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朝的政治環境:寬鬆開明促進了國家的發展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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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朝的政治環境:寬鬆開明促進了國家的發展

2017年05月31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90 次

  宋代較為開放的時代氛圍,無疑鼓勵了士大夫們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左右著時局與世風的趨向。這種局面的出現,一方面由於統治者政策上鼓勵敞開言路,不罪言者;另一方面也是由於儒家文化傳統的熏陶與濟世精神的復振,使得士大夫們的批判意識、參與意識空前高漲蔚為滲透於政治、思想、文化等各個層面的時代風氣。仁宗中期,以范仲淹、歐陽修等為代表的一批士大夫,「每感激論天下事,奮不顧身,一時矯厲尚風節」,作為只是結構、能力結構比較全面的綜合型人才,他們學術上是非自相攻,去取在勇段」,政治上「開口攬時事,議論爭煌。他們以天下為胸懷,以「天道」「公議」的旗幟,作為凝聚自身的號召、制約君主的力量。他們一方面自本朝的政治實踐中汲取思想資源,一方面也積極建樹當時社會所需要的理性價值體系。

  慶歷(1041—1048)初期,國家面臨空前的內外壓力,財政、吏治、軍備問題及各類社會矛盾愈益突出,引起強烈關注。范仲淹、富弼、歐陽修等人抨擊積弊,力倡新政。在日漸高漲的改革呼聲中,慶歷三年秋,范仲淹進《答手詔條陳十事》,指出「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批評國家「綱紀制度日削月侵」,「不可不更張以救之」。他開宗明義地提出「端本澄源」的原則,即「約前代帝王之道,求今朝祖宗之烈」,「庶幾法制有立,綱紀再振」。而這一奏章,即成為「慶史新政」的綱領性文件。

  同年秋,新政的另一主持者、樞秘副使富弼上章《乞編類三朝古典》,其中強調「法制既立,產後萬事有經而治道可必也」。而他所說的「法制」,也是指祖宗之「成憲」;他認為,「守基圖禍亂之本」,即「振頹綱、除弊法」的可行辦法,是搜討三朝典故及諸司文字,分門類聚,編成一書,「置在兩府,俾為模範」。

  這些批評時政的士大夫,所揭舉的改革旗幟,是弘揚祖宗創立的「紀綱」、「成憲」,是復振祖宗之法。他們的主張著眼於振興法制,寄寓著對政治清明的憧憬;其中所傳達的,不是因循保守的傾向,而是對於現實政治的不滿,以及要求整飭、要求尤為的迫切願望。

  意識到「革弊於久安,非朝夕可能」,新政的倡行者們,在變革的啟動階段,是比較謹慎小心的。范仲淹、富弼、韓琦等人入朝之初,主要精力用於對付西北邊患。慶歷三年八月丁未,范仲淹被用為參知政事,富弼任樞秘院副使,二十天後,仁宗開天章閣,仍是問御邊大略;其間再頒手詔催促:進來用韓琦、范仲淹、富弼,皆是中外人望,不次拔擢。韓琦暫往陝西,范仲淹、富弼皆在兩地,所宜盡心為國家,五事建明不得顧避。兼章顯等同心憂國,足得商量。如有當世急務可以施行著,並需條例聞奏,副朕拔擢之意。

  並於天章閣召對,賜坐,給筆札,使條陳當世急務於前。這樣「遲回近及一月」,才有了范仲淹等人的奏陳。歐陽修將這種「遲回」解釋為范仲淹等人的「避權」,慶歷五年二月,他在新政暗淡退場時憤憤不平地上疏,論「小人欲害忠賢必指為朋黨」,其中說及新政發動時的情形:

