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為何禁止西方女性來華?禁令導致了哪些衝突
清朝的這一禁令,今天看來,不僅不近人情,而且十分荒唐。制定了這樣陋規的國家,有能力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嗎?
從17世紀末至19世紀中期的150餘年中,清朝經歷了「四口通商」和「一口通商」兩個時期。這期間西方各國商人陸續湧入中國,他們在帶來西方工業品的同時,對中國經濟社會文化也產生了一定影響。為減少西方人對中國的影響,清政府對外商來華的活動和生活等方面進行了不少限制。其中,長期禁止西方商人的女眷來華就是限制內容之一。由於這一限制明顯影響了來華外國人的正常家庭生活,曾引起西方殖民者的強烈不滿,多次為此發生衝突和摩擦。即便如此,清政府對此政策仍長期不做鬆動。為何清朝統治者對外國女性來華問題看得如此嚴重呢?
一
乾隆初年,來廣州、福建、浙江、江蘇四處口岸經商的西方國家,已有十幾個之多。尤其廣州城內,外國商館林立,外商雲集。每每貨船到港的時候,穿著不同服裝,操著不同語言的外國人,蜂擁上岸。由於這些西方商人需要長時間在中國照看生意,他們來時常常帶著家眷。
當時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剛剛經歷翻天覆地的工業革命洗禮,西方人的思想觀念已發生了巨大變化。此時到中國來的這些金髮碧眼的西方女性,個個天足,穿著暴露,談笑自如,舉止隨便,還處處受到男人的尊重。這對封閉保守,一貫輕視女性的廣州官民是個極大的擾動,成為一道突兀的風景。常常是,每當「招搖」的外國女人隨著人流下船或逛街時,會引來好奇的中國男人蜂擁圍觀,還引起裹著小腳的中國女人的驚訝與掩目。英國人亨特在《番鬼在廣州》一書中就提到廣州百姓見到西方女性時的表現:「到九點半鐘,我們陪婦女們到外面街上去參觀街道。這時商店都已關門休息了,但是幾個過路的中國人見了她們,忽喊起來:『番鬼婆!』於是每一家的大門立時打開,有燈籠照出來,在不到十分鐘的時間,我們已經完全被包圍,於是不得不趕緊退卻。」
這些西方女人們更嚇壞了死抱「男女大防」封建禮教的地方官員,他們視西方女人與西洋槍炮一樣可怕。一直在為西方殖民者來華貿易量逐年加大,大量白銀外流,但又無法控制而焦慮的他們,突然發現這些行為「放蕩」的西方女人,對本朝國體和本地風化的衝擊更是不可估量。
廣州的官員認為,西方商人到中國後,一面大賺中國人的白銀,一面又與自己的家眷在中國過著其樂融融的日子。尤其每年的冬天,國處寒冷地帶的西方人,都喜歡攜家眷在溫暖的廣州居住,常常一住就是幾個月。 他們把傷風敗俗和侵略的責任,開始向這些來華的女眷身上轉嫁。認為如果不允許西方商人們帶女眷,這些商人在中國就會不安心,會很快離開中國,也會減少中國的白銀外流,對中國固有的封建倫理秩序也就不會造成影響。
1745年(乾隆十年),實在不能忍受的廣州地方官員,包括兩廣總督、廣州將軍、粵海關監督和廣東巡撫,連續寫奏折上報清廷,力陳利害。乾隆對此與地方官員認識是一致的,這符合他之後的「閉關鎖國」整體對外思路。在乾隆的默許下,各地相繼有了不成文規定,對西方女眷(當時稱「番婦」)來本地居住進行干預和制止,並逐漸形成地方定例。廣州還多次發動對已來華「番婦」的大清理,西方女眷來華受到嚴格遏制。
