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民國如何治理那些偷逃垃圾處理費的人?
導讀:「我每月只付3塊大洋的房租,按照規定,不用繳垃圾處理費的,不信你問房東去。」像這樣偷逃垃圾處理費的朋友,還真不是沒有,政府的應對措施是這樣的。事實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國外不是沒有先例,舊中國也不是沒有教訓。人家國外是怎麼做的,我完全外行,不敢妄言,下面說說民國時期是怎麼做的。
1934年,北京市政府出台一項文件,規定衛生捐按住房的等級和數量收取。當時市政府把住房分四等:草房、灰房、瓦房和樓房。草房就是茅草屋,也包括用鉛皮、木板、土坯搭建的簡易房;灰房是平頂的,屋頂用洋灰抹面,現在叫平房;瓦房主要指四合院;樓房即小洋樓,這種新式建築當時在上海、廣州、青島、漢口乃至天津等城市到處都是,在北京卻相當稀少,被視為最牛的住房,非有錢人不能享用。當時規定,每間草房每月繳納衛生捐0.15元(銀元,下同),每間灰房每月繳納衛生捐0.3元,每間瓦房每月繳納衛生捐0.45元,每間樓房每月繳納衛生捐0.8元。
那時候各大城市都在徵收「房捐」,也就是我們今天正在醞釀的房產稅,北京的房捐跟衛生捐一樣,也是按房屋的等級和數量收的,草房每間每月繳多少房捐,灰房每間每月繳多少房捐,乃至樓房每間每月繳多少房捐,都有明確規定。鑒於此,政府上門去收房捐的時候,捎帶著把衛生捐也一塊兒收了,所以有時候業主們會把衛生捐也歸到房捐裡頭,統稱房捐。
民國短短幾十年,北京的政權幾經變換,北洋時期有北洋的一套徵稅辦法,國民政府時期有國民政府的一套徵稅辦法,日偽時期有日偽的一套徵稅辦法,有時候不征衛生捐,只征房捐,有時候不但要征房捐和衛生捐,還有消防捐、公益捐、門牌費、貧民教養費等等名目,歷史教科書上說那個時代「苛捐雜稅」,是很貼切的。1933年,杭州市政府也出台了一個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辦法,這個辦法跟北京的類似,但不是按房屋等級和數量收,而是按房租高低來收。比如說,一家商舖,每月租金如果在5元以上、10元以下,那麼店老闆要繳0.15元(也是每月繳一次);如果月租在10元以上20元以下,店老闆要繳0.3元;月租在20元以上30元以下,繳0.45元;月租30元以上50元以下,繳0.8元;月租50元以上,繳1元。而如果月租在5元以下的,不用繳費。
有朋友問:如果人家店老闆是用自己的房子營業,沒有租金怎麼辦?好辦,政府按照周邊商舖的房租水平,替他定一個租金標準。還有朋友問:那如果租戶為了少繳費,跟房東串通好,故意隱瞞租金標準呢?譬如說,小明租小紅的房子,本來每月付給小紅8塊大洋的租金,應繳0.15元的垃圾處理費,可他對稅務稽查員說:「我每月只付3塊大洋的房租,按照規定,不用繳垃圾處理費的,不信你問房東去。」像這樣偷逃垃圾處理費的朋友,還真不是沒有,政府的應對措施是這樣的:如果業主或租戶報出的租金標準明顯比行情低得多,政府就有權按照這個自報的租金標準來強租你的房子,然後再轉手租出去。這一招兒很高明,值得現在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