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晚期社會經濟發展為何沒能實現歷史性跨越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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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晚期社會經濟發展為何沒能實現歷史性跨越

2017年01月23日 歷史解密 暫無評論 閱讀 93 次

  晚明時代,即明嘉靖至崇禎帝亡國時期,是我國歷史上一個非常獨特的歷史階段。這一時期,農業經濟作物廣泛種植,賦稅向貨幣轉化,手工業品種增多,規模擴大,商品經濟發達,工商業城鎮興起,尤其是資本主義萌芽出現,使歷史發展呈現出新的情形,頗似西歐社會出現的變化。但是,這種經濟發展卻未能實現真正的突破和歷史性跨越。究其原因,筆者認為有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一、專制皇權的強化使商品經濟發展缺乏寬鬆自由的社會環境。

  終明一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統治極端強化,從朱元璋廢丞相權分六部,宰相制度壽終正寢,有效的分權和制衡機構喪失,專制皇權達到頂峰。其後,大多皇帝較少專注國事,而是重在協調政事,統一政令,或較多地依靠特務統治和宦官操柄。尤其是明嘉宗時,魏忠賢之流大權獨攬,通過廠衛特務機構造成的慘烈局面更是令人髮指。儘管晚明時代書院比較興盛,東林書院及東林黨人不斷地聚眾講學,評議朝政,抨擊腐敗,產生了很強的輿論影響,但是他們的結局再一次說明晚明知識分子力圖以書院為講壇,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醒省皇權的幻想是不現實的。即使存在著士大夫集體意識的覺醒,在當時條件下,他們的力量也難以對抗宦官的腐敗和扭轉政壇上的頹廢局面的。晚明專制體制與自由民主政治是完全相悖的,大大地束縛了正在萌芽的資本主義。社會現狀體現的依舊是自給自足,背棄市場和扼殺貿易、閉塞流通。

  二、傳統的重農抑商政策使商品經濟發展缺乏強大的動力。

  晚明時代,一批又一批從事紡織、制瓷、冶鐵、販運的地主、商人、官吏和工場主獲利後,沒有繼續投資手工業的擴大再生產,不願意積累資金,活躍市場,擔當風險,而是買田置地,興業購房,以不動產的數量規模顯示自己的富貴。這種財富遠比商業資本獲利豐厚,且週期短,安全可靠。此外,放貸盤剝獲利甚厚,不少人在放貸時收土地做抵押,因為土地永遠是值得信賴的抵押物。所以市場經濟的外向性、靈活性、進取性在傳統重農抑商政策下就顯得軟弱無力。況且,繼續投資工商業,風險大,週期長,限制多,易虧損,無保障。可見,傳統重農抑商政策下的財富遠遠超過了市場經濟下的利益。晚明時期國家貨幣制度的混亂,無疑也影響了商品流通,更增添了一些工場主、大商人、地主和官吏的疑慮。

  儘管,晚明朝廷對於某些方面,如糧食流通等,出於維護政治穩定的需要,還是鼓勵的。對於國家需要但又不願直接介入的銅、鐵、鹽等行業,朝廷鼓勵商人介入,但又無止境地對他們敲詐勒索。例如在萬曆和天啟年間,各大工商業城市發生多起反稅監、礦監的鬥爭,就是因為官府看到紡織、制瓷、工礦等行業豐厚的利潤,於是指派太監、官吏徑往蘇杭等地,徵收重稅,由此引發鬥爭,涉及面遍及商人、工場主、手工業者和僱傭工人。

  三、封閉的海外政策阻滯了經濟的海外聯繫和變革

  明初為防範農民起義餘部,繼而為防範倭寇,明政府實行了海禁,除朝貢貿易外,嚴令禁止私人外貿及船舶製造。海禁政策在嘉靖中後期有所鬆弛,此後的東西方海上貿易也活躍了一些,但總的來看,仍未突破自然經濟的形態,而且這種貿易缺乏市場因素的作用,充其量僅是自然經濟的一種補充。隨著殖民者的入侵,這種鬆弛的海外政策也顯得力不從心了。

  此外,晚明時期整個社會依然在不斷調整與修補中緩慢而艱難地向前發展。科技沒有太大的突破,大多是對前代科技的整理與總結,缺乏創新。同時傳統觀念濃厚、理性精神缺乏、舊生產方式束縛、體制的阻礙、文化上的浩劫都阻礙了社會經濟的跨越。儘管晚明時期有傳教士來華,西方科技傳入,但其影響僅僅局限於宮廷或朝中的某些上層人物,沒有引起廣泛的社會影響,更談不上對經濟的作用。理性的科學精神在古老凝重的土壤中很難產生近代科技成果。西方傳入的算學、天文、地理成果相對於《農政全書》《天工開物》《本草綱目》等總結性技術來說,確不可同日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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