二
西方商人對清朝地方官員這一不近情理的定例,開始表示不滿。在不斷抗議的同時,有人就決心碰碰這一高壓線。
當時有位叫洛連的荷蘭大商人,自己擁有重達600噸的大型帆船「海馬號」,多次越洋過海到中國來做生意。此人妻子名詹妮,也是荷蘭富商之女,生有一對漂亮可愛的雙胞胎女兒。詹妮早就非常嚮往神秘的中國,兩個女兒也多次吵鬧著要來神話般的中國看看。加之洛連每次來中國往返要用近兩年時間,與妻女長期分離的苦惱,促使他這次出發決定帶她們一同前往。當然,他對中國各地不許外國女人上岸居住的定例是知道的,所以他的決定是對廣州地方政府的一次公開挑戰,也是一次成敗難測的冒險。
1750年(乾隆十五年)10月,「海馬號」從荷蘭阿姆斯特丹港口起錨,繞過好望角,一路驚濤駭浪,奔波十個月,原本在家生活優裕的洛連妻子和女兒,在海上受盡顛簸之苦,歷盡艱辛,終於來到廣州海域。在檣桅林立、彩旗飛揚的珠江江面上,「海馬號」逆江上溯,於1751年7月8日,抵達虎門與黃埔之間的獅子洋。
當時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剛剛經歷翻天覆地的工業革命洗禮,西方人的思想觀念已發生了巨大變化。此時到中國來的這些金髮碧眼的西方女性,個個天足,穿著暴露,談笑自如,舉止隨便,還處處受到男人的尊重。這對封閉保守,一貫輕視女性的廣州官民是個極大的擾動,成為一道突兀的風景。常常是,每當「招搖」的外國女人隨著人流下船或逛街時,會引來好奇的中國男人蜂擁圍觀,還引起裹著小腳的中國女人的驚訝與掩目。英國人亨特在《番鬼在廣州》一書中就提到廣州百姓見到西方女性時的表現:「到九點半鐘,我們陪婦女們到外面街上去參觀街道。這時商店都已關門休息了,但是幾個過路的中國人見了她們,忽喊起來:『番鬼婆!』於是每一家的大門立時打開,有燈籠照出來,在不到十分鐘的時間,我們已經完全被包圍,於是不得不趕緊退卻。」
這些西方女人們更嚇壞了死抱「男女大防」封建禮教的地方官員,他們視西方女人與西洋槍炮一樣可怕。一直在為西方殖民者來華貿易量逐年加大,大量白銀外流,但又無法控制而焦慮的他們,突然發現這些行為「放蕩」的西方女人,對本朝國體和本地風化的衝擊更是不可估量。
廣州的官員認為,西方商人到中國後,一面大賺中國人的白銀,一面又與自己的家眷在中國過著其樂融融的日子。尤其每年的冬天,國處寒冷地帶的西方人,都喜歡攜家眷在溫暖的廣州居住,常常一住就是幾個月。 他們把傷風敗俗和侵略的責任,開始向這些來華的女眷身上轉嫁。認為如果不允許西方商人們帶女眷,這些商人在中國就會不安心,會很快離開中國,也會減少中國的白銀外流,對中國固有的封建倫理秩序也就不會造成影響。
1745年(乾隆十年),實在不能忍受的廣州地方官員,包括兩廣總督、廣州將軍、粵海關監督和廣東巡撫,連續寫奏折上報清廷,力陳利害。乾隆對此與地方官員認識是一致的,這符合他之後的「閉關鎖國」整體對外思路。在乾隆的默許下,各地相繼有了不成文規定,對西方女眷(當時稱「番婦」)來本地居住進行干預和制止,並逐漸形成地方定例。廣州還多次發動對已來華「番婦」的大清理,西方女眷來華受到嚴格遏制。
二
西方商人對清朝地方官員這一不近情理的定例,開始表示不滿。在不斷抗議的同時,有人就決心碰碰這一高壓線。
