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袁世凱最終因何不得不放棄「共和立憲」?
導讀:袁不會離京後就寧,但為求南北統一,他最終不得不接受參議院議定之調停辦法。袁的宣誓,表明他最終不得不放棄了他自己的「共和立憲」,接受革命者「共和」,中華民國成為真正的民主共和國。
君憲與共和:袁世凱的抉擇
辛亥革命期間,袁世凱是能夠左右南北的關鍵人物,其政治主張對時局影響至為重大。袁最終接受民主共和,經歷了一個頗為複雜的取捨抉擇過程,而其中之若干細節並不為後世所熟知。
袁世凱重啟和議
武昌起義後,各省紛紛反正,不及一月,先後離清獨立者十有餘省。為調動北洋軍鎮壓起義者,清政府不得不重新起用蟄伏在野的袁世凱。
當時的大勢是,起義各省主張建立民主共和國,清廷為緩和局勢,頒布《十九信條》,主張實行君主立憲。袁世凱被清廷任為內閣總理大臣後,亦以實現君憲相標榜。他先是派劉若曾、蔡廷干渡江謁見中華民國軍政府大都督黎元洪,提出革命者罷兵言和,條件是清廷實行君主立憲。革命者氣勢正盛,當即予以拒絕,並表示如果袁世凱率領北洋六鎮反正,可奉其為臨時大總統。
袁世凱立即派馮國璋率領北洋精銳第一、二兩鎮攻取漢口、漢陽,並在漢陽蛇山架起大炮轟擊武昌。袁本不願意動武,在他看來,革命者的存在,是他向清廷要挾獲取權力的最好砝碼,如果革命者被北洋軍打敗,他就無戲可唱。他之所以攻佔漢口、漢陽,一方面是為向清廷顯示能力,更主要是向革命者示威,打擊革命者信心,以利於貫徹其政治主張,進而操控大局。因此,攻下漢陽後,他立即迭電前線馮國璋,停止進兵,以便與革命者重啟和議。
袁派唐紹儀前往武昌議和,但此時武漢三鎮僅餘武昌,而同時革命者已攻取南京,南京取代武昌成為新的革命重心,唐紹儀不得不應革命者的要求,將南北議和地點定在上海。
上海和會揭幕,袁世凱嚴令唐紹儀在議場上堅持君主立憲立場,以《十九信條》為談判基礎。
由於革命者堅決主張國體共和,和談能否成功,實無把握。唐紹儀提出一個調停方案,在一定期間採取君主立憲制,限期至現今皇帝年滿二十五歲為止。屆時可視皇帝之才德如何、學問如何,以及民智程度又如何,由國會研究決定究竟採取君主政體或民主政體。對於唐的這套方案,袁世凱復電略謂:我方應堅決主張君主立憲,應以《十九條》為談判基礎。估計革命黨方面必加拒絕,但總要堅持到底。直至爭論到最後,方能考慮調停辦法,藉以博取天下之同情,務望盡力而為。
可見,袁世凱雖表面上堅主君主立憲,但他的主張並不是不可改變的,對他來說,採用哪種政治主張,完全隨時勢而轉移,以最大限度有利於他本人而定。
由於南方議和代表伍廷芳堅決主張共和,毫不妥協,唐紹儀提出召集國民大會,以君憲與共和付之國民公決,袁世凱對此表示贊同。袁氏態度的改變,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國態度的變化。英國在華利益主要集中在長江流域,革命黨堅持民主共和,目的不達,則戰爭有可能重啟,則英國利益即將蒙受損失。英公使朱爾典遊說袁世凱:「按本使個人意見,唐紹儀既已來電提出建議,就不如將計就計,以召開國會決定國體為基礎,考慮解決方案。」袁世凱極為重視列強尤其是英國的態度,因此,他認為英公使所言,「不失為一種方案」。最終,他通過奕劻說服清太后隆裕頒布召集國民大會上諭。
1903年袁世凱(前排正中)視察譯學館
南北雙方的分歧
