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被掠賣出洋的「豬花」:比「豬仔」更悲慘
在舊時的廣東方言中,「花」是對女性的謔稱,如一村最美者為「村花」,娼妓被叫做「花姐」,煙館女招待被稱為「煙花」。與「豬仔」相對應,那些在苦力貿易中被掠賣出洋的女子,則被叫做「豬花」。
與「豬仔」相比,「豬花」可謂鮮為人知。近年,隨著華工史研究的深入,「豬花」的血淚史漸漸浮現出來。事實上,「豬花」的社會地位和生活境況,往往比「豬仔」還要低賤、淒慘和可憐。
被綁架和拐賣的「豬花」
據吳鳳斌的《契約華工史》記載,我國明清兩代都實行閉關禁海政策,嚴禁婦女出海。1614年,明朝勒石禁止新舊洋商收買中國女子,否則治罪。清朝前期也嚴禁洋人販賣子女。
但到了十九世紀五十年代,由於大批「豬仔」被販賣出洋,一些洋人擔心如無「豬花」,「豬仔」貿易也會停止,高額的利潤就無法獲得。為此,他們想盡辦法要使「豬仔」長期束縛在他們的種植園或礦山裡,誘使「豬花」一同出洋。辦法是給「豬仔」提供一筆錢去購買女子,結為夫婦。
後來,這一切就變成了擄掠和拐賣。羅晃潮在《「豬花」淺論》中考證,當時「豬花」主要來自如下幾個方面:
其一,以綁架或引誘手段強賣或拐騙的女子。1853年,在香港只花40大洋就可買到一個10歲至15歲的女孩。隨著需求的增加,專業人販子集團——「協義堂」也於1852年應運而生,並在廣州大量拐買女性至舊金山。首批600人,每人買價50大洋,在美國以1000大洋高價賣出。據《舊金山晚報》估計,從1852年至1873年,「協義堂」販賣女子6000名,獲利至少20萬大洋。
其二,自願出洋為娼者。據方雄普的《華僑婦女舊聞錄》記載,1854年,名妓阿彩從舊金山「賺錢」返回香港,到處炫耀她得到的財富,並以此為誘餌,引誘三四十個青年婦女隨她到加利福尼亞賣淫,阿彩成為老鴇。
阿彩是1849年到達美國加州的,之前是珠三角一名妓女,略懂英文。其英文名叫Ah Toy。因譯音不同,有的書中也把她稱為「阿泰」。年輕的她身材苗條,皮膚白皙,是個漂亮女子。她單身一人攜同保姆到舊金山闖蕩,在克雷街開了一個妓院。
阿彩到來的消息傳到周圍金礦,那些飢渴的單身礦工,興奮得丟下鎬頭、鐵鍬,不惜兼程百里趕到舊金山,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滿足對異性的需求。有錢的,與她同床求歡,沒錢的,一睹東方女子芳容,以解鄉愁。
阿彩接客的價碼不低,每次纏頭是碎金1盎司(28克),約合當時18美元。嫖客如無碎金,可用1兩沙金代替。1850年,全美有4000多華人,但只有7名中國女人。儘管纏頭很高,但僧多粥少,那些嫖客排起的隊伍竟然比一個街段還要長。
阿彩之所以能聲名遠播,除了容貌秀麗,還因為她敢用半生不熟的英語打官司。許多礦工在完事後,塞給阿彩的嫖資是一把銅屑。不過很快被阿彩發現了,隨後把這些礦工告上法庭。開庭那天,法院裡,裡三層,外三層,許多人來旁聽看熱鬧。當著法官的面,阿彩憤怒地端出一盆銅屑給法官看。
雖然阿彩曾受盡凌辱,但這位具冒險精神的「豬花」,還是活到高齡才逝世,而且至今被祭祀在舊金山的名人紀念館裡。