當時有位叫洛連的荷蘭大商人,自己擁有重達600噸的大型帆船「海馬號」,多次越洋過海到中國來做生意。此人妻子名詹妮,也是荷蘭富商之女,生有一對漂亮可愛的雙胞胎女兒。詹妮早就非常嚮往神秘的中國,兩個女兒也多次吵鬧著要來神話般的中國看看。加之洛連每次來中國往返要用近兩年時間,與妻女長期分離的苦惱,促使他這次出發決定帶她們一同前往。當然,他對中國各地不許外國女人上岸居住的定例是知道的,所以他的決定是對廣州地方政府的一次公開挑戰,也是一次成敗難測的冒險。
1750年(乾隆十五年)10月,「海馬號」從荷蘭阿姆斯特丹港口起錨,繞過好望角,一路驚濤駭浪,奔波十個月,原本在家生活優裕的洛連妻子和女兒,在海上受盡顛簸之苦,歷盡艱辛,終於來到廣州海域。在檣桅林立、彩旗飛揚的珠江江面上,「海馬號」逆江上溯,於1751年7月8日,抵達虎門與黃埔之間的獅子洋。
情報早已傳到廣州地方政府:「紅毛船一條向廣州駛來,船名『海馬號』,一等船,貨主及家眷共四人,醫師和牧師五人,船工廚子下人一百零五人,火炮三十門,炮彈六百個。」因為有三個女眷,廣州方面得報立即緊張起來。廣州關長李永標、行首(商會會長)嚴濟舟和擔保商人潘振承,與荷蘭商館秘書約翰緊急磋商阻止方案。同時調動吏胥、關丁、綠勇近百人在黃埔港嚴陣以待。
就要結束漫長的海上漂泊,洛連的妻子高興異常,兩個女兒更是歡天喜地,不停地向碼頭方向揮舞著中國絲綢圍巾。船很快到達碼頭。正當洛連和妻女急不可耐地走下小船時,岸上的約翰趕緊用荷蘭語大聲喊:「洛連,情況有變化,請聽我先和你解釋!」洛連已經覺察到情況不對,因為他已看到了岸上的警察和士兵。
約翰和潘振承趕緊划船過去,說明情況。洛連立即暴躁起來,說:「我的妻子女兒已在風浪中漂泊十個月,終於到達她們嚮往已久的中國,卻不許她們上岸,太令人失望了!」潘振承趕緊解釋這是規定,誰也無法。洛連不聽解釋,大喊:「不行!這樣我太對不起妻子女兒了。」忽然洛連咕咚一聲雙膝跪下,雙淚直流著說:「潘,請您給廣州官員求情,讓我的妻子女兒上岸進廣州吧。」
洛連夫人已經明白情況,嗚嗚哭起來,兩個女兒見狀也哇哇大哭。她三個也隨洛連一起齊刷刷跪了下來。潘振承見狀也掉下眼淚,忙將四人扶起,答應趕緊去給政府匯報,但也告知讓他們做好最壞的思想準備,隨後離去。入夜,天下起大雨,電閃雷鳴。洛連並未等請示結果,就強行帶著妻子女兒冒雨登岸了。然後通過私人關係,將淋得瑟瑟發抖的妻女安排在外商聚居的十三行(今文化路至海珠南路一帶)中的瑞豐行。
洛連帶妻女來到廣州的消息很快傳開,在廣州和其他國家的商人中引起轟動。但由於有關長李永標、行首嚴濟舟、保商潘振錄等人的從中斡旋,廣州當局低調處理了這起糾紛。地方官員們表態說:「夷人攜帶番婦同行,例當驅逐,但為表示聖朝懷柔之至意,敕令荷蘭人將家眷帶到澳門居住。」事情就以此平復。澳門當時屬於中葡共管之地,清政府將此地視為特區,這樣做也是廣州地方政府對僵局的一種不得已的自我變通。
三
此事傳到北京,清政府對廣州地方當局的處理結果採取了贊成的態度。乾隆同時強調:「嗣後有夷船到澳,先令委員查明有無婦女在船,有則立將婦女先行就澳寓居,方准船隻入口,若藏匿不遵,即報明押令該夷船另往他處貿易,不許進口;尚委員徇隱不報,任其攜帶婦來省,行商故違接待,取悅夷人,除將委員嚴參,行商重處外,定將夷人船貨一併驅回本國,以為違禁令者戒。」