南北雖就召開國民大會問題達成諒解,但在會議召集手續及地點問題上卻分歧嚴重。由於唐紹儀本人傾向共和主義,在伍廷芳的爭取下,唐、伍兩人在議和會場上達成的召集辦法是:國民會議由各處代表予以組織,每一省為一處,內外蒙古為一處,前後藏為一處,每一處各派代表三人,每人一票,各處到會之數有四分之三,即可開議。在大部分省份均已離清獨立的情形下,這顯然有利於革命陣營。
這種召集辦法當然不會被清廷所准許,袁世凱亦以為「北方未肯承認,以此等為非正式的辦法」。清廷親貴同意召集國會,其真實用意實欲將蒙、藏、回各藩屬仍歸其管轄。幸而多數主張君主,固屬最善;如多數皆向共和,則可藉口蒙、藏、回等處皆系主張君主,以便與革命軍協議仍將蒙、藏、回割歸清帝,由彼自行組織君主國。
袁世凱立即派馮國璋率領北洋精銳第一、二兩鎮攻取漢口、漢陽,並在漢陽蛇山架起大炮轟擊武昌。袁本不願意動武,在他看來,革命者的存在,是他向清廷要挾獲取權力的最好砝碼,如果革命者被北洋軍打敗,他就無戲可唱。他之所以攻佔漢口、漢陽,一方面是為向清廷顯示能力,更主要是向革命者示威,打擊革命者信心,以利於貫徹其政治主張,進而操控大局。因此,攻下漢陽後,他立即迭電前線馮國璋,停止進兵,以便與革命者重啟和議。
袁派唐紹儀前往武昌議和,但此時武漢三鎮僅餘武昌,而同時革命者已攻取南京,南京取代武昌成為新的革命重心,唐紹儀不得不應革命者的要求,將南北議和地點定在上海。
上海和會揭幕,袁世凱嚴令唐紹儀在議場上堅持君主立憲立場,以《十九信條》為談判基礎。
由於革命者堅決主張國體共和,和談能否成功,實無把握。唐紹儀提出一個調停方案,在一定期間採取君主立憲制,限期至現今皇帝年滿二十五歲為止。屆時可視皇帝之才德如何、學問如何,以及民智程度又如何,由國會研究決定究竟採取君主政體或民主政體。對於唐的這套方案,袁世凱復電略謂:我方應堅決主張君主立憲,應以《十九條》為談判基礎。估計革命黨方面必加拒絕,但總要堅持到底。直至爭論到最後,方能考慮調停辦法,藉以博取天下之同情,務望盡力而為。
可見,袁世凱雖表面上堅主君主立憲,但他的主張並不是不可改變的,對他來說,採用哪種政治主張,完全隨時勢而轉移,以最大限度有利於他本人而定。
由於南方議和代表伍廷芳堅決主張共和,毫不妥協,唐紹儀提出召集國民大會,以君憲與共和付之國民公決,袁世凱對此表示贊同。袁氏態度的改變,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國態度的變化。英國在華利益主要集中在長江流域,革命黨堅持民主共和,目的不達,則戰爭有可能重啟,則英國利益即將蒙受損失。英公使朱爾典遊說袁世凱:「按本使個人意見,唐紹儀既已來電提出建議,就不如將計就計,以召開國會決定國體為基礎,考慮解決方案。」袁世凱極為重視列強尤其是英國的態度,因此,他認為英公使所言,「不失為一種方案」。最終,他通過奕劻說服清太后隆裕頒布召集國民大會上諭。
1903年袁世凱(前排正中)視察譯學館
南北雙方的分歧
南北雖就召開國民大會問題達成諒解,但在會議召集手續及地點問題上卻分歧嚴重。由於唐紹儀本人傾向共和主義,在伍廷芳的爭取下,唐、伍兩人在議和會場上達成的召集辦法是:國民會議由各處代表予以組織,每一省為一處,內外蒙古為一處,前後藏為一處,每一處各派代表三人,每人一票,各處到會之數有四分之三,即可開議。在大部分省份均已離清獨立的情形下,這顯然有利於革命陣營。