此外,還有因家貧或遭不幸而被賣身出洋的少女和幼女;原本是奴婢而被輾轉賣出洋者;以收養女或納妾之名而直接被賣出洋者;以及不甘受窮或受辱的年輕寡婦。
黑心狠毒的外國人販子
范若蘭在《允許與嚴禁:閩粵地方對婦女出洋的反應(1860-1949年)》中說,閩粵等地重男輕女,買賣婦女早就有之,加上海禁大開,中國政府無權管轄的香港和澳門,「豬仔館」和「豬花館」林立,無知民婦和貪圖富貴的市井女子極易被拐騙。
在陳為仁《苦力貿易——拐騙擄掠華工的罪惡勾當》記載中,踏上航程的「豬花」的境遇與黑奴差不多。1854年,以英國人柏頓為船長的「英格伍德號」從寧波開往澳門。船上有47個被拐賣的女孩子,年齡最大的僅8歲。
葡萄牙人販子馬丁內茲把她們塞入長約9英尺(約2.7米)左右,寬不過6英尺(約1.8米)的小船艙。排泄物、嘔吐物充溢其間,惡臭令人窒息,女孩子們渾身骯髒。為防止船艙透出惡臭氣味,人販子全然不管這些女孩子的死活,竟把船艙間的縫隙封堵起來。
船艙頂很低,孩子們連伸開腿坐下的地方都沒有,只能蜷縮著擠在一起。她們的身上生了癬疥、膿瘡,加上滿身跳蚤,癢痛難熬,一個個蓬頭垢面,面如死灰,痛苦地呻吟著。就是這樣,還免不了被毒打折磨。
馬丁內茲用皮鞭拚命抽打一個小女孩,孩子仇恨地說:「我落到你手裡反正是死,與其以後受罪,我還不如現在就死。」此船在廈門停泊時,被船上一名好心的中國船夫告官了,這些女孩子幸運地被搭救。
馬丁內茲曾明白地告訴別人,這些「豬花」一運到澳門,駐在那裡的西班牙領事自會從他手裡接過去,他轉手之間就可從女童身上賺到1600多銀元。而受雇於他的英國船長柏頓,也會獲得高額的賺頭。
誓死不為娼的「豬花」
這些「豬花」到達舊金山後就如同奴隸一樣被拍賣。除少數被有錢人買去當妾或奴婢外,其餘都賣到妓院裡。
麥美玲、遲進之的《金山路漫漫》一書說,1870年時,僅舊金山,唐人街上就有妓院159家。劉伯驥在《美國華僑史》中說,據美國方面的記載,1870年時全美有中國人約三四萬人,其中婦女僅2000餘人。這2000餘名婦女當中,除了100餘人為眷屬之外,其餘1500至2000人均為妓女。
也有「豬花」誓死不願為娼的,她們或吞鴉片或投海自盡。據張錯的《黃金淚》記載,美國內華達州銀礦的一位「豬花」,不堪妓院凌辱,逃往山野,暴露在風雪中,雙足凍僵,肉隨骨流下,被抓回,送入醫院,鋸去雙足,傷口雖然不久癒合,但她痛不欲生,不肯服藥,絕食求死。
據傅訓成的《傅雲龍日記》載,廣東南海小腳姑娘白貞烈,被拐賣到舊金山,受百般虐待折磨,逼迫其為娼,這個弱女子誓死不從,上吊自殺。1888年5月7日,清朝使節傅雲龍到達舊金山,聽說此事特地拜祭了白貞烈之墓,並為其墓撰文勒石紀念,表彰其貞烈氣節。傅雲龍在日記中記載了白貞烈的悲慘遭遇,及其去世後「豬花」們常來掃墓的情況,深表同情。
白貞烈只是無數「豬花」悲慘命運的縮影。而日本學者可兒弘明的《「豬花」——被販賣海外的婦女》,更是從香港保良局的檔案文書中,挖掘出大量被拐「豬花」的記錄、口述筆錄,及鄰居親戚和人販子的口供,寫成了一部「豬花」血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