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魯迅的收入看三十年代民國著名文人的生活狀況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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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魯迅的收入看三十年代民國著名文人的生活狀況

2016年04月10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203 次

  魯迅的日記很詳細地記錄著他的經濟活動,每一筆收入和支出都有詳細記錄,陳明川先生在他所著的《文化人與錢》一書中,把魯迅八千多天的日記進行了整理,從中我們可以大致瞭解一下魯迅的收入情況。

  魯迅一九一二年五月隨南京臨時政府北上北京時,他的月薪為六十元,八月被正式任命為教育司儉事工資漲到一百二十五元,十月後又漲到二百二十元,這一年魯迅共收入一千一百元,按照當時一元大約相當於現在(此文寫於2001年,@胡二刀 注)的人民幣四十元算,這一年魯迅收入了四萬四千元,而魯迅是一九0九年從日本回國的,按照他的資歷看,這個收入水平已經相當不錯了。從一九一三年到一九二二年,魯迅一直以教育部的薪奉為主要收入,其數字從二千五百元到三千九百元不等,這時魯迅還沒多少稿費收入,主要仍是靠政府發俸,其間雖給陳獨秀主編的新青年投過稿,但卻沒有稿費,從一九二0年開始魯迅在北京大學和高等師範兩校兼任講師,也屬於義務性質,沒有收入。

  從一九二三年開始魯迅在教育部的薪俸之外有了其他的收入,由於教育部拖欠工資,這一年他的收入有了一定的下降,總共二千三百零四元,其中稿費六十元,講課費一百一百四十一元,魯迅第一次有了稿費收入,但占的比例很小,換算成人民幣算,這一年的稿費為二千四百元左右。

  一九二四年魯迅的收入有了一些增加,七月間赴西安講課共計收入三百元,在本年度的所有收入中,講課費達到了八百二十六元,稿費及版稅也有七百零三元,教育部工資應得三千六百元,因拖欠之故,實得一千零八十元,這是魯迅在實際收入中講課費和稿費第一次超過了工資,不過按照應得收入算,仍以工資為大頭。

  從一九二五年開始,魯迅除了在教育部任職外,同時在北京大學,高等師範,黎明中學和中國大學兼職,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增加收入,但這一年他的收入卻有所降低,其中講課費為705元,稿費為475元,比上一年度稍低。

  二六年魯迅的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除了教育部的薪水外,這一年他在北京各校的講課費有578元,稿費1177元,而因為同年七月他接受廈門大學的邀請任教授,共得廈門大學辛水2100元,這一年魯迅由於教育部長期欠薪和其他一些原因而把教育部總長章士釗告上法庭並寫文章披露教育部欠薪內幕,隨即南下廈門,徹底結束了公務員生活而成了一個自由職業者。

  一九二七年初魯迅辭去廈門大學的教授來到上海,以一個自由撰稿人的身份一直在上海住到他逝世,這其間魯迅的收入有了急劇的提高,二七年收入共計3770元,其中有2500元為廣州中山大學的薪水,其餘的為稿費,在稿費中有三百元是年底接受南京政府大學院院長蔡元培的邀請而擔任特邀撰稿員的收入。

  二八年魯迅的收入總共為5971元,其中的大頭是擔任特邀撰稿元所帶來的3600元,其餘的為稿費。二九年是魯迅經濟上大豐收的一年,這一年他總共收入15382元(相當於人民幣53萬元左右),這其中大約有一萬元是北新書局拖欠的版稅,其餘的為教育部編輯費和稿費。

  三零年魯迅的收入繼續居高,共收入15128元(約合45萬人民幣左右),其中的大頭仍是北新書局拖欠的版稅,共有11000多元,值得一提的是,被新書局的版稅是在林語堂,郁達夫等人的斡旋下得到的,其餘的是稿費編輯費。三一年魯迅共收入8909元,主要由稿費,版稅,教育部的編輯費(4200元)組成。三二年收入共為方4788元,這一年收入劇減的原因是教育部停止支付編輯費3600元。

  三三年是魯迅收入的一個小高峰,總計有10300元,這一年收入增加主要是由於《兩地書》的暢銷,多得版稅一千多元。三四年三五年兩年收入持平,都是5600元左右,魯迅的最後一年三六年收入有2700多元,這一年由於魯迅處於病種,收入也就響應減少很多。

  對魯迅從一九一二年到一九三六年二十四年中的收入作一個總體的估算,其總數目為十二完四千四百元左右,約等於今天的人民幣四百三十七萬左右,再來分析一下這些錢的組成,其中有大約55000元(二百萬人民幣左右)是薪水和講課費(包括他後期收取的教育部的編譯費),佔他的總收入的一半,其餘的為稿費和版稅,大約有二百三十萬左右,占一半強。魯迅每年平均收入約為十八萬人民幣,後期比前期多一些,也就是說魯迅在辭去公職後的收入比他在政府部門的收入多,但如果不計算魯迅後期從政府部門領取的編譯費,則兩者相差無幾。