可見,清政府對此看得很重,從乾隆發話後,口子也收得更緊了。外國的商船,到特區澳門就開始派員檢查,只要發現有女性,當即就強令下船留在澳門,否則船隻不許繼續向前開。如有檢查人員不負責任,會受到嚴厲處分。另外,對廣州十三行內的西方僱員們的女眷也一律進行了清理,不許住在廣州,統統趕往澳門。為了限制這些女眷的流動,女眷若進出澳門,要繳納苛重的人頭稅。這期間,還不許西方人學習中文,中國人如有誰教授西方人中文要科罪。男性外商在廣州必須居住在政府規定的地方,平時不准隨意出入,每月可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遊玩三次。
洛連夫人已經明白情況,嗚嗚哭起來,兩個女兒見狀也哇哇大哭。她三個也隨洛連一起齊刷刷跪了下來。潘振承見狀也掉下眼淚,忙將四人扶起,答應趕緊去給政府匯報,但也告知讓他們做好最壞的思想準備,隨後離去。入夜,天下起大雨,電閃雷鳴。洛連並未等請示結果,就強行帶著妻子女兒冒雨登岸了。然後通過私人關係,將淋得瑟瑟發抖的妻女安排在外商聚居的十三行(今文化路至海珠南路一帶)中的瑞豐行。
洛連帶妻女來到廣州的消息很快傳開,在廣州和其他國家的商人中引起轟動。但由於有關長李永標、行首嚴濟舟、保商潘振錄等人的從中斡旋,廣州當局低調處理了這起糾紛。地方官員們表態說:「夷人攜帶番婦同行,例當驅逐,但為表示聖朝懷柔之至意,敕令荷蘭人將家眷帶到澳門居住。」事情就以此平復。澳門當時屬於中葡共管之地,清政府將此地視為特區,這樣做也是廣州地方政府對僵局的一種不得已的自我變通。
三
此事傳到北京,清政府對廣州地方當局的處理結果採取了贊成的態度。乾隆同時強調:「嗣後有夷船到澳,先令委員查明有無婦女在船,有則立將婦女先行就澳寓居,方准船隻入口,若藏匿不遵,即報明押令該夷船另往他處貿易,不許進口;尚委員徇隱不報,任其攜帶婦來省,行商故違接待,取悅夷人,除將委員嚴參,行商重處外,定將夷人船貨一併驅回本國,以為違禁令者戒。」
可見,清政府對此看得很重,從乾隆發話後,口子也收得更緊了。外國的商船,到特區澳門就開始派員檢查,只要發現有女性,當即就強令下船留在澳門,否則船隻不許繼續向前開。如有檢查人員不負責任,會受到嚴厲處分。另外,對廣州十三行內的西方僱員們的女眷也一律進行了清理,不許住在廣州,統統趕往澳門。為了限制這些女眷的流動,女眷若進出澳門,要繳納苛重的人頭稅。這期間,還不許西方人學習中文,中國人如有誰教授西方人中文要科罪。男性外商在廣州必須居住在政府規定的地方,平時不准隨意出入,每月可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遊玩三次。
此外,清政府還在外商集中居住的廣州十三行,建立舉報和搜查制度。凡有抱著僥倖心理,將自己的女眷偷偷帶上廣州藏匿的外商,一旦被發現,會立即被驅逐。那時的伶仃洋上,不時有押送外商女眷去澳門的中國「樓船」。
過去,清朝對西方女性來華的禁令,仍然僅是停留在「定例」和口頭上,尚無明確的法律條規。洛連引起的這次中外糾紛,清政府加快了對這種限制的正式立法步伐,各種正式條規陸續推出。