  仲淹深練世事,必知凡事難遽更張,故其所陳,志在遠大而多若迂援,但欲漸行而行之以久,冀皆有效。弼性雖銳,然亦不敢自出意見,但舉祖宗故事,請陛下擇而行之。

  顯然,在涉及根本性問題,涉及君臣關係的方面,范、富等人相當慎重。而這種時候,針對時政需要「舉祖宗故事」,則成為可行的手段。

  對於新政派而言,多層面的祖宗法具有多重的意義:不僅是新政派復振綱紀的楷模,也是他們主觀上保護自己的屏障。慶歷三年盜起淮南,高郵知軍晁仲約度不能御,厚賂使去。事聞,富弼議誅之,范仲淹欲宥之。面對富弼「舉法而多方沮之」的責備,范仲淹語意深長地「密高之曰」:

  祖宗以來,未嘗輕殺臣下,此盛德之事,奈何欲輕壞之!且吾與公在此,同僚之間,同心者有幾?雖上亦未知所定也。而輕導人主以誅戮臣下,他日手滑,雖吾輩亦未敢自保也。

  此事後來令富弼感慨萬端,以至於稱「范六丈、聖人也」。

  從現象上看,慶歷新政的支持、反對雙方並未就「祖宗之法」正面展開衝突;新政是由於觸犯了部分官僚的既得利益,受到誣謗而失敗的。李燾在《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五0,慶歷四年六月壬子條中記載道:

  天子以仲淹士所屬,……召還倚以為治。中外想望其功業,而仲淹極感激眷遇,以天下為己任,遂與富弼日夜謀慮,興致太平。然規模闊大,論者以為難行。及按察使多所舉劾,人心不自安;任子恩薄,磨勘法密,僥倖者不便,於是謗毀浸盛,而朋黨之論滋不可解。

  當時,被認為「深厚有容」的宰相章得像,雖然委以與范仲淹等共同「經畫當時急務」的重任,史稱其「以違眾意」,「無所建明」事實上樂觀新政之敗,甚至在背後組織抨擊;二府的執政賈昌朝、陳執中,御史中丞王拱辰等,都對新政持否定態度。監察御史劉元瑜、右正言錢明逸等,對於新政主持者的批評主要集中於兩個方面:一是「多挾朋黨」「欺罔擅權」,二是「更張綱紀,紛擾國經」(例如考課法、任子法、磨勘法等),而他們針對新政提出的主張,是「望酌祖宗舊規,別定可行之制」。

  雙方為論證自身意見的合理性,皆標榜「祖宗之法」以為依據,而他們所闡述、所宣揚的祖宗之法,關鍵迥然不同。一派力量要求更張變通,以期再振祖宗綱紀;另一派則強調成規舊制的穩定,反對紛紜生事。

  趙宋的「祖宗之法」受到尊敬並且愈益在現在政治生活中發揮作用,是在仁宗時期。「祖宗之法」提法的出現,並不以為這在當時對其含義有著一致的認識;相反,正是由於這個提法一方面傾向鮮明、一方面內涵外延含混,因而使它更易於為當時的士大夫普遍接受並援引利用。透過表象的紛繁,我們看到,「祖宗之法」的出發點著眼於防範弊端,主要目標在於保證政治格局與社會秩序的穩定;它以「召和氣」為念,希望庶政平和而警惕變更的代價。基於這一立意,它要求充分貫徹維繫、制約的原則,允許一定限度內的調整與「革弊」但戒惕抵斥強烈的衝擊。范仲淹、杜衍、韓琦、富弼、歐陽修等人的相互扶持、和衷共濟,他們敢為天下先的任事精神,他們對於政策法規的銳意更革,無不衝擊著長期以來固守先的循默政風,進而觸動了帝王意識深處對於高級官僚中形成集團勢力、對於朝野間掀起政治波瀾的警惕。

  仁宗朝,朝政以寬鬆開明著稱,卻又暴露出國家行政施為滯緩的問題。或許可以說,這種一體兩面的特別,是北宋開國以來政策基調發展造就的結果。慶歷新政的出現與夭折,正與次有關。由於其滯緩,當時士大夫「皆患法之不變」;由於其開明而「德澤深厚」,使這段時期成為後世士大夫心目中的「盛世」——甚至是「聖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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