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民國時期的購房稅費:各類房產附加稅近兩成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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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民國時期的購房稅費:各類房產附加稅近兩成

2017年02月13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77 次

民國前期,很多城市沒有房產證,購房者交了契稅,官方就在購房合同上蓋一個章,等於承認了交易的合法性,哪天發生糾紛,政府必須受理。如果不交契稅,購房合同上按的手印兒再多,也是不合法的交易。按照房地產行業的古老術語,交過契稅的購房合同叫「紅契」(也叫官契),沒交契稅的購房合同叫「白契」(也叫草契),為了規避風險,購房者願意出錢把白契變成紅契。

到了民國後期,北京、廣州、上海、鄭州等地開始頒發房產證(時稱執業照或者執業證),購房者到財政局(有時是公安局或者下設的巡警分所來代理)交上契稅,才能領到房產證,而如果拒繳契稅,很可能被政府重重地罰一筆,所以這時候繳納契稅的人就更多了。

現代中國的契稅有地域差別,北京的稅率和重慶不一樣,重慶的稅率和青島不一樣,民國也是如此。在民國前期的北京,契稅稅率是3%,後來增加到5%。魯迅1919年購買八道灣四合院,房價3500塊大洋,繳納契稅180塊大洋,說明他是按5%的稅率繳的契稅,多繳的5塊大洋屬於工本費。而在同時期的河北省,買房要繳6%的契稅。此外上海租界、上海華界、漢口租界、漢口華界、天津租界、天津華界……各有各的稅率,而且經常變動,最低僅為2%,最高則能達到9%!

契稅是正稅,繳納契稅的時候還有很多附加稅。現代人買房,繳納契稅的同時,還要繳印花稅、測量費、工本費、教育附加、城鎮維護建設稅等等稅費。民國人買房,附加稅的花樣更多。以1930年北京為例,契稅是房屋成交價的3%,此外還有2.2%的「附加稅」、0.8%的「教育稅」、1%的「地方教員費」、0.9%的「地方教育費」、0.5%的「參事會經費」、0.5%的「解廳自治費」、1.5%的「解廳中用費」,加起來佔到房款的10%還要多。換句話說,如果你買房花了100萬,過戶時又得繳給政府10多萬。我們的歷史教科書常說民國剝削嚴重,苛捐雜稅很多,往往只拿農村舉例子,說農業稅如何如何厲害,卻不知道城市裡的房地產交易稅費更厲害。

再以1930年的上海為例,買房買地要經過地保審驗和蓋章,得繳一筆「地保蓋戳費」,這筆費用也是按成交價的某個比例收取:10000塊大洋以上的部分,地保蓋戳費繳1%;10000塊大洋以下1000塊大洋以上的部分,地保蓋戳費繳1.5%;1000塊以下的部分,地保蓋戳費繳2%。徐志摩的親戚蔣百里賣過一幢花園洋房,總價32000塊大洋,其中有22000塊大洋在10000塊大洋以上,得繳地保蓋戳費220塊大洋;又有9000塊大洋在10000塊大洋到1000塊大洋之間,得繳地保蓋戳費135塊大洋;剩下1000塊大洋繳納2%的地保蓋戳費,為200塊大洋。總共加起來555塊大洋,這筆地保蓋戳費已經可以在房價較低的北京買一所小型四合院了。

魯迅1926年離開北京,1927年前往上海,和許廣平在上海定居10年,始終沒有在上海買房。分析箇中原因,固然跟上海房價高有關係,也是因為民國文人一般都缺乏置業積極性,只要租的房子住著舒適,就堅決不買房。除此之外還有一個不可忽略的原因:上海的房產交易稅太厲害,光一項「地保蓋戳費」就能把人嚇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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