到1759年,兩廣總督李侍堯按朝廷旨意,推出了《防範外事規條》,其中主要內容大意是:(1)永行禁止外國商人在廣州過冬,如需在中國逗留過冬,也只能在澳門居住;(2)外國商人到廣州後,須住於行商指定的商館,並由行商管束稽查;(3)禁止中國人向外國人告貸,禁止外國商人雇中國女傭;(4)嚴禁外國商人僱人,以及與中國人傳遞信息;(5)對外國商船到廣州停泊時,酌撥營員彈壓稽查。
之後1776年,廣東巡撫兼海關監督李質穎制定了《防夷四查》;1809年,兩廣總督百齡又制定了《民夷交易章程》;1814年,兩廣總督蔣攸鈷制訂了《整飭夷商貿易九事》,均是清政府對外商的種種防範。
這些條規有的直接提到「番婦」問題,有的間接提到。但按這些規定,西方男人的女眷來中國居住是絕對不允許了。不僅如此,外國人連僱傭中國女傭人都不行,以防止中國人與西方人增加接觸機會,引發不軌行為。外國船來了還要「彈壓稽查」,比原來更嚴了。廣州的每次規定,都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批准,有的還知照全國。
從此,外商在中國的日子越發艱難起來。在廣州商館生活了20多年的美國人亨特在《舊中國雜記》中記述道:「從此,我們這些可憐的廣州外國人,都成了身不由己的修道士,就連女人的聲音都是一種奢侈品,廣州的官員是不允許他們的外國同性們享有的。」
四
儘管如此,西方商人仍一直想打破女眷不准進廣州的限制,但未能得逞。例如,1769年(乾隆三十四年),又有英國婦女抵廣州,立即被清朝地方當局「押往澳門,出示嚴禁」。雖然也有極個別外國婦女潛往廣州城,逃避了檢查,但白天也不敢出門,偷偷住幾天也就悄悄離去,並不敢明目張膽。這期間,西方政府的外交官員,也被迫執行清政府的規定,他們來到中國,或者去北京執行公務,也同樣將夫人安置在澳門居住。
如此禁令,又執行了七十餘年。到道光時期,西方人便又開始嘗試突破限制,更大的衝突開始醞釀。
之後1776年,廣東巡撫兼海關監督李質穎制定了《防夷四查》;1809年,兩廣總督百齡又制定了《民夷交易章程》;1814年,兩廣總督蔣攸鈷制訂了《整飭夷商貿易九事》,均是清政府對外商的種種防範。
這些條規有的直接提到「番婦」問題,有的間接提到。但按這些規定,西方男人的女眷來中國居住是絕對不允許了。不僅如此,外國人連僱傭中國女傭人都不行,以防止中國人與西方人增加接觸機會,引發不軌行為。外國船來了還要「彈壓稽查」,比原來更嚴了。廣州的每次規定,都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批准,有的還知照全國。
從此,外商在中國的日子越發艱難起來。在廣州商館生活了20多年的美國人亨特在《舊中國雜記》中記述道:「從此,我們這些可憐的廣州外國人,都成了身不由己的修道士,就連女人的聲音都是一種奢侈品,廣州的官員是不允許他們的外國同性們享有的。」
四
儘管如此,西方商人仍一直想打破女眷不准進廣州的限制,但未能得逞。例如,1769年(乾隆三十四年),又有英國婦女抵廣州,立即被清朝地方當局「押往澳門,出示嚴禁」。雖然也有極個別外國婦女潛往廣州城,逃避了檢查,但白天也不敢出門,偷偷住幾天也就悄悄離去,並不敢明目張膽。這期間,西方政府的外交官員,也被迫執行清政府的規定,他們來到中國,或者去北京執行公務,也同樣將夫人安置在澳門居住。
如此禁令,又執行了七十餘年。到道光時期,西方人便又開始嘗試突破限制,更大的衝突開始醞釀。