這種召集辦法當然不會被清廷所准許,袁世凱亦以為「北方未肯承認,以此等為非正式的辦法」。清廷親貴同意召集國會,其真實用意實欲將蒙、藏、回各藩屬仍歸其管轄。幸而多數主張君主,固屬最善;如多數皆向共和,則可藉口蒙、藏、回等處皆系主張君主,以便與革命軍協議仍將蒙、藏、回割歸清帝,由彼自行組織君主國。
會議地點,清廷與袁世凱認為必須在北京,理由是北京久為國都,且為各國公使所在地,為中外所公認。革命者則堅持應在上海,因為上海處於南北交界處,屬中立地帶。
在袁世凱與清廷之間,也存在分歧。奉、吉、黑、直、汴五省之選舉,袁意擬與各省同一辦法;而滿親貴則欲將滿洲(即奉、吉、黑三省)選舉之額擴充,更欲將三省悉選滿人為代表,奕劻則欲以在京滿王公充之,雙方各持一見。
由於三方各趨一極,擬議中的國民大會自始便難見成功的希望。適於此時,局勢發生重大變化。孫中山自海外歸來,革命黨聲勢大震,在孫的堅持下,獨立各省代表選舉孫為臨時大總統。此舉大出袁氏意料之外,加之此時北洋軍個別將帥如張懷芝等,因受滿族親貴的運動,叫囂停止和議,向南方開戰。袁處在南北的壓力之下,不得不以唐紹儀越權為借口,撤銷唐之議和代表資格,向南方顯示出一種強硬姿態。此舉使擬議中的國民大會就此無形打消。
袁世凱轉變態度
上海和議雖陷於停頓,但袁世凱與革命者私下裡的聯繫並未中斷。革命者向袁解釋,舉孫為總統是為了整理革命陣營內部,並無他意,如果袁能推翻清廷,贊同共和,革命者仍願意舉袁為未來大總統,孫中山也親口承認,如能借袁氏之手,不廢刀兵推翻滿清,「推功讓能,自有公論」。
在得到南方的保證之後,袁氏即一改此前模稜兩可的態度,轉而積極從事脅迫清廷出讓統治權,清帝退位出現急轉直下之勢,共和的實現似乎已經遙遙在望。不過,袁氏所要建立的「共和」與革命者的共和卻並不是一回事。1912年1月間,全國聯合進行會代表張琴、李離等向袁進一呈文,建議實行「共和立憲」。在呈文中,張琴等建議,「折衷乎英法之間,提倡帝國共和主義。擬尊皇帝為大聖皇,宣佈共和政體,召集國會,公舉大統領,草擬憲法,實行共和立憲」。
在這種國體下,所謂大聖皇權限極微,大總統對國家負有實際統治權。所謂「共和立憲」其實是君主立憲的變相,只不過在這種制度設計下,皇帝的權力被縮減至極微,僅餘一尊號,和一些不能自主的榮譽授予權。袁氏在一段時期內對國體的主張基本不出該呈文之範圍。
袁世凱為逼迫清廷交出所有大權,唆使部下不斷公開通電,對清廷施加壓力,甚至於親自出馬,率領內閣所有成員上奏折。對於南方,他則提出要求,俟清帝遜讓後,南京臨時政府應於四十八小時內取消,由他自己建立全國性的統一政府。
孫中山窺破了袁的用意,提出五條辦法作為應對。稍後,又對五條辦法進一步修正,追加一條,「袁被舉為臨時總統後,誓守參議院所定之憲法,乃能接受事權。」其用意,新政府不能由清帝授權而來,袁須首先斷絕與滿政府之關係,成為純粹之民國國民,才能被臨時參議院舉為民國總統。
袁世凱轉變態度
上海和議雖陷於停頓,但袁世凱與革命者私下裡的聯繫並未中斷。革命者向袁解釋,舉孫為總統是為了整理革命陣營內部,並無他意,如果袁能推翻清廷,贊同共和,革命者仍願意舉袁為未來大總統,孫中山也親口承認,如能借袁氏之手,不廢刀兵推翻滿清,「推功讓能,自有公論」。
在得到南方的保證之後,袁氏即一改此前模稜兩可的態度,轉而積極從事脅迫清廷出讓統治權,清帝退位出現急轉直下之勢,共和的實現似乎已經遙遙在望。不過,袁氏所要建立的「共和」與革命者的共和卻並不是一回事。1912年1月間,全國聯合進行會代表張琴、李離等向袁進一呈文,建議實行「共和立憲」。在呈文中,張琴等建議,「折衷乎英法之間,提倡帝國共和主義。擬尊皇帝為大聖皇,宣佈共和政體,召集國會,公舉大統領,草擬憲法,實行共和立憲」。
