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鹽商如何走向末路:清朝的鹽法改革斷了生路
深秋時節的江淮一帶,本已有幾分蕭瑟,陶澍此舉,更讓雲集揚州的鹽商巨賈們,感受到陣陣寒意。看來這位素以「為人爽直、任事勇敢」著稱的政壇明星,真的要拿備受詬病的兩淮鹽業「祭旗」了。
道光十年(1830年)八月,53歲的湖南人陶澍升任兩江總督,統轄清帝國的錢糧賦稅重地江蘇、安徽、江西三省,躋身封疆大吏之列。
上任伊始,他迅速打出「反腐倡廉」的大旗:先是明令取消兩淮鹽政衙門每年呈送總督的大紅包,即所謂「賞需銀」白銀二萬兩;繼而將投案自首後又試圖重操舊業的揚州府儀征縣私鹽巨魁黃玉林,押赴刑場公開處決。
深秋時節的江淮一帶,本已有幾分蕭瑟,陶澍此舉,更讓雲集揚州的鹽商巨賈們,感受到陣陣寒意。看來這位素以「為人爽直、任事勇敢」(道光皇帝評語)著稱的政壇明星,真的要拿備受詬病的兩淮鹽業「祭旗」了。
釜底抽薪
出任兩江總督之前,陶澍當了五年江蘇省省長(巡撫),吏治清明、政績突出不說,對地方實情,尤其是兩淮鹽業長年積弊,可謂瞭然於胸。
他以總督身份提交給道光皇帝的第一份鹽務調查報告,即直指鹽場出產時「每鹽一斤,不及十文,而轉銷各處,竟到數十倍之價」,一些鹽商為牟厚利又摻入雜物,以次充好,以至於一般百姓為購鹽傾盡血汗錢,貧困之家更數月不知鹽味。他還說,鹽價高昂造成的另一後果是,官鹽滯銷,私鹽氾濫,政府鹽稅白白流失。
陶澍提出標本兼治的方案,即「必須革去奸商,另招殷實,而殷實之商,又必須明定章程,刪除浮費,使不受總商攤派之累,然後肯來」。換言之,就是對康熙朝以來實行了100多年的政府特許總商包辦鹽務制度,實行釜底抽薪式的改革,力求打破壟斷,引入競爭。
當時揚州諸總商把持兩淮鹽業、中飽私囊的情況,到底有多嚴重呢?據陶澍的調查,淮鹽行銷六省(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和河南),公事繁多,總商額定辦公費用一年高達七十萬兩銀子,而總商以不敷使用為由,竟額外多支出九十萬兩到百餘萬兩不等。比如,每逢新的鹽政官員到任,需修整衙署,添置傢俱,一切花費,不過數千兩銀子,總商呈報的開銷單,卻多至八九萬兩。又如準備一份呈送官方的公文,紙張工本費不過數十文錢,居然報銷一千兩。
這些「鹽務浮費與攤補」,一是從官方府庫徵收的鹽稅中挪借,一是向中小鹽商攤派。以至於地方府庫空虛,更拖欠中央政府巨額餉銀,而中小鹽商又不願按章納稅,反熱衷走私夾帶,造成惡性循環。
本來,兩淮鹽業常年准售鹽引近170萬道,每引鹽規定為364斤,一共超過6萬萬斤,年入鹽稅四百多萬兩。加入地方政府其他收入,每年也有三百餘萬兩。兩項折合錢糧,相當於數省的田賦總額。
但到了陶澍出掌兩江之時,才發現兩淮鹽務「自二十年前已逐漸就頹,有江河日下之勢」,空空如也的庫房中,只留下四千餘萬兩銀子虧空的爛賬,為鹽商墊借的上千萬兩銀子,也早已化為烏有。久歷官場風雨的陶澍見狀,亦不禁慨歎「山窮水盡,積重難返」。
「揚商已窮困」
得到陶澍陸續奏報的道光皇帝大為震動,急忙派出戶部尚書及侍郎(財政部正、副部長)為欽差大臣,南下籌議鹽務改革辦法,並最終批准裁撤管控不力的鹽政官員,命陶澍以兩江總督身份,兼理兩淮鹽政。
道光十一年正月,陶澍正式推行大刀闊斧的改革,擬定「兩淮鹽務章程」十五條,包括「裁減浮費、慎重出納、裁選總商、疏浚運道」等等。既大力緝查私鹽,實施「官督商運」,又「加斤減價」,將原規定每引鹽364斤,增加到500斤,部分免徵稅款,以鼓勵鹽商改變「夾帶逃稅」積習。