1830年(道光十年)10月4日,英國東印度公司駐廣州大班盼師,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張膽私自偕夫人和葡萄牙女傭由澳門至廣州。還讓行商謝志安幫忙準備了中國敞篷轎子,故意乘轎子前往商館。轎子裡面的大班妻子穿著薄透的上衣和裙裝,雪白的胳膊和腿都露在外面,金髮高鼻,胸部豐滿。一路上她一會兒指著外面好奇的人群,一會兒與坐在另一轎中的丈夫相視而笑,十分張揚。到十三行商館後,堂而皇之住了下來。
這是一次有計畫的行動,意在對清政府已經實行了多年的禁令進行挑戰和試探。盼師陪妻子坐轎子逛街並公開居住商館的事,在城內引起軒然大波。
兩廣總督李鴻賓得報,於10月11日發出驅逐令,勒令盼師將妻子和女傭退回澳門,走時不許乘坐中國的轎子。英方拒絕執行中國總督命令。10月16日,李鴻賓再次重申前令,並發出佈告,對英國人的傲慢行為進行斥責,責令行商通事與盼師接觸,落實中方要求。但英方態度強硬,仍拒不執行。英國商人因義士還建議盼師向廣州政府提出抗議。盼師遂威脅說:「大憲要以公道仁政治遠商,則可以相安辦事;倘要以凌虐苛政治遠商,則真不知其事至何應止!何必平空之間,滋生事端,至惹出變哉?」向廣州當局發出了威脅。
穿清朝官服的外國女人
廣州地方政府也不示弱,於10月20日,再次通過行商向盼師傳達:如兩三日內,盼師不將家眷送走,便派兵入館驅逐。盼師更不示弱,立即通知停泊在江面上的英國海軍司令調兵百餘人,攜槍支短炮進入商館,準備以武力抵抗,局勢驟然緊張起來。
實際上,雙方心裡都不願意動武。廣東官員怕涉外事件激化,難以向朝廷交代,於是急忙派中方行商伍受昌做疏導。英方也因百餘人的武裝根本不可能與中方抗衡,更由於做買賣是他們的最終目的,並不願真打。夾在官府和外商之間左右為難的行商伍受昌,趕緊斡旋調停。終於想出了個主意,以盼師現在正患病,咳嗽嚴重,屢發未癒,確實需要家屬在身邊照顧護理為由,請官府同意等他病癒後返回澳門。
這顯然是個緩和矛盾的托詞,既幫了英國人,也使總督李鴻賓有了台階下,保留了面子。雙方終至沒有動武。盼師夫人在廣州住了整整五十七天,盼師才將她送去澳門。之後,廣州政府對給盼師夫人提供綠呢轎子的行商謝志安,割掉職銜,發配新疆,這場風波終告平息。應該說,這次糾紛,盼師是個勝利者,他畢竟讓妻子和女傭公開在廣州住了近兩個月。
穿清朝官服的外國女人
廣州地方政府也不示弱,於10月20日,再次通過行商向盼師傳達:如兩三日內,盼師不將家眷送走,便派兵入館驅逐。盼師更不示弱,立即通知停泊在江面上的英國海軍司令調兵百餘人,攜槍支短炮進入商館,準備以武力抵抗,局勢驟然緊張起來。
實際上,雙方心裡都不願意動武。廣東官員怕涉外事件激化,難以向朝廷交代,於是急忙派中方行商伍受昌做疏導。英方也因百餘人的武裝根本不可能與中方抗衡,更由於做買賣是他們的最終目的,並不願真打。夾在官府和外商之間左右為難的行商伍受昌,趕緊斡旋調停。終於想出了個主意,以盼師現在正患病,咳嗽嚴重,屢發未癒,確實需要家屬在身邊照顧護理為由,請官府同意等他病癒後返回澳門。
這顯然是個緩和矛盾的托詞,既幫了英國人,也使總督李鴻賓有了台階下,保留了面子。雙方終至沒有動武。盼師夫人在廣州住了整整五十七天,盼師才將她送去澳門。之後,廣州政府對給盼師夫人提供綠呢轎子的行商謝志安,割掉職銜,發配新疆,這場風波終告平息。應該說,這次糾紛,盼師是個勝利者,他畢竟讓妻子和女傭公開在廣州住了近兩個月。