在這種國體下,所謂大聖皇權限極微,大總統對國家負有實際統治權。所謂「共和立憲」其實是君主立憲的變相,只不過在這種制度設計下,皇帝的權力被縮減至極微,僅餘一尊號,和一些不能自主的榮譽授予權。袁氏在一段時期內對國體的主張基本不出該呈文之範圍。
袁世凱為逼迫清廷交出所有大權,唆使部下不斷公開通電,對清廷施加壓力,甚至於親自出馬,率領內閣所有成員上奏折。對於南方,他則提出要求,俟清帝遜讓後,南京臨時政府應於四十八小時內取消,由他自己建立全國性的統一政府。
孫中山窺破了袁的用意,提出五條辦法作為應對。稍後,又對五條辦法進一步修正,追加一條,「袁被舉為臨時總統後,誓守參議院所定之憲法,乃能接受事權。」其用意,新政府不能由清帝授權而來,袁須首先斷絕與滿政府之關係,成為純粹之民國國民,才能被臨時參議院舉為民國總統。
不得不放棄「共和立憲」
南北雙方的重要爭執點是清帝的存留形式。由於革命是建立在廉價的和平談判基礎之上,便不得不承認清廷方面之若干優待條件,其中第一條成為影響未來制度創建的關鍵點。袁世凱所提出之原件是:大清皇帝尊號,相承不替,國民對於大清皇帝,各致其尊崇之敬禮與各國君主相等。按照這種設計,清帝無疑就是高拱於上之「大聖皇」。革命者則把此條修正為「清帝遜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以待外國君主之禮相待」,他們認為只有這樣,清帝才算是真正遜位,而後中華民國之基礎始立,不致有類於虛君位之嫌也。
袁氏雖最終作出讓步,同意了革命者的修正案,但並沒有徹底放棄「共和立憲」之主張,這一點從清帝退位詔書的起草過程中得到充分體現。該詔書由張謇起草,反映南京的主張,草稿到達北京後,經袁氏策士作出重大修改後發表。
清帝遜讓電頒布同時,袁世凱宣佈政見,略謂:「大清皇帝既明詔辭位,則宣佈之日,為帝政之終局,即民國之始基。從此努力進行,務令達到圓滿地位,永不使君主政體再行於中國!」其中言「帝政」而非「帝制」,言「君主政體」而非「君主國體」,措辭圓滑閃爍,意味悠長。
儘管袁氏自說自話,與革命者的主張並不真正一致,孫中山仍於清帝遜讓電發佈之次日即向參議院提出辭職,參議院即舉袁為繼任大總統。對於參議院之推舉,袁世凱立即接受,聲稱願意「承乏於後」,但這並不表示他是在接續南京政府之法統,按照他自己的理解,他的大總統地位並不完全是參議院的授權,換言之,他並不承認南京參議院是代表全國的立法機關。
袁氏的心思,孫中山心知肚明,因此,他辭職時還附有辦法三條:一、臨時政府地點設於南京;二、新總統親到南京受任之時,臨時政府全體才真正離任;三、新總統必須誓守參議院所定之臨時約法及其他一切法律章程。此舉之目的是要將新總統完全置於南京臨時政府之法統之下。
袁當然不會離京後就寧,但為求南北統一,他最終不得不接受參議院議定之調停辦法,其中關鍵是袁以通電方式向參議院宣誓就職。3月8日,他電傳誓詞於參議院。10日,在北京行正式受任禮。袁的宣誓,表明他最終成為與臨時參議院相對應的行政機關的首領,同時也表明他最終不得不放棄了他自己的所謂「共和立憲」,接受了革命者的「共和」,中華民國成為真正的民主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