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羅斯福力挺中國成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內幕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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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羅斯福力挺中國成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內幕

2016年04月04日 歷史解密 暫無評論 閱讀 186 次

  二戰結束後,作為勝利者的蘇聯和英國均認為中國無權列入常任理事國。蘇方的真實意圖是要排斥中國,美國方面堅持要把中國列為宣言的共同發起國,甚至表示將不惜以會議達不成協議為代價。

  羅斯福力挺中國成常安理會任理事國,不惜放棄聯合國?

  羅斯福提出「四警察」思想

  1943年10月,蘇、美、英三國在莫斯科舉行外長會議,會上通過了由美國政府起草,經美、蘇、英、中四國簽字的《四國關於普遍安全的宣言》。宣言明確宣佈,四國政府「承認有必要在盡速可行的日期,根據一切愛好和平國家主權平等的原則,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所有國家無論大小,均得加入,以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這是二戰期間,四國政府第一次共同宣佈,一致贊同要在戰後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當時的美國總統羅斯福從美國的全球戰略利益出發,提出了建立新的國際組織的設想。在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 1日的蘇美英三國首腦德黑蘭會議上,羅斯福提出了關於建立國際組織的較為具體的計畫。羅斯福的建議得到丘吉爾和斯大林的同意。12月24日,羅斯福再次鄭重強調:「英國、蘇聯、中國、合眾國及其盟國代表了全世界3/4以上的人口,只要這四個軍事大國團結一致,決心維護和平,就不會出現一個侵略國再次發動世界大戰的可能。」這就是舉世聞名的「四警察」思想,這一思想成為後來確定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基礎。

  中國成為常任理事國

  在德黑蘭會議期間,羅斯福曾於1943年11月29日下午,同斯大林舉行了45分鐘的私人會談。會談中,羅斯福詳細敘述了對聯合國組織機構的設想,其中也包括「世界警察」問題。羅斯福認為,未來的聯合國組織應由三個層次的機構組成:最低一級為全體大會,由當時大約35個反法西斯國家成員國組成。中間一個層次是執行委員會,這個機構有權處理一切軍事以外的問題,它所作出的決議對各有關國家具有一定的約束力。最高一級為「四警察」機構,由蘇聯、美國、英國和中國組成,這個機構將有權快速處理任何對和平構成威脅的事件和突發事變。

  在回答斯大林提問的過程中,羅斯福進一步補充說,在和平可能受到威脅時,「四警察」有兩種對付方法:一種情況是,如果威脅起因於一個小國的革命或擴張,「四警察」可以採取隔離的方法,封鎖有關國家的邊界並實行禁運。第二種情況是,如果威脅更嚴重,四大國即以「警察」身份行事,向有問題的國家發出最後通牒;如果這一通牒被拒絕,就將立即對該國實施轟炸和可能的軍事進攻。蘇聯方面主張,「世界警察」應該由美國、蘇聯、英國三國組成,中國無權列入。蘇方的真實意圖是要排斥中國,但它提出的理由是中國沒有參加會議,由三國會議來討論四大國的聲明文件是不合適的。美國方面堅持要把中國列為宣言的共同發起國,甚至表示將不惜以會議達不成協議為代價。

  最後莫洛托夫作了妥協,答應把中國的地位問題留待以後討論。考慮到美國可能會堅持拉攏蔣介石執政的中國,斯大林提出了替代方案。最終目的是不讓中國進入「世界警察」的行列。英國也主張由「三警察」而不是「四警察」統治世界。羅斯福仍然堅持自己的主張。他在多種場合表示:「在將來,一個仍然不可戰勝的中國將不僅在東亞,而且在全世界起到維護和平與繁榮的適當作用。」他表示,他不是沒有認識到中國目前還很弱,但他想到更遠的將來,中國畢竟是一個擁有4億人口的國家,把它當作朋友,總比當作一個潛在的麻煩來源要好一些。他說:「中國作為世界組織的最高理事會的一個成員,就會使這個組織具有世界性,這就有利於把亞洲號召起來,使其效忠於這個組織。」由於美國政府的一再堅持,中國進入了「世界警察」集團。

  五大常任理事國正式確立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蘇、中各國的代表在華盛頓附近的一座古老莊園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議。會議規劃了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輪廓,解決了聯合國建立的主要問題。會議在討論安理會的組成時,美國最初的方案是由4個常任理事國和7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後來又提出吸收法國作第五個常任理事國。蘇方認為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暫時限定為四大國,以後法國加入後限定為五大國。美國代表又提出,應該將以後如何增加常任理事國的條款列入基本文件,但英國和蘇聯代表對此均持否定態度。最後三方一致同意,除法國之外不再增加常任理事國。在1945年2月舉行的雅爾塔會議上,與會各國作出在舊金山召開制憲會議的決定時,建議中國和法國同蘇美英一起,共同作為舊金山會議的發起國(當時法國已成立臨時政府)。中國政府接受了這一建議。法國同意參加會議,但決定不擔任發起國,因為法國認為它沒有參加敦巴頓橡樹園會議和雅爾塔會議的協商,不能要求其他國家在沒有自己參與制定的憲章上簽字。1945年6月26 日,舊金山制憲會議圓滿結束,《聯合國憲章》正式簽署。憲章第23條明確規定: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為:美、蘇、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從此被正式確立。憲章同時也規定了「大國一致」原則:即安理會就非程序問題投票表決時,只要一個大國不同意,決議就不能通過。這被稱為「否決權」,對於保持大國一致行動,集中力量反對地區危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體現了人類千百年來希望建立一種國際安全機制,以消除發生世界大戰的危險,維護世界和平的意願。冷戰開始後,美蘇在全球各地角逐,為了破壞對方的行動計畫,兩國頻繁動用否決權而使「大國一致」原則失去了本來的意義。隨著冷戰的結束,「大國一致」原則在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方面越來越顯示出其有效性。它對於防範地區衝突,遏制某些大國謀求地區霸權發揮了積極作用。直到今天,它仍是《聯合國憲章》中穩定和行之有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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