五
李鴻賓和廣州將軍將這次事件報告了朝廷。1830年12月8日,道光皇帝頒布諭旨,重申:「向例番婦不准來省居住,夷商不准坐轎進館,務當嚴切曉諭,令其嚴守舊章,嗣後不得稍有禁犯。尚仍敢延抗,即當設法驅除,不可少存遷就。」
得到道光指示,第二年李鴻賓會同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制訂了《防範外夷章程》,於1831年5月12日對外公佈實行。其中規定:「嗣後應嚴諭各國大班、夷商,不許攜夷婦至省居住。尚敢故違,即停其買賣,並即押令回澳。」還責成海關,嚴查外國女人,包括西方人僱傭的外國女保姆,一經發現,當即攔截。並明確規定,西方男人和女眷在省城內不能乘坐中國轎子。1835年,兩廣總督盧坤又制定了《防範夷人章程八條》,對這些規定進行重申。
但是隨著西方人來華貿易的人員逐漸增多,這些規定使這一曠日持久的矛盾更加突出了。西方人一直對清政府的這一禁令耿耿於懷,抗議和爭取解除禁令的呼聲不斷。1835年曾有西方商人集體聯名給廣州地方政府寫信,反映生活不便。1837年,在英國的印度中國協會,也請求英國政府出面與清政府交涉,解決英商家屬在廣州居住問題。
一直到1840年鴉片戰爭後,這一禁令已經無法再維持。《南京條約》談判時,英方代表璞鼎查將此作為重要問題,在他們單方面擬定的條款草案中,明確寫明准許英國人帶女眷來華居住。他還解釋說:「這樣可以免致英國人與家屬離散,在中國有了家室,英國商人才能安心做生意,也就可以給你們中國繳更多的稅。」這時清政府已被英國人打得一敗塗地,到了割地賠款,喪失主權的地步。即使璞鼎查不這樣解釋,清政府也不敢再堅持這一執行了近百年的荒唐禁令了。
談判中,清朝談判代表耆英,就這一問題曾給道光皇帝去信解釋:「向來夷船進口,攜帶家眷,只准留住夷船,不准寄居會館,立法本嚴。竊思夷船之所以難治者,誠以飄忽往來洪濤巨浪之中,朝東暮西,瞬息千里,是以能為遙患;今若有廬室以居其貨,有妻孥以系其心,既挾重貨,又攜家室,傾戀滋多,制控較易。況英夷重女輕男,夫制於婦,是府順其情,睹柔其性,似更不必遇事防閒。」耆英全面否定了清政府過去的政策,大談讓西方女人來中國的好處。實際上是中國打了敗仗,只能委曲求全,英國怎麼說中國就只能怎麼做而已。
中英《南京條約》第二條規定:「自今以後,(中國)大皇帝恩准大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從此,西方各國在華的官員及商人,他們的妻女和女傭人,就可以名正言順地進入中國的五個沿海城市居住了——這一天他(她)們等了近百年。
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簽訂,西方的女傳教士和修女們也可以來中國了。之後隨著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訂,中國被迫開放的沿海和內陸城市越來越多,西方來中國的女性也越來越多,她們大批湧入中國的城市生活和居住,個別人還進入城市周邊的鄉下,並開始與中國人進行廣泛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