  比較一下魯迅同時期的一些文人,林紓因前後翻譯過一百八十一部小說,每部平均二十萬字,稿費是每千字六元(約合人民幣二百元左右),這是當時非常高的數字,商務印書館的稿費標準如下:郭沫若每千字四元,胡適每千字三元,魯迅給《晨報》投稿是每千字二元,商務印書館給魯迅的稿費是每千字三到五元不等,魯迅得到的最高稿費是他的《二心集》,每千字六元。由此可見每千字六元差不多是當時最高的標準。林紓僅靠翻譯小說獲得的收入就達二十二萬多元(約合人民幣770萬元),比魯迅一生的收入高出三分之一強。而梁啟超的稿費標準是每千字二十元(約合人民幣七百元)超過魯迅八倍,接近今天最高水準,是當時稿費之最。

  魯迅的收入平均下來每個月大約是420元左右(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而比魯迅稍早一些或同時期的另一方些文化人收入並不比魯迅少,北京大學文科學長陳獨秀的薪俸為每月400元,主編新青年另有每月二百元的編輯費,這樣算下來,陳獨秀每月收入為六百元(約合人民幣21000元),蔡元培除了北京大學校長的薪水收入(約每月六百元)外,翻譯作品的稿費達到了每千字七元,此外他還與商務印書館有合作協議,從出版物中獲取版稅百分之二十,林紓除了稿費,在北京大學任教另有每月五百五十元的收入。

  版稅是三十年代文人們的另一收入,一般作家們都和出版社簽有版稅合同,按照發行量由作家抽取一定數目的版稅,具體的比例由作家與出版商商定,以商務印書館為例,郭,郭沫若的是百分之十,胡適的是百分之十五,魯迅的是百分之二十,簽了版稅合同的不再另付稿費,每一版的印數單獨計算。魯迅的著作大多數是由北京的北新書局出版發行,包括《吶喊》,《彷徨》,《兩地書》,《中國小說史略》,《三閒集》,《華蓋集》,《華蓋集續編》,《偽自由書》等等,魯迅任主編的幾份刊物也由北新書局編輯,比如〈奔流〉,〈語絲〉。北新書局總共付給魯迅版稅兩萬多元,約合人民幣七十萬元,這差不多是魯迅一生中獲得的主要版稅收入。北新書局的印數一般是一千冊,最多不超過兩千,魯迅的作品一次印刷超過兩千冊的只有〈兩地書〉,相比起商務印書館差距很大。林紓在二十至四十年代總共從商務印書館獲得相當於人民幣七百多萬元的收入,是魯迅從北新書局獲得的十倍。張恨水,張愛玲等人的作品一次印數可達上萬冊,胡適的也有五千冊,相比之下,魯迅的要少的多,只有〈兩地書〉的印數接近胡適,相應地,他得到的版稅收入也少得多,從面的統計來看,魯迅的版稅收入只有他全部收入的七分之一,不僅大大低於薪水,也低於他的稿費。

  總的來說文人們在當時的收入是不算低的,當時一個中學老師一個月的收入大約是45元,相當於今天的一千五百元人民幣,大學教授的薪水都在二百元以上(相當於七千元人民幣),一般的文人比如說沈從文,矛盾,田漢也大約是這個水平。三十年代上海一流的影星也達不到這個水平。周旋是當時超一流的明星,她的收入為每月200元(當時無片酬,和電影公司簽約後從公司裡領取固定薪水),藍萍(江青)的薪水是每月60元(比中學教師略高),趙丹是每月二百元,謝添每月二百五十元,秦怡六十元。名氣差一些的文人收入也大體可以,柔石每月的收入在100元左右,此外每年可得版稅八百元,丁玲每月的收入大約是七十元,基本相當於一個二流電影演員的收入,此外也有數目不等的版稅收入。沒有名氣的文學青年靠稿費收入一般在二十元到三十元之間,剛好夠上海一月的生活費。而同一時期工人的平均工資為十六元(約合五百六十元人民幣),女工平均為十二元(約合人民幣420元左右),這樣看來,文人的收入算不低的了。當時的錢鈔在花費上可能比現在還要管用些,據魯迅回憶,他在北京請朋友吃當時最高檔的魚翅席,十個人吃下來十五元左右,相當於一個工人一個月的收入,但對魯迅來說顯然不算什麼。

  魯迅的收入據他自己說只能算中上水平,當時公務員的工資水平很高,大法官每月的收入為1000元(約合35000人民幣),普通法官最高四百元,最低一百六十元,但不像教授有其他額外收入,北京大學的教授最高收入為六百元每月,最低也有二百八十元一月,平均水平超公務員,是普通工人的二十倍強。而當時大米為每斤3分錢,相當於人民幣一元,肉每斤一角二,相當於人民幣四元二角,電影票為六角(約合人民幣二十元),一份西式快餐五角(約合人民幣十六元),這樣看來,文人們的生活應該是很愜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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