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宋高宗在位時期為何從來不關注民生問題?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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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宋高宗在位時期為何從來不關注民生問題?

2016年05月05日 歷史解密 暫無評論 閱讀 91 次

  南宋偏安江南百餘年,出了十多個皇帝,除了宋孝宗之外,幾乎沒一個皇帝想打仗,按照今天的說法,就是太熱愛「和平」了。可是和平靠什麼來保證?不是一紙條約,而是實力。那麼,實力從哪裡來?外建武備,內修朝政也,說白了就叫國計民生。我們今天談到岳飛之死,無不對宋高宗趙構和秦檜這兩傢伙切齒痛罵,說到底還是局限於針對「武備」的毀損,我在以前的文章裡提到的「遣南來之北人歸北」、解散岳家軍、打擊迫害抗戰將領等等,都是「武備」上的該罵之處。實際上,趙構真正該罵的地方,是對內的民生問題。

  且不說宋金之間簽定的和約是否管用(其實無用),就算管用,那麼,簽訂和約的目的是什麼?用宋高宗自己的話說,是「與民休息」,自己給金人當兒子、當孫子,那都沒關係,只要老百姓能夠不被戰爭蹂躪,能夠過上太平富足的日子就行了。話說得很好聽,很感人,做出的事情卻實在不咋的。正如胡銓所說:「自檜當國二十年間,竭民膏血」,國之「府庫,無旬刀之儲,千村萬落,生理蕭然。」(《宋史》)明的是罵秦檜,實際是罵宋高宗的。我們就來看看趙構是如何搾取老百姓「膏血」的。在紹興和議簽訂之前的戰爭期間,趙構曾以「濟軍用」為名,向百姓預借賦稅,性質上就是發行國債,到時候要還的,即使不還,也要衝抵以後的賦稅。

  那麼,戰爭結束後,進入和平建設時期,趙構是如何做的呢?是否應該歸還或者減免賦稅呢?他不跟老百姓講道理,賦稅不僅不沖抵減免,還繼續增加了。如紹興十二年他下詔,命諸路常平司賣官田時要租佃人「增租三分,如不願增者,許人劃佃」。「預借之稅,今尚未免,巳預借之弊,折納太重,近於重斂」(《系年要錄》)。有些州縣在折納稅絹時,甚至「每匹有至十千者」,民不堪命。在徵收賦稅時,趙構還強迫老百姓「合零就整錢,如綿一錢令納一兩,絹一寸令納一尺之類,是正稅一分,陰取其九」。甚至,當時各地都是「官收一歲之賦,而民輸兩倍之積。」若這些賦稅只是臨時增加也還罷了,最可怕的是,這些賦稅一但增加,就沒有回頭的可能。老百姓負擔之重,已到了不堪承受的地步,甚至連趙構自己似乎都有些「過意不去」了。紹興二十三年,江西帥臣張守奏請減免當年百姓歷年積欠的預買、和買之費,趙構考慮再三,欲准其奏,但「時秦檜為相,方損度為月近,且日虞四方財勇之不至,怒而不行」。

  你看,皇帝想答應,丞相卻不幹,最後是皇帝向丞相妥協,誰信呀,分明是在演戲,骨子裡還是不想減免。果然不久之後,他又下詔,在各地增加了名目更為繁多的苛捐雜稅,如兩浙百姓責要繳納綿、綢、稅捐、茶捐、雜錢、白米六色,和別科米麥,「有一畝地納四五斗者」;京西地區,根據隱田,「增添租米,加重於舊」;湖南「有土戶錢、折托錢,醋息錢、麥引錢,各色不一。」等等。並令各地,「間乞減免,理宜禁絕。」也就是說,以後減免的事情連提都不讓提了。這樣做的後果是什麼?「民力重困,餓死者眾。」我讀《宋史》的時候,時常會產生疑問,為何蒙古人修《宋史》,把秦檜罵得體無完膚,而對宋高宗卻筆下留情?現在我明白了:秦檜再牛,他也是給老趙家打工的;秦檜再壞,他也壞不過背後的老闆。罵秦檜,其實就是在罵宋高宗,不分彼此。可見,在馬背上長大的蒙古漢子也會繞彎兒罵人,且罵得不著痕跡,高明啊!還有一個疑問,那就是紹興和議之前,南宋只發生過一起農民起義,即岳飛鎮壓的楊么起義,而和議之後,國家和平了,為何老百姓反而紛紛揭竿而起,各種規模的起義頻出呢?

  我查了一下史料,簡單做個匯總。福建有「數十百部,部數千至數十百人」,以管天下、伍黑龍、卓和尚、何白旗、滿小紅、朱明領導的義軍為最;宣州(安徽宣城縣)有摩尼教徒俞—領導的起義;江西有劉花、何花等人的起義,波及廣東的循州、梅州、潮州、惠州等地,規模比較大。另外,海南島有「瓊、崖、詹、萬四州」百姓、浙江台州地區的百姓)、江西傳州的摩尼教徒、福建建州頤寧縣的饑民、浙江衡州的饑民、江西吉州地區的農民等等,都紛紛揭竿而起,殺富濟貧,屢挫官軍。現在我又想明白了,原來和議之前要抗金,老百姓雖苦,卻也支持朝廷,槍口對外,眾志成城;和議之後,如果真的像趙構所說的那樣,是為了「與民休息」,老百姓過好日子,當然不會造反。可是,看看趙構斂財的那些損招,根本不顧老百姓的死活,史家罵他實在是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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