陶澍又根據「淮南患於積鹽不銷,淮北患於無鹽到岸」的具體情況,在淮北試行「票鹽」制,改「引鹽」專賣為對民間資本開放,平民百姓只要購買鹽票,即可自行各處販賣。
為提倡廉潔奉公,陶澍除堅決退回鹽政每年例送的二萬兩「紅包」外,還將自己兼任鹽政的養廉銀(職務津貼)五千兩,歸入「節省」項下,全數上繳中央戶部。大領導帶頭示範,屬下豈敢不跟進?一年下來,兩淮鹽政裁減的各項「浮費」,多達十六萬兩。
陶澍主持兩淮鹽務改革,前後八年多。在此之前,淮南拖欠公款一千九百多萬兩,淮北拖欠鹽稅二百餘萬兩,到了道光十九年(1839年),淮南、淮北共上繳正雜項稅銀二千四百多萬兩,尤其是淮北改行「票鹽」後,成本大減,鹽價下降,百姓得益,稅收也回升了。
不過,本可隻手遮天、從「浮費與攤補」中肆意取利的總商們,卻因此大受打擊。清朝文人筆記中有記載:道光年間,因陶澍改綱鹽法為票鹽法,「揚商已窮困」。揚州,這座數百年來極端依賴鹽商巨額財富支撐的商業都會,似乎窺見了它繁華的盡頭。
但細心考察當年實情,「揚商已窮困」並非陶澍改革的結果,反而正是其誘因。早在乾隆晚期,即18世紀末,兩淮食鹽專賣制度已步履艱難,因官鹽價高滯銷,私鹽日益猖獗,鹽商人數銳減。乾隆六十年(1795年),淮北鹽區原有的20家運商只剩下12家,連年邁的乾隆皇帝本人,對淮鹽銷量持續下降,也感到憂心忡忡。
更早之前的1789年,歷任「首總」(首席總商)多年的揚州鹽商一代巨富、乾隆爺的「布衣之交」江春,在貧困潦倒中黯然辭世,已傳出兩淮鹽業與揚州繁華終將衰落的最初信號了(詳見2014年1月20日D7版《富甲天下「八總商」》)。
成也淮鹽 敗也淮鹽
江春晚年家業衰敗,原因很多,但長年接待皇帝下江南的鋪張靡費,無窮無盡的報效捐輸,應是其中的關鍵。據現代學者研究,乾隆朝前期,即1738年至1771年之間,商人報效朝廷不到1000萬兩銀子;到了乾隆後期及嘉慶初年,即1773年至1804年間,報效額增加到接近2700萬兩。
富甲天下的揚州鹽商,自然是商人報效的主力,為了好大喜功的乾隆爺順利完成「十全武功」,他們可謂竭盡心力。加上那些年苗民、白蓮教相繼起義,兩淮地區水旱災害頻生,為應付激增的軍費開支,以及災後重建、興修水利,從中央到地方,都緊盯著揚州鹽商們看上去鼓鼓的錢袋子。
官府仍把揚州鹽商當作沒有額度限制的「提款機」之時,兩淮鹽業的危機全面爆發。道光二年(1822年),江春之後最有權勢的「首總」黃至筠,遭到出身鹽商世家的大學士曹振鏞告御狀,指其涉嫌貪污腐敗,對屬下鹽商過分攤派及強行借貸。手眼通天的黃氏雖然最終逃脫了懲罰,但此事已成人盡皆知的醜聞。同一年夏天,自兩淮運抵漢口的413船官鹽(數量接近湖南、湖北兩省銷鹽額的一半),足足停靠了半年,因市場滯銷無人領受,竟無法卸貨。
陶澍兼理兩淮鹽政之後,親眼看到了揚州鹽商境況的蕭條,他寫道:「查淮商向有數百家,近因消乏,僅存數十家,且多借資營運,不皆自己資本。更有以商為名,網取無本之利,並不行鹽者。」
換句話說,一些有權勢的總商,利用鹽商集體基金(即「浮費與攤補」)管理不善之機繼續發財,更多的中小鹽商,則意識到揚州作為官鹽貿易中心,難逃衰落的命運,紛紛另謀出路了。
道光十九年(1839年)六月,在總結辦理兩淮鹽政八年改革經驗後不久,陶澍積勞成疾,病逝於江寧(南京)兩江總督任所,一生可謂鞠躬盡瘁。
另據民間野史記載,陶澍改革導致一批「寄生」鹽商最終破產,遍佈揚州的煙花柳巷之中,出身昔日富裕之家的女子數量日增,她們本來衣食無憂,如今卻別無生計,只好忍辱求存。一些通文墨的良家婦女,則不得不違背禮教,拋頭露面去當女塾師。
也許,這正是繁華漸散的揚州城一幅苦澀的別樣寫照吧。