜權」,原因在於西夏人普遍信佛,上層婦女往往自願將自己的初夜奉獻給「有道」高僧,以示虔誠。無論是歐洲還是西夏,初夜權最大的特點是婦女「自願」,而深受儒家文化影響的漢人顯然不會也不可能自願,雖然當時的漢人只要有一口飯吃,不被逼到沒有活路,就會逆來順受繼續忍下去,但是對於漢人女人來說,失去貞操比丟了性命更可怕;對於漢人男人來說,再窩囊,「奪妻之恨」也絕不能容忍。倘若蒙古人強行施行「初夜權」,別說他們能統治90年,可能連9年都統治不到就被推翻了。
其次,從元朝統治者的執政觀念來看。元朝統治者在執政期間極力宣傳貞節觀念。有學者認為元朝「提倡貞節至極致」,一本《元史 列女傳》中記載了烈女187人,其中貞節烈女竟達161人。從常理上看,統治者不可能一邊宣傳貞節觀念,另一方面又制訂律令來破壞它。在蒙古人征服了中原之後,出於各方面的考慮,維持社會穩定成為他們穩固政權的第一要務,且元朝的朝廷中大臣有不少的漢人,如果 「初夜權」這樣野蠻的律令能得以實施,社會必將大亂,漢人大臣也會強烈反對,從方方面面的角度看,「初夜權」決不可能實施。
最後,從蒙漢的人口比例來看。根據考證,元代人口大約有1億2000萬,其中進入中原的蒙古人不過區區30萬。這30萬蒙古人中大部分是隨著軍隊遷入的,他們的職業是軍人,必須按照編制集中安家。其餘部分的蒙古人雖然散落在中原各處,但是人數上已經少得可憐。在與漢人人數上嚴重不對等的情況下,當時即使有「初夜權」的律令,蒙古人也有行使「初夜權」的權利,怕也是力不從心吧。
至於專家說的元朝中原「摔頭胎」的習俗更不可信。即使「初夜權」是真的,元朝的中醫也完全可以根據婦女的生理情況算出懷孕的準確時間,而沒必要不分青紅皂的「摔頭胎」。
雖然「初夜權」沒有作為單獨頒布的律令,但不可否認,元朝統治時期是中國漢人最黑暗的時刻。所以不排除它成為蒙古統治者的隱性權利。畢竟在那個漢人作為奴隸的年代,尊嚴和自由的喪失讓他們成為蒙古人待宰的羔羊,別說初夜權,即使是性命,也隨時會被肆意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